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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档案的管理工作,有效的保护和利用档案,为集团的经营管理和项目开发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充分有效地发挥档案工作的服务作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包括工程技术、规划设计、计划统计、经营销售、财务管理、工程施工、人力资源、行政管理等工作形成的对集团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档案。第三条集团所属各中心、子公司及全体员工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第四条档案工作是集团基础管理工作的重要部分,各单位应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管理工作完整纳入到基础管理和计划管理之中。第五条集团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集团各中心、子公司和社会各方面的依法利用。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文档信息部是集团档案工作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对集团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建章立制、检查指导和考核。第七条集团总部、各子公司应设立专门机构或确定有专业技术、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专(兼)职人员,负责档案收集、整理、接收、保管、移交工作,提供利用管理范围内的档案。集团总部、各子公司应有一名领导分管档案工作,作为考核单位领导业绩的一部分。第八条档案管理人员应保持稳定,调换档案人员应及时通知业务主管部门知情并备案。第九条档案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管理和保管好本单位的档案,确保档案的安全。第三章档案管理第十条各级单位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档案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并制定严格的考核和奖惩办法。第十一条对规定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或者档案管理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已有;不在归档之列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第十二条集团档案按规定的管理范围,由相应的部门或单位统一管理。第十三条文件材料的流转要遵循集团各项工作规程和文书处理程序。各项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各职能部门按其业务范围,指定有关人员负责积累整理后归档。第十四条文件归档的基本要求:一、归档材料必须完整。二、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地反映集团项目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等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三、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层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规律。第十五条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要列入各中心、各子公司各项管理程序和各项活动的工作计划,列入部门和单位的职责范围及有关人员岗位责任。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由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以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损毁、丢失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集团机密档案的。三、涂改伪造档案的。四、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工程项目档案管理按照河南省建设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十八条会计档案管理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发的《会计档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人事档案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统一管理。第二十条本办法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的解释权在集团管理中心。
本文标题: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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