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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罪名快速记忆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102条…………背叛国家罪直接故意第103条第1款…………分裂国家罪直接故意,主体包括外国人第2款…………煽动分裂国家罪故意,行为犯①明知出版物中载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而予以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传播的;②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组织、策划、实施、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③利用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第104条…………武装叛乱、暴乱罪直接故意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的,从重处罚。第105条第1款…………颠覆国家政权罪直接故意第2款…………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故意,余同上划线处103,104,105各条中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的,从重处罚。第107条…………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直接故意第108条…………投敌叛变罪直接故意中国公民投靠敌方营垒或被敌人捕获、俘虏后投降敌人,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情节严重或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加重处罚;投敌叛变后又提供情报或参加间谍组织,实施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2只成立一罪,不能认定为牵连犯。第109条…………叛逃罪故意国家工作人员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安全的;掌握秘密的从重,不论是否出卖或泄漏;又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任务的,数罪并罚。第110条…………间谍罪直接故意①参加间谍组织;②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③为敌人指示轰炸目标。被诱骗参加但未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从事一般勤杂事务不知组织性质的;不为罪。第111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故意第112条…………资敌罪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行为;故意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放火罪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放火行为,有造成公私财物被焚毁的危险,即使没有实际损害结果,也是既遂;造成危害结果的是结果加重犯。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是放火罪的未遂。为毁坏财物放火焚烧没有危及到公共安全的,定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与公共安全无关)。放火杀人的,行为未危及公共安全,为故意杀人罪;危及到的,为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本罪3等规定定罪处罚。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本罪定罪处罚。第115条第2款…………失火罪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患有或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的,本罪。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破坏交通工具罪已经或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加重犯。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破坏交通设施罪同上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破坏电力设备罪结果加重犯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本罪的,择一重罪处罚。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结果加重犯第119条第2款……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造成倾覆、毁坏的严重后果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财产重大损失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同上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同上第120条…………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恐怖组织通常有自己的政治或社会目的,行为人只要有组织、领导(直接故意)、参加(故意)行为之一的,就构成犯罪,并不要求从事了具体犯罪;一般有组织犯罪没有政治或社会目的,依据所实施的具体犯罪来定罪。如果还实施了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数罪并罚。资助恐怖活动罪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单位资助,双罚制。第121条…………劫持航空器罪使用过程中(飞行、停靠待飞等);直接故意致人重伤、死亡或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第122条…………劫持船只、汽车罪同上第123条…………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只能发生在正在飞行的过程中。4第124条第1款…………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本罪的,择一重罪处罚。第2款…………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严重后果第125条第1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第2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双罚制,上同。第126条…………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故意,双罚制。犯罪主体为单位,是被依法制定、确定的枪支制造或销售企业。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客观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销售枪支;包括三种情形:①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不按规定品种制造、配售枪支;②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③非法销售枪支或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第127条第1、2款…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直接故意第2款………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同上第128条第1款…………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是枪支、弹药而非法持有或予以私藏(配备、配置过)。第2、3款………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双罚制非法出租、出借依法配备的公务用枪的,只要有出租、出借行为,就构成犯罪;非法出租、出借依法配置的枪支的,还必须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能构成犯罪。明知其为了实施某种犯罪而租用、借用枪支的,成为共犯。第129条…………丢失枪支不报罪过失行为人(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后不及时报告而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第130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明知是而仍然携带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情节严重。(297条)第131条…………重大飞行事故罪行为人(航空人员,包括空勤和地面人员)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飞行事故,后果严重。第132条…………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主体为铁路职工,余同上。第133条…………交通肇事罪5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过失;逃逸加重。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232条、234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第134条…………重大责任事故罪过失单位职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主体是单位,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后,直接责任人员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第136条…………危险物品肇事罪违反管理规定,在生产、运输、使用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犯罪主体为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员实行单罚制。第138条…………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主体是教育机构直接责任人员。明知校舍或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第139条…………消防责任事故罪主体是对消防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人员。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第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故意;双罚制。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多次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未经处理的,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6或者货值金额累计计算。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法定销售金额三倍以上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第141条…………生产、销售假药罪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危险犯第142条…………生产、销售劣药罪实害(结果)犯。第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同141条,结果加重犯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行为犯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故意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性原料或明知而仍然予以销售。第145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危险犯医疗机构或者个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使用,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第146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严重后果第147条…………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较大损失第148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严重后果141—148条同时又140条,实际符合两种犯罪构成,想象竞合犯,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实施上述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从一重处罚);实施上述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数罪并罚(数罪并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的,从重处罚。第二节走私罪第151条第1款………走私武器、弹药罪无数量要求;故意;双罚制;进出境。7走私核材料罪走私核武器属于上一罪;进出境。走私假币罪进出境第2款………走私文物罪必须是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境。走私贵重金属罪出境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进出境第3款………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进出境第152条第1款……走私淫秽物品罪以牟利或传播为目的;进出境。第2款………走私废物罪进境第153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进出境偷逃关税及工商税额5万元以上,如多次未经处理,累计。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151条,从重处罚。未经海关许可且未补缴税,擅自将保税货物或特定减税免税进口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本罪。明知而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以走私罪论处。与走私罪犯事前通谋,为走私犯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行为,是共犯。对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行为,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158条…………虚报注册资本罪故意;双罚制。行为人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用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第159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故意;双罚制。8发生在公司登记设立过程中以及公司设立登记后,其欺骗的对象可能是公司登记机关也可能是其他股东。第160条…………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同上,具有非法募集资金的目的。主要是针对已经合法设立的公司未经批准或虽经批准但是在其募股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中作虚假记载或虚假陈述。第161条…………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直接故意;单罚制。主体是单位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严重损害股东或其他人利益。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犯罪主体是有义务保存会计凭证、账簿、报告的自然人和单位;情节严重;故意;双罚制。第162条…………妨害清算罪客观方面为严重损害债权人和其他人利益的行为;主体是进行清算的公司、企业;单罚制。第163条…………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直接故意(385条)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主动索取他人财物的,只要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而被动接受他人财物的,还必须同时具有为他人谋取利益和数额较大两个条件。[事实上,许多观点认为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中,不管是主动的索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