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一、安全管理制度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总则2、安全例会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制度4、安全检查制度5、危险场所定点定量管理制度6、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仓库安全保卫制度8、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9、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0、安全生产责任奖惩制度11、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2、民用爆炸物品购买管理制度13、民用爆炸物品库房管理制度14、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5、盲炮安全处理制度16、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管理制度17、民用爆炸物品装卸管理制度18、事故报告和处理管理制度19、应急预案管理制度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1、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2、仓库安全生产职责3、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4、民爆物品仓库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5、民爆物品仓库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6、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职责7、爆破安全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8、爆破员安全生产职责9、治安保卫人员安全生产职责10、押运员安全生产职责11、驾驶员安全生产职责12、装卸人员安全生产职责三、爆破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安全管理制度一、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总则1、民用爆炸物品是危险物品,管理不善可能危及生产生命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必须实行严格管理。2、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机构,完善仓储设施,严格落实购买、运输、储存、清退制度,杜绝民用爆炸物品非法流入社会,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3、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从总经理到仓库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爆破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4、建立和完善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积极组织落实。5、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公司的年度安全工作方针、目标、计划措施并组织落实。6、组织做好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保管员、押运员、驾驶员、爆破员等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做到持证上岗。公司经常开展安全培训,按规定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7、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对自检或有关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落实组织整改。8、确保充足、有效的安全投入,确保各项安全隐患的整改,开展安全活动,组织预案演练,提高安全保障水平。9、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预案进行1-2次演练,以增强事故防范能力,提高全民对事故应急处理能力。10、发生民用爆炸物品被盗、被抢、丢失等案件,或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应按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管理规定,及时向当地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积极配合案件或事故的调查、分析,严格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二、安全例会制度1、安全例会的目的是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掌握和了解企业安全工作的状况,研究解决公司存在的安全问题。2、安全例会一般每月初召开一次,由公司负责人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安全机构成员参加。3、会议内容主要是总结考评上月安全工作,布置本月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讨论公司存在的问题,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规定,学习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等。4、公司遇到特殊情况,如有重大安全工作事项需要决定、上级重要安全工作精神传达贯彻、公司有重大突发性事故、分管领导以上人员认为必要时,可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5、每年要组织一次安全总结和计划会议,总结一年来公司安全工作,表彰安全工作的优秀个人;提出下一年度安全工作目标、采取的计划措施,布置工作任务;签定安全责任,落实安全职责。6、办公室做好会议的组织和记录,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必须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各单位。记录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记录人、会议主题、会议内容等。7、各级领导(部门)须认真贯彻落实,办公室负责对安全办公会形成的决议进行督办,落实情况应有记录。三、安全培训教育制度1、爆破作业单位从业人员应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和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2、爆破作业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经理、分管安全生产、使用、保卫等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其他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有资质的部门组织实施的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书。3、公司的保管员、驾驶员、押运员、爆破员、安全员以及其他特种作业人员须经过相应资格培训,取得与所从事的工作相应的上岗资格后方可独立上岗,对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4、爆破作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强制性安全生产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后,方可安排上岗作业。5、公司安全部门每年初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有效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年底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总结。6、安全教育培训应做好相应的登记,考试卷等记录应保存三年以上。四、安全检查制度1、公司执行四级巡回检查制度,民爆仓库及爆破施工现场为公司的重点巡回检查部位。2、四级巡回检查,分为公司主要负责人的每月安全检查(公司级)、公司分管人员的每周安全检查(分管级)、仓库负责人的每周安全检查(主管级)、以及技术人员的当日安全检查(安全员级)。3、企业主要负责人每个月定期或不定期对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的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做好记录。4、企业的仓库负责人每周须对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出入库情况、堆垛以及避雷、消防器材、防盗报警、电视监控等设施完好情况进行至少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详细做好记录。5、保管员每天必须对仓库的储存、进出库情况、定员定量、堆垛以及文明卫生、温湿度等对照标准进行全面、认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做好记录。6、每次检查日期、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整改负责人、整改的时限、整改的落实情况必须形成记录。7、企业的相关人员需对当日爆破施工现场民爆物品的领用、手机上报、使用、是否退库等各项情况进行全面、认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做好书面记录。《仓库安全管理部分》十二、民用爆炸物品库房管理制度1、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2、库房应有醒目的库房标识牌,库区大门、库房等显著位置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识。3、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应配备2名以上保管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做好值班记录。4、建立交接班制度,并严格执行。①接班人员须提前10分钟到岗交接班,交班人员未交接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②交接班必须在现场面对面交接,并办理交接手续,并由双方签字确认。③交班内容应包括:当班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交接帐簿、各项登记表和相关凭证等;上级交办的任务和工作精神。5、建立出入库查验和登记制度。①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对出库传票和收发物品进行查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②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当如实记载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及领取、发放人员姓名,填写《民用爆炸物品领用单》《民用爆炸物品明细帐》并将有关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不得将民用爆炸物品发放给无爆破员IC卡的人员使用,不得用他人的人员卡发放、领用民用爆炸物品。6、仓库管理实行双人双锁制度。7、严格定员定量管理规定,严禁超员超量现象。严禁将两种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同库存放,库内不得存放杂物及任何废品。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8、库内民用爆炸物品堆放执行定置管理,在库房明显位置设定置管理图,存放区域画清晰的定置线,不得超品种、超定置线存放。9、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内产品的堆放应利于行走,搬运方便,堆放稳固,箱上标记应露在外面便于查看,并遵守下列规定:①按批号堆放,不同规格的危险品应分垛堆放,做到先进先出。②仓库内装运的主要通道不小于1.2m;人行检查、清点通道宽度不小于0.8m。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堆垛边缘距墙不应小于0.4m,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1m。③堆放工业炸药、索类火工品等成品箱的堆垛总高不超过1.6米,堆放雷管和其它起爆器材成品箱的堆高不得超过1.6米。10、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宜根据产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霉、防洪、防火、防雷、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水汽凝结、无漏雨、无渗水、无事故差错、无包装损坏、无锈蚀霉烂、无鼠咬虫蛀、库边无杂草、库周围25m范围内无针叶树或竹林、水沟无阻塞(十二无)。11、库房通风要良好,应备有温度计和湿度计,使室温不超过35℃,相对湿度不低于60%,每天应检查库房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并做好记录。12、库内应保持整洁,库房周围不得有杂草和易燃物,8米范围内设防火隔离带。13、严禁在库房内开箱拆包,需开箱拆包作业的应在防护士堤进行。五、危险场所定员定量管理制度1、为尽可能减少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过程的风险,必须严格定员定量制度,做到:人定岗,物定位、危险库房定等级、危险场所定存量、各类物品定区放。2、民用爆炸物品仓库须配备足够的保管员、警卫员,进入库房必须严格控制定员。3、民用爆炸物品仓库核定最大储存量不得超过设计存量,仓储过程严禁超储。4、民用爆炸物品库房外墙的显著位置须按《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的规定格式设置库房的标识牌。5、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检查人员进入危险库房时,须认真阅读库房标识牌,告知库房危险,严格遵守定员定量的规定。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民用爆炸物品是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做好防火措施,杜绝火灾爆炸事故。2、公司将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围墙范围内定为禁火区,禁火区内对火源实施严格管制。3、禁火区内严禁抽烟、明火;严禁携带烟火、手机等电器设备;严禁使用电炉;严禁把其它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4、库房周围保持无杂草和无易燃物,8m范围内宜设防火隔离带,25m范围内不应种植针叶树或竹子。5、配备好消防器材和设施,建立消防器材管理责任制,做到“二会(会保管、会使用)、三定(定人管理、定位存放、定期检查换药)、四不(不丢失、不损坏、不锈蚀、不霉烂变质)”,随时保持器材良好有效。任何人不是擅自动用消防器材。6、生活区用火应做到人离火灭,不得随地乱扔烟头。7、确因工作需要,须在禁火区带入火源的,应按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管理规定进行审批。七、仓库安全保卫制度1、除仓库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库区,确需进入者,必须经公司负责人同意,并经值班人员查验,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2、进入库区内的一切人员及车辆,必须服从执勤人员的指挥,按指定库房装卸作业。3、严禁携带引爆、助燃物品进入库区,通讯器材、烟火应寄存在库区值班室。4、严禁在库区内洗车或加油等作业,进入库区车辆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5、严禁在安全警戒区内狩猎、砍伐、放牧、摄影、测绘及参观等,确因工作需要者,必须经有关部门及公司领导准许,方可进行。6、库区道路及库房周围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杂物。7、库区内防雷、报警、监控、消防等设施及标志,必须共同维护,不得损坏。8、发生民用爆炸物品被盗、丢失、短少必须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及公安机关并保护好现场。八、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1、民用爆炸物品具有较高的感度,在烟火、摩擦、撞击、电火花、电流等作用下,极易引起爆炸。为防止外来作业的激发能量,对动火动焊、临时用电、库区维修施工等危险作业进行严格管制。2、未经批准,仓库区域内严禁动火、动焊,严禁使用临时电气线路,严禁进行维修、施工作业等有危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的危险作业。3、仓库因生产、储存设施损坏需动火、动焊的,必须办理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审批表。4、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审批表由负责作业的单位提出申请,拟定采取防范措施,公司安全员对防范措施进行审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并指定现场监护人。5、动火动焊及危险作业,须经现场监护人检查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经检查确认无危险后,现场监护人员方可离开。6、动火动焊作业必须由专业的电气焊工操作,需动焊的建筑物或与电焊网线相联的建筑物内,严禁储存任何危险品。7、动火动焊作业5m范围内不得有可燃易燃物,动火动焊作业时应备好消防水。8、临时用电铺设和拆除应由专业电工操作;用电结束后应及时拆除。9、对库房维修、库区土建施工等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加强监控,严禁带入火源火种,严禁他们接触民用爆炸物品。九、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
本文标题:民爆安全管理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9426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