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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及存储管理制度第一条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及储存管理是工程施工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整个产品的质量,因此对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进场检验及储存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为了把握好这项环节,规范本标段的物资管理工作,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基本规定1、主要材料包括:水泥、中粗砂、碎石、混凝土外加剂、矿物外掺料、土壤改良剂、建筑钢材、锚具、土工合成材料、砌体材料、防水材料和路基填料等。2、材料运抵现场时,收料人员应认真检查材料的外观质量,检查厂商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核查产品的批号是否与质量证明文件相符。3、材料进场后,各项目分部现场物资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试验、安质部门报送《材料进场通知单》;现场试验负责人在得到通知后,应在12小时内通知驻地监理,约定具体的取样时间,由驻地监理见证,现场试验人员和物资人员共同取样。4、取样完成后,现场试验人员物资管理人员共同把样品送到项目分部试验室,办理委托试验手续:填写试验委托单(附表1)一式两份,物资、试验各一份。物资部门委托试验时应提供相应材料的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并加盖材质证明专用章,写明本次代表数量,注明该材料批号。各项目分部试验室应认真检查样品质量、数量,对样品做好唯一性的标示,填写好样品收样台帐(抽样试验台帐)。5、各项目分部试验室收到样品后,应及时按规范进行试验;在试验所需时间的基础上,1天之内出具试验报告。6、若试验结果不符合客运专线技术标准要求,应根据相关规范要求重新进行复检或委外检测,第二次检测结果仍不合格时,须及时上报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通知材料供应单位及时到现场处理或直接将该不合格材料清理出场;若材料经检验合格,各架子队应根据材料厂提供的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中心试验室的复检报告负责向驻地监理填报进场材料报验单。7、物资部门收到试验室的合格试验报告单后,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填报进场材料报验单。第三条试验与检验标准试验由试验室在驻地监理的见证下按照国家、铁路行业标准规范及客专线技术标准、验收标准等进行;试验室无法试验的物资,经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及驻地监理的同意后,委托外部具有资格的检验试验机构进行。业主提出要求时按照业主要求进行检验,并在采购合同/协议中规定。按规定需要经过试验的物资未经试验验证、或试验结果尚未知晓、以及试验后为不合格的,严禁发放和投入使用。1、钢材的检验:钢筋进场时,物资部门必须按批委托项试验室做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试验,其中热轧光圆钢筋必须符合GB13013要求,热轧带肋钢筋必须符合GB1499要求,同时要满足本工程项目客运专线技术标准的设计要求。检验数量:以同牌号、同炉号、同规格、同交货状态的钢筋,每60吨为一批,不足一批也按一批计。2、水泥的检验:(散装)水泥进场时,各分部必须按批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验收,并委托对其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进行试验,其质量必须符合GB175-1999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同时要满足本工程客专线技术标准的设计要求。检验数量:同生产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水泥,散装水泥每500吨为一检验批次,袋装水泥每200吨为一检验批次,当不足上述数量时,也按一批计。3、砂石料的检验:粗、细骨料都应按批进行检验,其中每批随机抽样检查不应少于四次,发现不合格时应立即通知现场收料人员停止收料。细骨料颗粒级配、细度模数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粗骨料颗粒级配、压碎指标值、针片状颗粒含量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二者同时要满足本工程客专线技术标准的设计要求,同产地、同品种、同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粗、细骨料每400方或600吨为一检验批次,不足400方或600吨也按一批计。4、外加剂的检验:必须按批对减水率、坍落度、凝结时间差、抗压强度比进行检验,其质量标准除符合GB8076和GB50119等现行国家标准和其他环境保护的规定外,同时要满足本工程客专线技术标准的设计要求。同生产厂家、同品种、同批号、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外加剂,每50吨为一批,不足50吨时,也按一批计。5、粉煤灰和矿碴粉应按批对细度、含水率、需水量比、抗压强度比进行检验,粉煤灰质量应符合GB1596、矿碴粉质量应符合GB/T18046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同时要满足本工程客专线技术标准的设计要求。同生产厂家、同品种、同批号且连续进场的矿物掺和料,每120吨为一批,不足120吨时,也按一批计。第四条进场原材料检测的措施和办法1、钢材的检测:检验数量,以同牌号、同炉号、同规格、同交货状态的钢筋,每次进货均需要进行检验。2、水泥的检测:检验数量,同生产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水泥,散装水泥每500吨为一检验批次。材料厂每次进货前应该事先书面同水泥生产厂家协商尽量保证同一批号的水泥送达指定的搅拌站使用。3、砂石料的检测:同产地、同品种、同规格且连续进场的粗、细骨料每400方或600吨为一检验批次。将现有的各砂石料料仓一分为二,划分为已检区和待检区分别存放标识,待待检区的砂石料检验合格后再存放到已检区使用,不足400方或600吨也按一批计。4、外加剂的检测:同生产厂家、同品种、同批号、同出厂日期的外加剂每次进货时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厂应该立即清除出场。外加剂进场时,应立即抽样进行水泥净浆流动度试验,合格后方能收货。5、矿物掺合料的检测:同生产厂家、同品种、同批号且连续进场的矿物掺和料必须每车取样进行细度和比表面积试验,合格后方能收货打入散装罐内,否则材料厂应该立即清除出场,不足120吨时,也按一批计。第五条原材料储存和管理1、混凝土原材料进厂(场)后,各分部应对原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以及质量证明书等进行验收核查,试验室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取样和复检。经检验合格后的原材料方可使用。对于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材料供应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清除出厂(场)。2、混凝土原材料进厂(场)后,各经理部应按材料类别建立“原材料管理台帐”,台帐内容包括进货日期、材料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证明书”编号、“复试检验报告”编号及检验结果等。“原材料管理台帐”应填写正确、真实、项目齐全,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3、混凝土用的水泥、矿物掺合料等各分部应该采用散料仓分别存储。储存散装水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降低水泥的温度或防止水泥升温。4、混凝土用的粗骨料各分部应按要求分级采购、分级运输、分级存放、分级计量。5、不同混凝土原材料各分部应该有固定的堆放地点和明确的标识,标明材料的名称、品种、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进场日期。原材料堆放时应该分界标识,以免误用。骨料堆放场应事先进行硬化处理,并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第六条进场物资的标识1、进场物资标识的范围:水泥、钢材、外加剂、混凝土构件、砂、碎石、石灰、半成品和成品。2、进场物资标识的方法对进场入库物资依据验证结果,采用标牌或记录形式进行标识,其内容:物资名称、规格、产地、进货时间、进货数量、检验结果:即检验状态标识、检验人和日期、产品编号。3、检验状态标识(1)检验状态标识的内容:进场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需进行下列确认:①已检验和试验且合格的,在标识中注明“合格”②已检验和试验属不合格的,在标识中注明“不合格”③已检验和试验尚未出结果的,在标识中注明“在确定”④未经检验和试验的,在标识中注明“在检”(2)检验状态标识的规定:物资进场后,按照物资验收规范要求,需要进行复试的物资,由物资供应单位负责联系进行复试,将复试结果交各作业队物资设备部,由管库人员进行标识并记录。4、各类进场物资标识应根据性能、状态,按类别做出统一设计和规定,并由材料供应单位/各作业队的物资部门实施。管库人员应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物资进行标识。规定检验和标识的物资,而未经检验和标识的,不得发放和投入使用,且必须重新检验和标识。5、各项目分部对现场标识要有专人负责维护,物资负责人应督促检查,确保标识的准确、有序、完好。第七条设备进场检验和安装调试1、机械设备进场后,项目分部的设备管理人员要及时组织机械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严格按照设备的技术说明书和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编制机械安装施工组织方案,并对参与安装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使整个安装过程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办理。2、设备安装工作结束后,应进行调试运转,并使用设备满足安装、操作、安全及环保要求。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技术要求及满足施工的要求进行设备检验,并填写《机械设备进场检验记录》。对合格设备列入设备台帐,并对新购设备按照组资程序组成固定资产。3、对于特种机械设备的检验由有资质的鉴定部门鉴定。安装由有具体安装资质的企业进行安装。4、构配件的进场检验按照使用要求进行规格型号、外观质量、几何尺寸,必要时进行装配或试用等方法进行自检。第八条产品的可追溯性1、可追溯性的依据是物资台帐。2、可追溯性要求是按照程序文件规定和合同有特定要求进行追溯。3、可追溯性物资范围:水泥、钢材、外加剂、混凝土构件、对质量有重要影响的其它物资。4、可追溯性的实施。规定需要追溯的物资在使用前,由各分部物资设备部填写物资台帐/物资追溯表。内容包括:物资名称、规格、产地、进货时间和进货单号、进货数量、批号、检验复试报告编号、检验人、日期、检验机构;发料日期、发料单号、发料工程(部位)名称。第九条本制度由项目部安质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起执行。第二章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制度第一条试验检验制度1、各项目分部要按项目经理部的统筹规划,建立健全试验检测机构,试验室应经业主及监理验收;配齐相应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并按期进行标定,满足施工试验检测工作需要。2、试验检测机构按照要求进行母体单位资质授权试验资质,试验人员持证上岗,试验仪器设备按有关规定检验、标定。3、严格按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试验和检测,服从项目经理部中心试验室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数据及时准确,真实可靠。第二条试验制度1、原材料质量控制(1)源头控制对于易受环境及加工因素影响的砂、碎石料,为保证供货质量,由项目部设物部派材料员进驻料源地,对砂、碎石料的生产质量进行监督控制,并监督砂、碎石料运输车辆作好覆盖措施,避免运输过程粉尘的污染;对于水泥、矿粉、粉煤灰、外加剂等混凝土原材料,由物资部部根据供货情况,不定期到生产厂家对生产能力、产品质量状况进行调查,保证有充足合格的材料供应。(2)原材料计划以及进场控制拌和站材料员根据每天混凝土生产量、原材料消耗及库存情况作好统计工作并按混凝土生产计划制定原材料需求计划。拌和站调度负责向各原材料供应厂方落实需求计划并组织供应。随时掌握原材料的供应情况、原材料运输的动态情况,防止供货不及时影响混凝土生产。原材料运至拌和站,首先由材料员索取该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对于碎石、砂料,经目测合格后方可过磅验收,验收后的砂、碎石料卸货至指定储存地并作好标识,达到一个检验批后马上通知拌和站试验员进行抽样,由试验员填写送检报告试验室检验。对于水泥、矿粉、粉煤灰,在使用前由材料员目测检验,目测合格后由试验员按照材料批号及检验批数量要求进行抽样,由试验员填写送检报告交中心试验室检验;对于外加剂,需按照环保的要求,由材料员负责作好转运、贮存工作,试验员在作好防护措施的条件下按照材料批号及检验批数量要求进行抽样并填写送检报告交中心试验室检验。所有原材料的试验结果由试验员尽快从中心试验室取回。工程所用原材料试验人员要及时取样,如因取样不及时耽误施工,试验人员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由物资部门报验不及时,导致试验工作滞后,试验室不负责任。中心试验室试验结果下达后,由材料员对材料进行重新标识。材料员负责作好合格砂、碎石料的覆盖工作,以免受雨淋和尘土污染。试验检测项目及频率如下图所示。(3)原材料的使用应坚持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同时作好各种记录,满足可追溯性要求。检验不合格的物资必须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处理,做好记录,并有处理意见及处理人签名。同时做好各种记录,水泥、砂、石、金属和防水材料等主要建筑
本文标题:标准化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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