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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1日星期日晴今天,律所全体律师欢聚在山西省忻州市顿村温泉度假村,共同庆祝新年。昨晚打保龄、唱卡拉OK之后,大家仍然毫无睡意,一人提议,纷纷响应,取出扑克牌,四个一组,开始律所的传统娱乐项目—“双升”,男的女的,年老的年轻的,个个兴致昂然。我的牌技不行,在一旁观战,到了将近一点,怎么也熬不下去了,赶紧回房睡觉。直到今天早晨8点才起床,听说昨天最后一组收摊的时候已经是清晨5点多了。吃罢早饭,按照计划,为了配合律所宣传手册的制作,要拍集体照,为此,有律师袍的,自己带来;没有律师袍的,所里也借了。因为我还不是真正的实习律师,所以下意识的不想参加合影。哪里知道律所主任王律师“高瞻远瞩”,认为我已经是所里的人了,当然不能落下,早就安排内勤小武连我的律师袍也借来。谁知,小武没借到那么多。我虽然参加了合影,穿的却还是自己的衣服。合影结束,又要拍单人的红底彩色照,用于更换律所橱窗里面的律师相片。王律师再一次让我参加,想到自己的照片能和他们的照片放在一起,也就听从安排了。还别说,我穿上律师袍显得还挺精神。呵呵,其实心里挺矛盾,毕竟自己连法律职业资格证都没拿到,居然就“混入”了律师队伍,有点战战兢兢的感觉。同时,心里急切地盼望——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你快一点到我手里吧。2006年1月5日星期四阴期待的看守所咨询还没有拉开帷幕,就被副主任冯律师接的一个电话给搅黄了。天还蒙蒙亮就起床了,因为看守所在太原市南上庄,8点半就要赶到,所以必须起的很早。刚坐到咨询席上,冯律师的手机就响了,接下来就是让我到省高院去立案,是一个管辖权异议裁定的上诉。坐公交车到了省高院,立案庭的窗口却没有人。想起原来实习时候认识的一位法官杨老师是立案庭的组长,便打电话给他,得到的答复是在主楼的入口处等。这一等便是半个小时,人家才姗姗下楼来,我已经冻的直流鼻涕了。不过,总算是下来了。因为当事人送来的资料不全,没法办理,幸好有当事人认识的某个中院的院长给他打了电话,他才答应先用他收到的材料。说完,他上楼去取。这一等又是一个小时。我又不敢随便走开,怕人家下楼找不到我,只好伫立在风中等待,等不及了,打他的手机,原来是在开会,除了等待没有别的办法了。好不容易,人家把材料送了下来。再三说谢谢,赶紧到窗口办理,工作人员刚来,已经是11点了,却说已经超过了上诉期,见办不成,又打电话联系,请他下楼取我已经用完毕的材料。一等又是半个小时,人家下楼了,还是再三谢谢。目送他上楼,才发现自己在楼下前后已经等了两个多小时,手脚都冻僵了。不过,总算是办理完毕了。今天是“小寒”,太原地区的最高温度是零下6度。2006年1月6日星期五晴一大早,律所主任王律师就扔给我两份案卷,让我写两份刑事上诉状,上诉期都是截止1月8日。时间紧,因为下午所里还要开会,所以立即动手。一个是故意杀人案,被害人欠被告人的钱,被告人勾引被害人的老婆,两个人产生矛盾,在一次争吵之后,被告人开枪杀死了被害人。被告人一审被判死刑。我怎么看,都觉得被告人被判处死刑,是罚当其罪,但是偏偏要为他找出上诉的理由。仔细研究起诉书、一审判决书、辩护词和讯问笔录,居然找出了三条堂而皇之的上诉理由来。通观全文,好象被害人有被杀死的理由了。呵呵!另外一个是违法发放贷款的案件,居然和2005年司法考试的那道案例分析题有几分象,只是被告人主观过失不大,也没有受贿,但是造成银行损失1900万元,最后被判三缓三。我觉得法院的判决已经够轻的了,可是人家居然要作无罪上诉。依然是仔细研究起诉书、一审判决书、辩护词和讯问笔录,终于也找到三条不很充分的理由。中午连饭都没有吃,两份上诉状终于搞定。下午开会,讨论所里最新的开展非诉讼业务的计划,当然没有我说话的份儿。不过,听律所主任王律师那意思,似乎要以年轻人为主进行摸索和开拓,还点名要我参与。表态坚决服从并支持。呵呵。开了一下午的研究会,其实我还是有一些想法的,但是考虑到自己毕竟是新入行,连诉讼业务都还不熟悉,遑论非诉讼业务。再说,我并不喜欢非诉讼业务,我还是喜欢诉讼业务,激烈,充满斗志!2006年1月12日星期四晴一大早,还是赶在八点半左右到达所里。所里规定的上班时间是早晨八点半,但是律师们由于工作性质的关系,一般是不用遵守这个时间的,当然遇到有事情的话,律师们反而可能来的更早一些。弹性工作时间很适合我这种性格,不受拘束,天马行空。律所主任王律师的会议还没有结束,副主任冯律师又出差了。到了所里,我打算看看所里的法律书籍。刚打开一页,韩律师就来了,见我没有事情做,就叫我帮忙,去万柏林区法院找刑事庭的张庭长,领判决书。尽管他要给我车费,我却坚决不要,因为我是乐得出门办事的,去法院次数多了,可以和法官混个面熟,那个法院我也没有去过,正好认认地方,再说,坐公交车来回才两块钱。律所在太原市中心并州北路,法院在太原市区西北的和平北路,坐了半小时的车。下了车,离目的地还有一段距离,只好步行。走了20多分钟,才找到地方。在二楼法警值班处联系好,上四楼,人家办公室的门却锁着。等了半个小时也不见回来,灵机一动,挨办公室去找他的书记员,找是找到了,可是她说,不知道他把东西放哪里了,现在他正在开审委会。哎,没有办法了。等......又是一个小时,终于回来了。进办公室讲明自己的身份以及来的目的,倒是很快,签了字就取上了。临走,还不忘记告诉人家,“我是实习的律师,以后请多多关照。”呵呵。以后来的机会多了,应该就会慢慢熟悉了吧。2006年1月16日星期一晴今天一波三折的经历。早晨还在公交车上,王律师就打来电话,让我去见一位长治L公司的总经理,帮她到省高院缴上诉费,因为那件案子的上诉状是我写的,我对案情比较熟悉。在金港大酒店楼下的奥迪A6里面,我和她见了面。因为是第二次见面,彼此不用介绍,直接切入正题。她把一审判决书和缴费通知书,以及35000元的上诉费交给我,却偏偏找不到了上诉状。而今天是缴费的最后期限,否则就视为自动撤诉。驾车弛回公司,把她的办公桌翻了个遍,却怎么也找不到。她又给长治公司打电话,让员工给她传真,却偏偏传真机不好使,怎么也调不出传真信号,而据她讲,即使传真过来,公章也是模糊的等于没有。我都替她着急,当时已经是十点半了,天知道法院立案庭的人几时下班!当机立断去找个传真机,驱车前往附近的海棠宾馆,直奔商务中心,我和司机进去收传真,她在车里等。正准备接收,她却打电话说,原件在车里找到了!飞奔省高院。一进接待大厅,果然立案窗口内空无一人!时间是十一点十分。询问值班的法警,说人已经下班了。我只是稍有疑问,“才11点就下班了?”那法警竟然狠狠瞪了我一眼,似乎我说错了话。我吓得不敢再多说,说了声“谢谢”就撤退了出来。她有重要的事情要办,我答应她下午两点半一上班我就来。下午两点半,我准时到达。大门紧闭。三点,开门了。立案窗口内只有一名银行收费的工作人员在,法院的工作人员没有来。银行人员说缴费通知书上的金额可能有问题,她不敢办,让我等法院的人来。她的态度倒是很好,还帮我打听了那位法官的手机号码。正在我发愁人家何时能来上班的时候,法官来了。一边等她给我核算应收的金额,一边和人家“套瓷”。居然还套上了,她原来也是我毕业前在省高院实习时候那个庭的法官,已经将近10年了,还稍微有一点印象呢。核算完毕,实收不到3万。我通知当事人的司机来接我,把办理完的事情和剩下的钱交代给他。一波三折,却终于大功告成。回到所里,是下午四点。整整七个小时。2006年1月17日星期二晴今天的感悟:律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涵养。中午饭后回所里,见门口蹲着一位本省某地的农民,询问后得知他是要找律师代写一份国家赔偿的申请,并代理这件国家赔偿案件。将他请进屋,详细询问了情况。原来,是他的一位亲戚因涉嫌杀害自己的丈夫被一审判死缓,后高院发还重审,再被判死刑,高院再次发还重审,最后检察院因证据不足撤回起诉,现在要求国家赔偿。因为还不到上班时间,所里没有律师在,我不能接手此类工作,只好让他等。幸好冯律师来的早,赶紧将事情交代给他,自己在旁边听。冯律师询问了几句,就知道是哪一件案子了,于是很客气很委婉地拒绝了他,建议他还是找原来的承办律师。那个人走后,冯律师跟我说起了这件案子的一些情况。原来,那个案子是法律援助案件,承担法律援助的那位律师非常负责,几经波折,终于使检察院认识到证据不足,才撤回了起诉,即宣告被告人无罪。现在进入国家赔偿阶段,从那个当事人刚才话语中透露出的意思来看,他想“甩掉”那位律师,心底的理由很简单,就是不想支付那位律师的代理费!因为冯律师是我的老师,所以他显得很激动,他说,从律师办案层面上讲,那位律师既然经手了全部诉讼程序,那么当然由他来继续办理国家赔偿更了解情况也更合适;从职业道德上讲,人家在办理这件案子过程中相当负责,要知道,将一件故意杀人案件办成因证据不足而撤回起诉是多么不容易啊,人家付出了多少精力和心血,如果自己为了一点经济利益就顺从当事人从那位律师手中截下这件案子,既对不起同行的这位律师,也对不起自己的良心,是对那位律师前期工作的不尊重,作为一位律师,要秉持自己的良心,尊重同行,不能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就失去自己起码的职业道德,自己难免也有类似的遭遇,所以更要保持自己的职业涵养,也许那位当事人又找了别的律师,也许别的律师为了经济利益而接手了此案,但是自己绝对不能那样做!这是老师以身作则对我进行的职业道德教育,我当铭记在心:人不能没有良心,律师更要尊重自己的良心!2006年1月18日星期三阴今天的感悟:中国民众的法律意识有待于质的提高。今天上午,我爱我家公司的李经理来咨询,想请一位律师。先来说案情:他哥哥的某公司借给某国有企业100万元,到期后债务人不能归还。于是,债务人提出,自己想向银行贷款200万,请债权人担保,并承诺贷款到位后,即归还那100万。债权人同意,贷款成功。贷款到期后,债务人不能还款,银行即将某公司与该国有企业起诉至法院。法院做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冻结了该公司的银行帐户。由于Z律师还有别的重要事情,所以就让我跟李经理去当事人的公司了解情况,然后再回来向他汇报。到了那家公司,见到了法定代表人李总。李总一看就是个豪爽的生意人,他开门见山地告诉我,做担保是真的,他不赖,但是银行起诉他,他并不知情,没有接到法院的通知,也没有见到过法院的人,甚至连给我们拿去的法院的裁定书都是通过其他朋友拿到的,自己完全不知道怎么回事,银行就通知说帐户被冻结了,他感到莫名其妙,所以想请律师介入,代理自己做被告的这个案件,并代理他作为债权人诉该国有企业的那个案件。我了解了事情的起因,提出想看一下那份担保协议,他居然说:“我没有。当时该国有企业把我叫过去签字盖章,我就给人家签了字盖了章。也没有给我协议,我也没有看也没有要。反正,我做担保了,我承认。”我又要了他借款给该国有企业的那份借据,一看,是2004年4月份到期。我问他,“如果要不到这笔借款,你打算什么时候起诉?”他说,“要不是这次帐户被冻结,我没想过。”他又说,“反正事情也出了,我们又不懂法律,现在既然要委托你们,你们就全权代理吧,法律程序什么的,我又不懂,全听你们的。”我无语。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他要是一直不要,今年4月份以后就丧失胜诉权了!因为我不是执业律师,更不是这个案件的代理律师,甚至是否由我所的律师代理还不确定,当然我不能随便给当事人说什么,只能将有关资料以及了解到的情况回去向Z律师汇报。然而,我还是有些感触,现在中国人的法律意识的确有很大的提高,知道遇到困难和麻烦就去找律师,这的确是一种进步。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在现实生活,尤其是在经济生活中,人们还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就拿这件案子来说,担保协议不看不要就签字盖章,借款给他人100万仅凭一张借据,对诉讼时效没有一点点概念。事到临头才想起找律师,如果稍微有一点法律常识,完全可以避免今后的很多麻烦,即使聘请了律师,由于自身的原因也可能会丧失诉讼的先机或者原本具有的某些优势。看来,中国民众的法律意识还有待于质的提高。2006年1月23日星期一晴所里就要放假了。到了年关,所里的事情越来越少,来上班的律师也越来越少。但是,今天下午是个例外,因为今天下午开周例
本文标题:律师实习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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