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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新联合置业有限公司汇报制度为理顺工作关系,加强上下左右的沟通,提高工作的整体意识,1、凡属本部门、本单位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和决定的事项,由本部门、本单位解决和决定。超出职权范围或须向上级部门、主管领导报告的事项,必须向上级部门或主管领导请示、汇报。2、一般情况下,必须逐级请示或汇报工作。各部办工作人员向本部门正、副职负责人请示或汇报。正常情况下,要避免越级请示和多头请示。3、(1)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生产事故、火灾等急需有关主管领导处理的情况时;(2)时间紧急又无法联系上直接主管领导或直接主管领导授权同意(3)上一级主管领导在某些事项或某一方面有要求向其请示或汇报4、遇到下级请示或汇报工作,本权限不能解决、决定的事项,必5、遇重要业务问题或其它具有公司敏感性事件,向主任以上领导请示、汇报时,要征得店面主管同意,并严格遵循逐级请示、汇报的原则,避免产生某些负面影响。6、各销售主任,主管,部门经理遇到请示事项不甚明了的情况时,7、各中层管理人员,各店面销售人员,以及业务支持部人员均要遵守请示、汇报的有关规定。如因请示、汇报不当而造成工作失误的8、各级主管在下级请示汇报工作后,应视情况给予答复。对要求解决的问题,能当场答复解决的应当场给予答复解决。对一时答复不了的应说明情况,力求在最短时间内予以答复。对超过职权范围无法答复解决的应尽快向上级请示转达。以上规定自2005年8月1日起执行。沧州新联合置业有限公司
本文标题:沧州新联合置业汇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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