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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业大学园艺学实验教学中心开放管理办法为了促进实验教学改革,逐步形成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机制,在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方面充分发挥实验室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我院决定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面对大学生、研究生开放实验室。同时为了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的开放工作,保证实验室工作的顺利运行,制定管理办法如下:一、实验室开放宗旨1.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对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2.实行实验室开放是充分发挥实验室现有资源、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的有效措施。3.实验室开放工作应贯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究实效”的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二、实验室开放的形式与条件1.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学生参与科研课题型、学生科技创新型、计算机应用技术提高型等,采取以学生和教师双主体实验教学模式。(1)学生参与科研课题型:主要面向高年级本科学生,引导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并结合本科毕业论文参与科学研究活动。(2)学生科技创新型: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结合实验室的方向和条件,联系相应的实验室和指导教师开展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的实验活动。(3)计算机应用技术提高型开放实验:开拓学生思维,引导学生思考计算机在农业中的实际应用,进行小软件开发和系统的设计,提高学生计算机实际应用能力。2.对本院本科学生的开放:(1)时间的业余性:开放对学生应是业余的、课外的。把课内的实验内容移到业余时间去作,不列入实验室开放范围。(2)内容的提高性:实验的内容必须是教学计划外的,是对教学计划内必做实验的延续和提高,包括综合性、设计性和软件开发、课件制作、网站建设等。开放实验的内容与课内已作的实验内容不能重复。3.对研究生开放:研究生根据自己的论文方向和开题内容,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试验内容。三、实验室开放的组织与实施1.实验室开放工作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由院综合实验室负责具体实施。学院教学与实验室工作主管负责人直接领导本学院的实验室开放工作,并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实验室进行多种形式的开放活动,充分发挥学院实验室管理的作用。各实验室应本着实验教学改革的精神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2.要求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直接与指导教师联系,了解项目的背景和创新点,对感兴趣的项目进行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后,确定实验时间、地点,按时参加实验。3.学生要求自带实验课题的,可向实验室直接提出申请,设计好具体的实验方案,经实验室同意,学院批准后,方可进行。4.申请参加开放实验课题的学生原则上应是成绩优良的学生或某一方面有特长的学生,各学院应予以严格审查。5.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在研究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要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的记录。6.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7.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8.实验室应及时做好总结和交流工作,一学年内开展开放实验的情况要写出书面总结,交学院存档。四、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园艺学院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河北农业大学园艺学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处理办法实验室仪器设备是我院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物质条件,为了加强仪器设备管理,避免损坏和丢失,保障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一、师生应该自觉爱护仪器设备,严格按使用及操作规程工作,切实防止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丢失。二、凡因责任事故造成的仪器设备损坏和丢失,均应赔偿。但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于责任者,依具体情节和对事故的认识态度给予批评教育、免于赔偿、部分赔偿。三、由下列主观原因造成的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者应予赔偿:1、不听从教师和管理人员的指导,不按技术操作规程操作者;2、不按制度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改仪器设备者;3、尚未掌握技术性能和操作规程,轻率动用仪器设备者;4、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或保管不当造成损坏、丢失者;5、粗心大意,工作马虎或有意违犯规章造成损坏者。四、属于下列情况,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以酌情减轻或免于赔偿:1、按照教师和管理人员的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上不熟练造成损失者;2、一贯遵守制度,爱护仪器设备,因偶而疏忽造成损失者;3、发生事故后,能积极挽救损失,且主动如实报告,认识较好者;4、确因仪器设备质量或其它客观因素造成的意外损坏。五、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经过技术鉴定或有关负责人证实,可以不赔偿:1、因仪器设备本身缺陷或使用多年,年久老化,接近损坏,而且是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2、经过批准,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虽然采取了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损坏的。六、赔偿处理的规定:一般仪器设备使用寿命按年计算,贵重仪器设备使用寿命按15年计算。1、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者,10年以上的以折旧价值50%,10年以内的以折旧价值60%,5年之内以折价值80%赔偿,一年之内按原价赔偿。2、损坏可以修复的,按修理费的30%赔偿;3、对于可以作私人使用的仪器设备及工具,因不认真保管或擅自挪作私用损坏、丢失者,按折旧价值全部赔偿;4、责任事故属于几个人共同负责的,应根据各人的责任大小和态度,分别给予以适当的批评、处分并分担赔偿费;5、一贯不爱护仪器设备,造成事故严重,除赔偿损失外,还应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6、隐瞒事故不报者,应加倍赔偿。对有意包庇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七、丢失事故发生后,各系、部、室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查明情况和原因,并根据本办法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在当日内报中心实验室。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河北农业大学园艺学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仪器设备是学院固定资产的一个重要部分,它是保证完成教学、科研的必备条件之一,按照学校规定,对学院的仪器设备必须加强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1.仪器设备管理的目的,主要是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不断提高其完好率,利用率,延长使用寿命。管理要科学,调配要合理,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2.全院仪器设备必须建立仪器设备计算机管理系统。中心实验室组织全院仪器设备的输机。3.为了加强仪器设备的管理,健全制度、健全帐卡、管理体制,保证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4.除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由教学设备科统一组织订购,并直接登帐建卡管理外,各系、室外购或自制仪器设备,必须到院中心实验室办理登帐建卡手续。各项科研经费所购仪器设备,在校教学设备科建卡后,必须到院中心实验室办理登帐交卡,借用手续。5.系(部)、室各自均需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各仪器设备的使用单位,至少要每学期末核对物一次,做到帐物经常保持一致。各系(部)室每年要检查一次,学院综合实验室主管部门要对各单位不定期地进行抽查。发现问题,按有关规定上报及时处理。6.各专家实验室、教师、研究生要了解和掌握所属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结构,性能,特点,操作方法和维护保养知识,进而不断提高仪器设备的保养维修技术水平,做到出现一般故障不出实验室就地解决,节省时间和节约开支。7.提倡和鼓励教师,科研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发扬勤俭办学,艰苦奋斗的精神,在搞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对有关实验仪器设备开展修旧利废,提高仪器的利用率。8.每学期末在中心实验室主任指导下,中心实验室人员对所属实验仪器设备,要检查维护保养。防高温、防潮等安全防护工作。还回的要验收是否运转正常,及时整理入橱上架。9.实验室仪器设备必须要按精度分级使用。能用低挡仪器解决的实验就不得用中或高档仪器设备去代用。由于不合理使用仪器所造成的各种损失和浪费,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10.各系(部)、室管理人员都要经常调查了解和掌握所属实验室现有仪器设备,陈旧老化需要更新的,修复可用的或需降级使用的,无修复价值待报废的等各种数据,做到心中数。为中心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11.各系、(部)实验室对所属实验室的主要仪器设备,要制定具体使用操作规程,师生都要共同严格遵守,一旦发生事故,除采取紧急措施,减少损失外,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保卫部门。当事人要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根据造成的损失大小,按有关规定处理。12.各系、(部)室对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每学期都要进行一次校验,以确保仪器设备的精度和性能。达到各项实验标准数据的要求,以保证科学实验的严肃性和可信性。13.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不得自行拆卸,设备出现故障需进行拆卸修理,须履行审批手续,擅自拆卸仪器设备致使仪器设备损坏者,按《河北农业大学和园艺学院制定的丢失、损坏赔偿办法》处理。14.各系、(部)的仪器设备到货半年内还没开箱投用,或开箱验收后长期不用,又不许其它课程使用者,即视为积压品。学院有权收回另行分配或处理。如无正当理由者不得阻碍收回。15.各系、部、室的仪器设备,均属国家财产。特别是一些公私通用的仪器设备,如收录机,计算机,传真机,扫描仪,计算器,照相机、数码照相机等,不允许留在个人手中长期使用。确因工作需要,须向管理人员办理借用手续。仪器设备使用人因退休、工作调动离开学院前应和中心实验室管理人员办理帐、物、卡交接手续,一年之内不交者应从工资中扣除相应的价值。16.中心实验室对于确因陈旧老化,不能适应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或损坏丢失主要部件,确又没有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各系、部、室及时报中心实验室,由中心实验室管理人员每年10月底以前填写申请报废表,经技术鉴定后确需报废者,按各级批准手续完善后,进行报废。附:河北农业大学《关于仪器报废处理》有关规定。河北农业大学园艺学实验教学中心大型精密仪器管理办法精密仪器设备是国家的贵重财产,是我院搞好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物质条件和较先进的实验手段,必须进行严格管理,应使其经常处于完好和待用状态,不断地提高其利用率,使之为教学、科研工作充分发挥作用,为此,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精密仪器设备价值范围1.属于国家科委统一管理的23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目录中的仪器设备例如:电子显微镜、红外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入分光光度计、萤光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液湘色谱仪、超速离心机(每分钟4万转以上)。2.外购或自制单价在五万元以上(舍5万元)的仪器设备。3.单价不足5万元,但比较稀缺,或需要加强管理的仪器设备。二、管理1.进行验收:(1)仪器设备到货后,中心实验室要进行初步验收,验收的项目主要是外观及包装情况,如包装破损、仪器设备外观变形,立即与学校设备科联系。(2)仪器设备发放到实验室后,各系、部、专家实验室应在一周内验收完毕,并将验收情况交中心实验室管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且发现质量不合格者,又发现仪器设备存在质量问题者,由中心实验室有关人员负责上报学校设备科。(3)实验室验收仪器设备的主要内容:①仪器设备规格、型号是否与申购相同。②仪器设备是否能够正常工作。③仪器设备是否能达到规定技术指标要求。④各种随机文件是否齐全。2.精密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应登帐建卡,单独建立使用登记,严格进行管理。3.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验收请按《河北农业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进行。4.要保持仪器设备的完好状态,并根据实验要求精度分级使用,专柜专锁专人使用。5.设备出现故障需进行拆卸修理,须履行审批手续,擅自拆卸仪器设备致使仪器设备损坏者,按《河北农业大学和园艺学院制定的丢失、损坏赔偿办法》处理。6.仪器设备帐、物、卡由学院中心实验室管理,需使用仪器设备者经中心实验室主任审批,可出库。7.实验室管理精密仪器设备总帐、分户帐,要建立微机管理数据库,并定期核对帐、物、卡。8.实验室仪器设备领用人因退休、工作调动离开学院,中心实验室管理人员应进行帐、物、卡交接。9.确因技术落后,耗能过高或自然损坏已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要严格按《河北农业大学教学仪器设备报废处理
本文标题:河北农业大学园艺学实验教学中心开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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