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矿井防治水制度福泰来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目录1、水害隐患预测排查预报制度2、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3、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4、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预测排查预报制度1、每月下旬必须完成对矿井防治水隐患排查。2、每月下旬组织的防治水隐患排查和质量化合并进行,由总工程师根据矿井当期防治水重点进行分工安排排查项目和重点环节,每个地点环节需一名专业负责人,针对重点问题进行排查。3、防治水隐患排查时需要按照地测部门制定的检查内容和标准去逐项检查,检查完成后及时要将现场原始表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办公室主任负责进行归类汇总,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总工程师批复后,以书面形式下发有关区队进行限期整改,领导小组安排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防治水隐患排查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制,由于检查不认真出现影响水安全工作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5、地测防治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每月防治水隐患排查的工作安排和内业资料管理,对整个过程要建立完整的记录,要内容齐全。6、各基层区队必须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尤其是采煤队要严格按照专项防治水方案要求做好日常隐患工作,确保排水系统畅通,排水系统完好。7、生产技术科要超前做好水患的预测预报工作,对井下各出水点要定期进行水量观测,及时分析水患危害程度,对影响生产的区域要制定可靠的方案及时处理,确保防治水工作安全。8、相关科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重点防治水区域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照防治水隐患排查要求,限期整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落实的,给予相关负责人相应的处罚。9小组成员要认真对待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确保矿井安全,季度防治水工作开展有效无水灾事故发生,给予领导小组适当的奖励。防治水岗位责任制一、矿长岗位责任制1、矿长是是本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矿防治水负全面责任。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水文地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建立专门防治水机构,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3、经常听取矿总工程师和业务主管部门对防治水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保证人力、物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4、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负责制定每年的防治水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5、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夏季的矿井水灾演习。6、对煤矿水害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市委、当地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禁迟报、谎报、瞒报各类伤亡事故。二、矿总工程师岗位责任制1、矿总工程师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2、对全矿防治水相关技术负责,确保技术管理体系畅顺。3、每月初组织召开一次防治水专项会议,协调和解决防治水工作技术方面的难点和问题,总结上个月全矿涌水量变化和防治水所取得的成绩和不足,并对下月的防治水工作做好计划。4、组织编制和检查防治水工程及防断层水、防老空水煤(岩)柱的设计。5、组织制定并审批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时审批各种施工措施,为科学施工提供可靠依据。6、负责主持制定煤矿防治水工作计划和防治水工程作业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教育和处罚。7、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认真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止安全生产失控和漏管。8、推广应用防治水方面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把技术创新作为我矿技术发展的一种内在动力。对专业技术工作重点跟踪,组织技术攻关。9、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治水科技评比活动。每年底对本矿本年度的科技项目,优秀设计及做出发明创造的科技人员进行评比并表彰,调动广大技术人员钻研技术的积极性。三、分管副矿长岗位责任制1、分管副矿长在矿长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相关工作,并负领导责任。2、负责学习上级下达的防治水方面有关技术政策、指令、细则、通报和措施等,并组织实施。3、分管生产副矿长主要负责监督和落实防治水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并做工程的验收和防治水精品工程的评比工作。4、分管机电副矿长主要负责督察机电科做好机电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并保证防治水设备选型合理,督促企管科对排水设备与探放水设备的购置工作,同时督促劳资科做好防治水方面设备预算工作。5、分管安全副矿长负责监督防治水办公室对矿井各掘进头和采面的水害预报工作,负责督促培训中心对探放水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6、矿长助理负责各掘进工作面探放水过程中的通风管理和瓦斯检查监督工作,发现空气中有害气体超标及时处理。四、生产技术科长岗位责任制1、在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对防治水工作负全面责任。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规定,组织全科职工全面完成各项防治水工作任务。3、组织编制全矿防治水长远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4、组织分析矿井水文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变化规律,参加解决水患和供水水源的措施的制定。5、负责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召开防治水水会议,定期组织全矿防治水专项检查。6、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7、组织矿防治水相关方面技术竞赛,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职工素质。8、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五、生产技术副科长岗位责任制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组织防治水办公室成员全面完成防治水日常任务。2、参加编制全矿防治水的长远规划和年、季、月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组织分析防治水工作情况与技术情况,制定技术措施,解决技术业务问题。4、协助科长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5、督促防治水技术人员做好防治水月度预测预报、月度矿井涌水量测量和其他防治水工作。6、完成科长和其他领导交给的临时任务。六、水文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1、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做好分管的水文地质技术工作。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规程,执行公司技术管理规范和防治水工作条例细则,分担全矿水文地质技术或管理工作。3、协助科长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帐。4、协助科长组织每月的防治水专项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分管矿领导及科主要领导汇报,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5、负责对矿井各采掘生产头面进行水害分析的预测预报,对存在水害威胁的头面提出整改意见。6、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工作,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技术指导。7、协助科长做好水文地质补充勘探设计工作。8、负责矿井充水性图等各种图表的填汇工作,及时绘制地下水等水位曲线动态图,掌握地下水的水位变化。9、不断总结矿井水文地质变化规律,积极探索矿井防治水的有效办法。10、负责提供公司季度、半年、年度达标检查所需的各种防治水资料。11、积极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参与技术革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七、探防队人员岗位责任制(一)探防队长岗位责任制1、探防队长在主管科长的领导下,对探放水方面工作负全面责任。2、负责编制钻探生产计划,设备材料使用计划,搞好钻探衔接。熟悉本专业的各种施工设备性能和工作程序,能够协调组织生产,按时完产任务。3、搞好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二)探防队技术员岗位责任制1、在主管科长和队长的领导下,负责探防队的技术工作。2、根据施工设计编制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深入现场,及时解决钻探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保证钻孔施工质量,预防孔内事故。3、做好职工的专业培训和安全培训工作。4、搞好事故隐患排查,做好业务保安,防止出现重大工程事故。(三)探水工岗位责任制1、在探防队队长和技术员的领导下,完成各项探水任务。2、详细做好钻探进尺、涌水、岩心的记录工作。3、努力保证施工质量,保证原始记录的准确性。4、做好设备的正常维护修理工作,保证设备的完好。5、积极学习新技术、新方法,改进钻探工艺,提高钻进效率。八、相关科室人员岗位责任制1、机电科负责矿井各排水点、水平排水系统排水设备的选型、安装、维护及主要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测试等工作。负责对各水平变配电、泵房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水泵正常运转。2、生产技术科负责防治水工程如水仓、水沟及泄水通道的设计。在进行工程设计时必须根据煤矿设计规程要求综合考虑防治水工程及地测科提供的各采掘工作面的涌水量对水沟的断面积及流水坡度进行优化设计,并根据涌水量大小在采掘巷道设计一定数量的沉淀池,工作面回采前必须预留防治水工程施工时间及有突水危险采面防突水预案的制定。3、调度室负责协调井下生产运输,保证防治水设备、材料运输畅通,负责全矿公共区域内的水沟、沉淀池责任区的划分,制定清仓计划,并按时安排清仓队伍,保证水仓的空仓容量经常保持在有效容量的80%以上,督促水沟的清理工作。4、供应科负责防治水排水设备的购置,并配合机电科做好购置排水设备的选型工作。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第一条根据国家《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关于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9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消灭水害伤亡事故,杜绝恶性淹井事故,保障矿井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煤炭生产持续稳定的发展,结合水矿集团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各矿矿长是矿井水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水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要保证水害防治的资金、工程、设备仪器落实到位;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矿井水害防治负技术责任。第三条各矿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水害防治技术人员,配备足够的防治水装备,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制定和完善防治水措施,制订防治水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水患的有效防治。专职水害防治人员要具备地质类相关专业学历或经专业培训,熟悉地质与水文地质专业技术工作。第四条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应定期召集有关部门进行水害隐患排查。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每月应定期开展水害隐患排查,其它矿井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水害隐患的排查,并有隐患排查记录。对查出的水害隐患,要落实责任,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水害防治工程应编制设计、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工程结束后及时进行验收总结。第五条矿井地测部门必须认真收集、调查、实测水文地质资料和核对本矿及相邻煤矿的废弃老窑情况,要认真分析并进行年、季、月水情、水害预报,编绘《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矿井充水性图》等基础图纸,为水害防治工作提供详实、可靠的技术依据。对矿井周边小煤矿的开采技术资料地测部门要妥善保管,存档备查。第六条井田内有与河流、湖泊、溶洞、强含水层等有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导水陷落柱时,必须查清位置,并按规定留设防水煤(岩)柱。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已破坏的防隔水煤柱必须重新建立,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禁在防隔水煤柱中进行采掘活动。第七条矿井排水系统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仓、水泵、输电线路等设施,确保矿井正常排水,并满足特殊情况下排水需要。涌水量大的矿井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井底车场或井下中央泵房应设置防水闸门等防水工程。第八条老空(窑)水是煤矿的主要水害之一,必须高度重视老空(窑)水的探放工作。在探水前,分析查明老窑水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探放水时,要撤出探放水点部位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探放水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探放水时,要认真检查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确保探放水安全进行。矿井有突水预兆时,应立即撤出井下所有人员。第九条各矿井要认真编制雨季“三防”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成立雨季“三防”领导小组,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数量的抢险物资,确保抢险救灾时能够及时到位,并发挥作用;雨季前,要
本文标题:水患防治四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9444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