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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榆林神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土、安工程技术资料(以下简称资料)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统一资料验收标准,建立完整、准确、规范的工程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及国家、地方和神华集团现行有关法律、法范、规范、标准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榆林神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矿、土、安三类工程及其配套工程资料的编制、管理。参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均应执行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与国家、地方及神华集团公司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规定相抵触的,执行国家、地方及神华集团公司的相关要求。第二章参建方责任第四条资料形成责任单位应对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由多方形成的资料,要各负其责。第五条参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应将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及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第六条建设单位对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立卷,同时组织、监督和检查其他参与工程建设有关2单位的资料形成、积累和立卷工作,并负责工程档案的归档。第七条监理单位应按施工进度对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及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检查和审核。第八条施工单位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工程技术资料管理体系,实行企业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工程项目的资料收集整理应由专人负责。施工单位资料员应在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负责资料督促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资料员应严格按照《建筑工程资料归档规范》的要求,切实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做好工程资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不得代替他人编写工程施工资料。实行总承包的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负责汇总整理各分包单位的资料,并编制全部资料。分包单位应对各自分包项目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在分包工程验收合格后,将施工资料及时移交总承包单位。第三章工程技术资料的编制及要求第九条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工程合同、设计文件等规定。第十条各类资料的编制不少于三套(《合同》有要求的按要求执行),移交公司档案室一套,移交建设单位档案室(原件)一套,施工单位留存一套。第十一条资料的填写、编制、核查、签认应及时进行,其内容要符合相关规定。第十二条资料应规范、完整、准确、系统、有效,制成材料应利于永久保存,图文字迹符合形成文件设备(打印、复印、扫描等)3的标准质量要求。第十三条资料要严格执行签证制度,必须由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签章和签字,不得代签、补签。签字认可手续完备,且必须用签字笔签字,不能以盖章或打印(复印)代之,并要注明日期。第十四条资料应字迹清楚,书写要使用黑色墨水,严禁铅笔、圆珠笔和非黑色墨水,图样清晰,图标整洁。不得随意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当确需修改时,应实行划改,并由划改人签认。第十五条运用计算机软件对规定表格进行填写、排版、输出,所用计算机软件应符合规定相关要求。计算机形成的资料采用内容打印、手工签名的方式。第十六条文字材料打印件字号、字体应统一。如用易褪色材料(热敏纸)形成的并属永久或长期保存的资料,应附复印件一同归档。第十七条需复制的资料,其抄件(复印件)必须保持原件格式和内容的清晰和完整。抄件上要注明原件的编号、存放单位和存放地点,并要有抄件人、抄件单位的签字、盖章和复制日期。非纸质资料归档时,应与其文字说明一起归档。第十八条竣工图应完整、准确、清晰、规范、修改到位,真实反映项目竣工验收时的实际情况,做到图实相符、技术数据可靠、签字手续完备、书写材料耐久、无覆盖现象,符合档案管理的规范。第十九条工程竣工时,施工企业须对工资料进行自检,合格后依次报监理单位、筹建处业务部门检查合格,再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查,最后移交工程档案管理组验收。第二十条资料管理标准目录以《煤炭建设工程技术资料管理标4准目录》为准。根据工程性质不同有特殊要求的,如道路工程、构筑物等有特殊规定表格标准的按照规定表格标准执行。对于此表格中有漏缺项的检查验收记录应遵照原标准执行。第四章工程技术资料的组卷第二十一条资料按管理资料、技术资料、质量控制资料(包括竣工图)及竣工结算资料四部分收集、整理、组卷、归档。第二十二条归档的项目资料必须有一套为原件。非主送本单位的项目合法性文件(项目审批文件、依据性文件)应按档案管理规范要求由原件存档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确认。第二十三条招投标文件应整合单独组卷进入归档移交资料。第二十四条以标段项目中标的多个单位工程,在进行单位工程竣工资料移交时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需保持一份原件,其余均以彩色扫描件归档。第二十五条资料组卷原则和方法、案卷和案卷内文件材料的排列、案卷的编目、案卷的装订、卷皮规格及其制成材料的质量要求,按《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执行。第五章资料管理第二十六条工程开工后,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及时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从事工程实施过程中形成资料的收集、整理、检查、验收工作(具体到单位工程)。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资料应由各岗位负责人制作原始记录,做5到工程资料管理与工程建设进度同步。工程开工后,施工、监理单位要对工程进行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等进行划分,并统一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定规范、标准、规程等。监理单位要及时为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所用表格的样表,避免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大量返工重做。第二十八条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资料人员要定期、不定期对工程施工技术资料进行检查、验收,对存在问题要及时指导。第二十九条质监站负责辖区内资料员行为的监督管理,重点查处弄虚作假、伪造数据或报告,以及企业内部资料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要根据资料员行为监督检查情况,建立健全资料员信用档案,定期公布资料员不良行为记录;对问题突出、情节严重的资料员,建议有关部门清退。第三十条验工计价:资料不齐全,不予验工计价。公司每月组织的验工计价,计价单位要提供当月完成工程量的已完成签认或记录的施工技术资料,验工计价组织单位要派专人对本月计价工程量所提供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及上次资料存在的问题进行审查、核实和复查,若不能够提供当月计价完成量的已签认施工技术资料的部分,在当月收方计价中扣除,直到完善后下月再收方计价。第三十一条工程中间验收:参加验收的人员要认真履职,严格检查工程实施过程中形成的资料,资料不齐全不得通过验收,不得允许进入到下道工序。工程竣工预验收:工程在预验收过程中,组织单位要通知公司档案室、矿资料室、质监站、监理公司共同审查工程施6工技术资料,参审单位共同填写《工程技术资料检查信息表》,并明确是否可以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责任单位进行消缺,消缺完毕后再行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复查,直到存在问题得到解决。资料达不到齐全或基本齐全,相关单位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第三十二条建设、监理资料人员要动态检查工程施工技术资料,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对不能胜任工作的资料人员,有权建议更换。第六章罚则第三十三条有下列形为之一者,将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一)资料严重滞后的,分别处罚责任单位、责任人5000元、500元罚款,连续发现2次以上的,要求责任人调离本岗位工作。(二)资料弄虚作假、代他人签字、私刻印章出据虚假报告的,处罚当事人10000~2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公司将报告公安等部门进行处置。(三)资料不齐全,仍提请公司组织验工计价的,将追究责任,并分别处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主要责任人及当事人1000元、500元罚款。(四)资料不齐全,在验工计价单上仍签字确认的,将追究签字人的责任,并处以签字当事人500元/人的罚款。(五)资料不齐全,未通过中间验收,但仍进入下道工序的,有关部门有权责令其停工,并处罚责任单位10000元罚款。7(六)单位工程预验收资料未通过有关部门审查,但仍组织竣工验收的,将追究组织单位的责任,并处以组织者2000元的经济处罚。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榆林神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竣工图的编制及要求》2.《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10609.3-20093.《煤炭建设工程技术资料管理标准目录》(矿建工程)4.《煤炭建设工程技术资料管理标准目录》(土建工程)5.《煤炭建设工程技术资料管理标准目录》(机电设备安装工程)6.《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7.《工程技术资料检查信息表》8附件1竣工图的编制及要求一、依据1、设计施工图2、施工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交底记录)3、设计变更通知单(包括变更图纸和变更通知单)4、技术变更核定洽商单5、工作联系单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7、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8、工程定位测量、施工检查测量及竣工测量资料。二、要求1、由施工单位负责,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绘制。2、在使用施工蓝图编制竣工图时,必须使用新蓝图。禁用在工地受到磨损、残缺丢角和有油垢的旧图用于编制竣工图。3、结合工程进度进行编制。变更内容的实施日期、修改施工图日期及修改哪几张图等事项由施工单位及时作好记录。4、竣工图幅上反映的图形、尺寸、结构、材质以及有关的文字说明等,必须反映施工后的实际情况,做到图、文与实物相一致,没有错误、遗漏和含混不清的地方。5、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时必须注明修改依据,即在修改处注9明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记录或材料代用单的编号。保证图纸质量,做到指示明确,规格统一,图面整洁,线条清晰,字迹清楚工整,便于查阅。用碳素墨水绘制。当无法在图上表达清楚时,应在图标上方或左方空白处用文字说明,并标注有关变更洽商记录的编号。6、竣工图必须按国家建筑制图标准或有关专业标准、规定进行编制。竣工图上的各专业标准的名词、术语、代号、图形文字、符号和选用的结构要素以及填写的计量单位,均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7、底图、蓝图的更改只能杠改(划改),不能刮改,不准用涂改液,以保持图面整洁。图样上各种引出说明,一般应与标题栏平行,引出线不得相互交叉,不遮盖其它线条和文字说明。8、每一张竣工图均须由施工单位加盖“竣工图”标志章或有“重新绘制竣工图图标”。“竣工图”章加盖在图标栏上方或左下方空白处。无空白处盖在图背后。一张竣工图只能盖一个“竣工图”章。竣工图章必须签字齐全,不准盖私章,不准代替签字。9、竣工图纸整理按GB/T10609.3-2009《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执行。10、重新绘制竣工图的封面、图纸、目录采用重新绘制竣工图图标,不再加盖竣工图章。11、所有专业的竣工图,都应编制竣工图图纸目录,作为竣工图归档,并置于各专业图纸之前排列。竣工图图纸目录应重新绘制,签字齐全,必须是蓝图。10××竣工图目录序号竣工图名竣工图号原施工图号备注竣工图号的填写:图别+图号原施工图号的填写:图别+图号竣工图号与原施工图号要一一对应,无原施工图号的,竣工图目录里可空起不填。三、方法(一)竣工图的编制原则1、凡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章后即作为竣工图。2、凡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的,可不重新绘制,由施工单位负责在原施工图(必须是新蓝图)上注明修改的部分,并附设计变更通知单号和说明,加盖“竣工图”标志章后即作为竣工图。3、凡在施工中,有局部设计变更修改的,可将局部变更修改部分重新绘制竣工图,并在原施工图(必须是新蓝图)上注明变更修改依据和重新绘制竣工图的图号后,原施工图尚未变动部分仍可盖“竣工图”标志章后即作为竣工图。4、凡在施工中有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有其他重大改变,不宜在原施工图修改、补充者,应重新绘制竣工图。11(二)竣工图编制方法1、修改标注法(杠改法)将修改变更单的内容和部位加注在施工图上。有正式变更图的,用碳素笔将原施工图废除部分打叉划去,再在变更处标注上“**部位有变更,详见**变更图”。无正式变更图的,以变更通知单、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记录、洽商记录等形式出的变更,就用碳素
本文标题:榆林神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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