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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豫商文化交流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协会会员的管理,营造协会和谐、进步、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河南省豫商文化交流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一章会员管理第一条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本会会员须遵守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第二条本会会员可获得本会提供的信息资料,包括文字资料和协会网上会员俱乐部有关资料。第三条本会会员可获得协会网站、刊物、电视宣传片、光碟等宣传平台为会员提供的服务。随着协会会员的发展,本会将以地区划分为会员代表区,在会员代表区某单位会员中设立联络秘书,负责该区会员参加本会各项活动的组织联系工作,传达本会活动信息,掌握会员动态变化,负责发展会员的联系工作,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收缴会费。第四条团体会员理事的权利: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活动;3、在协会网站发布产品信息,链接企业网站;4、在协会刊物上刊登企业信息,进行产品推介;5、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六条团体会员常务理事的权利:除享有团体理事会员的权利外,同时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本会举办的大型活动;2、在协会制作的电视片、光盘等媒介进行企业介绍、产品推介等;3、应企业要求,提供个性化服务。第七条团体会员副会长的条件和权利:(一)担任副会长的企业的条件1、热爱祖国、关心河南,有志于促进豫商精英强强联手,和合共荣,支持河南经济建设,愿意为广大豫商在经济、文化等行业的交流与发展贡献力量;2、热心公益事业,能够积极参与和支持协会工作;3、在业内豫商中有较大的影响力和号召力;4、所经营的企业业绩优异,社会形象好。(二)副会长的权利除享有与常务理事团体会员同等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1、参与协会重要活动的决策;(如:协会目前着手论证实施的“豫商基金”、“豫商产业园”“豫商会所”等项目均可参与或提出方案牵头组织实施。)2、出席协会在全球范围内举办的各种活动,享有指导权和监督权;3、征得会长同意,所在企业可以协会名义主办有关活动;有权优先优惠承办协会举办的相关活动;4、所在企业有权成为“河南省豫商文化交流协会副会长单位”,享受协会提供的系列优质服务;5、应所在企业要求,提供个性化服务;6、协会宣传媒介(如网站、杂志、会刊)刊登企业简介和相关资讯。第八条团体会员执行会长的条件和权利:(一)担任执行会长的企业的条件:1、在同行业有相当知名度;2、企业发展情况良好;3、有能力承担大型活动;(二)执行会长的权利:除享有与副会长的团体会员同等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1、企业领导人担任一年本协会的执行会长;2、参与决定和策划协会的大型活动,并作为协会年度大型活动的独家赞助单位;3、协会网站、刊物、电视片、光碟等宣传媒介对企业和企业领导人进行专访。4、以协会的名义单独承办有关会展、项目洽谈、论坛等活动。第九条本会个人会员的权利:(一)参与本会的大型活动;(二)在协会网站和刊物优先发表个人有关文章;(三)可在协会网站链接个人博客;(四)其他与协会有关的个人宣传服务。第十条会员证件管理(一)会员使用河南省豫商文化交流协会统一设计制作的证件证书;会员证统一编号,由本会盖章发放。(二)会员管理工作要求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按统一要求建立会员档案,并实行计算机管理。会员档案应记载会员姓名、性别、年龄、职称、学历、学术成就、个人简介、籍贯、地址、电话等项内容。(三)会员证遗失时,应及时向发证单位声明遗失原因,可按原证号码办理补发。(四)会员属地发生转移,凭单位证明到发证单位办理会员转移手续,并同时到新属地办理转入手续。(五)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六)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十一条退会(一)退会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二)会员一年以上不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三)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决议及损害本会声誉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会员资格,收回证书。第二章会费管理第十二条会费分为团体会员会费和个人会员会费。第十三条会员按届或按年度缴纳会费。第十四条会费收缴标准由本会常务理事会审定,报有关部门审批。会费主要用于维持协会日常工作所需经费和开展本会各项活动。会费开支要建立严格审批手续,收支情况应在每年年终或年初向常务理事会报告。第十五条团体会员每届五年,每年缴纳会费参考标准:(一)副会长团体会员10000元以上;(二)常务理事团体会员6000元以上;(三)理事团体会员3000元以上;(四)一般团体会员1000元以上;(五)外商常务理事团体会员30000元;(六)外商副会长团体会员50000元(七)执行会长团体会员在副会长团体会员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承担有关项目或活动的经费支出。第十六条个人会员缴纳会费参考标准:每年200元以上;特邀个人会员免收会费。第十七条会员缴纳会费时间为每年3月底以前。第十八条会费的使用(一)会员代表大会的支出;(二)本会日常工作支出;(三)本会网站建设、刊物编辑发行、电视片制作播出、光碟制作发行等的支出;(四)按照本会工作计划开展的各项活动、会议、论坛等的支出;(五)本会机构建设和发展的支出;(六)年度会员评选及奖品的支出;(七)经本会会长办公会议批准的其他支出。第十九条会费的管理(一)本会对会费实行预决算制度。年度预算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编制,报会长办公会议批准;(二)本会年度会费收缴、支出情况,经会长办公会议认可并接受社会审计部门审计;(三)本会会费收支情况接受常务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审查。第三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决定。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河南省豫商文化交流协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经河南省豫商文化交流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户名:河南省豫商文化交流协会开户行:光大银行黄河路支行帐号:77280188000050792
本文标题:河南省豫商文化交流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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