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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赁房屋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房屋租赁合同,各方应恪守执行。第一条租赁房屋座落地址:。第二条租赁房屋范围:。第三条租赁房屋面积:租金计算实际以房产证载明面积为准)。第四条租赁房租期甲方给予乙方租赁房屋的免租期(装修期)为个月,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租赁房屋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五条乙方在免租期内可以进场装修及安装自用设备,并可营业,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的装修行为不得损害其它商户、业主的权益,并遵守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方对装修管理的要求。第六条计算租赁费用的依据:以产权证所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准。第七条租赁费用所含费用项目:房屋租金+设施设备使用费(电梯等公用设施)。第八条租赁费用标准1、租赁费用计算公式为:第一层单位租赁费标准为元/㎡·月,其余各层单位租赁费标准为元/㎡·月(注:该租赁费用包含房屋租金和设备使用费)。2、房屋租金每年递增%。3、免租期满后起至第十年的租赁费用为:A、至年租赁费用标准为:;其他楼层.B、至年租赁费用标准为:元/㎡·月;2C、至年租赁费用标准为:元/㎡·月;……第九条租赁费用支付原则为:按先付费后使用的原则,前五年按每半年的方式支付(6个月为一个计租期),后五年按每年度的方式支付(12个月为一个计租期)。第十条租赁费用支付时间、方式及逾期付款责任1、租赁费用支付时间:乙方应于免租期期满前30日内支付本合同第一个计租期租赁费用;此后在前一计租期期满前30日内,主动向甲方支付下一计租期租赁费用。乙方租赁费用以转帐方式向甲方支付,甲方指定账户为:户名:;开户行:;账号:。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所付租赁费用及物业相关费用的七日内向乙方出具发票。2、乙方若未按时向甲方全额支付租金的,甲方给予乙方20日的宽限期。逾期超过宽限期的,从超过宽限期之日起以逾期未付金额按日1‰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第十一条租赁合同保证金: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向甲方缴纳本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万元正(大写人民币:万元整);该万元在免租期结束时抵作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费,如抵扣首期租赁费后有结余,则顺延抵扣下一期的租赁费。第十二条租赁房屋广告位的确认和使用1、在租赁期内,乙方设立、悬挂招牌、灯箱等广告设施,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得用于其他与乙方经营范围无关的广告发布。2、乙方使用的广告位置由乙方在租赁的物业上自行安排.3、乙方设立广告的,应自行办理广告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第十三条租赁房屋交付标准及配套设施使用1、甲方承诺:自己拥有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并有权对外出租,保证租赁房屋质量和消防验收合格并无任何问题,权属清楚,无查封情形,无权利瑕疵,且租赁房屋与第三方无相邻权纠纷、工程欠款纠纷等纠纷,能保证乙方正常使用。2、甲方向乙方交纳的房屋为清水房,该租赁房屋的配套设施提供并达到以下标准:(1)甲方提供独立的水、电表,且电力供应达到乙方的用电负荷要求(仅限于乙方使用,现提供KW负荷以上);供水主管管径按标准提供。3(2)甲方提供电梯部。(3)水电管线已接入水电供应网。(4)污水处理,接入污水处理网。(5)乙方装饰装修设计完成后甲方依据乙方设计报消防审核验收(乙方设计需符合消防设计规范),消防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四条甲方交付租赁房时间1、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租赁房屋及其配套设施交付乙方并办理正式的交付手续。2、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乙方有权拒收,但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拒收理由,未能提交或拒收理由不能成立,视为乙方对甲方交付房屋无异议。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的,则乙方的免租期(装修期)顺延。第十五条租赁房屋的装饰装修1、乙方自行投资并有权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并安装相应设施设备,但要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时须事先经甲方同意,且不得侵犯其他商户或业主的相邻权益或公共权益。2、乙方在不影响甲方和任何第三方的使用、经营及相关利益;不影响房屋质量、符合消防的前提下,可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消防等装修所涉及的一切手续均应事先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并送甲方备案,在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所涉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本合同期满后,并有义务保证该房屋装修的完整性。3、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或解除后,乙方装修房屋及经营所投入的设备、物资、可拆卸的装饰物归乙方所有,但必须保持租赁房屋主体建筑的完整性。4、在乙方装修完工后,由甲方办理消防手续并取得消防部门的装修工程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并将合格证明交乙方备案。第十六条租赁房屋他项权利声明租赁房屋现抵押状况:无抵押。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甲方需抵押租赁房屋的,应经乙方同意。还应向抵押权人告知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的事实,并不得因此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履行。且保证该抵押不影响乙方对租赁房屋的使用。第十七条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维修、维护责任41、租赁房屋的房屋结构质量的维修、检查义务、消防义务由甲方承担。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应当每年进行一次例行的租赁房屋安全检查,并及时履行维修责任,乙方对甲方的维修工作应予积极配合。2、若乙方在经营中发现租赁房屋存在结构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维修通知的24小时内进行维修。若甲方未按本条约定及时履行前述租赁房屋维修义务的,乙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从缴房屋租金中直接抵扣。3、乙方在经营活动中不得损害房屋的主体结构安全,如出现有损结构安全的行为,其出现的后果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完全责任。4、如乙方在装修及经营期间破坏了房屋的结构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并自行承担费用,给甲方物业造成损失的并给予赔偿。5、消防、供电设备、给排水系统在租赁期间由甲方负责维修维护。第十八条租赁房屋的使用、转租及经营权条款1、乙方租赁房屋用途为营业用房(包括但不限于开办医院等营业),不得使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2、租赁期间,乙方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将租赁房屋转租或分租他人。并将转(分)租事宜向甲方备案,乙方和转(分)承租方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3、乙方享有经营自主权,可以合作、合资等形式与第三方合作经营。乙方应将所有与第三方合作经营的合同交甲方备案,乙方和合作、合资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合作期限不得超过本租赁合同的剩余期限。4、乙方使用租赁房应符合相关环境卫生、治安管理秩序的要求并为合法经营的项目且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并配合相关行政主管履行相关综合治理责任。5、对于乙方需要在公共部分通行、搞促销活动的,甲方应予以支持。但乙方应自行协调相关单位关系,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关费用。第十九条甲方的权利义务:1、租赁期内,甲方有权将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资产转让给第三方,转让后的财产所有权人享有甲方的权利,承担甲方的义务。但甲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因租赁房屋出卖后所有权改变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即不得提前解除或变更本合同的履行,租赁房屋的受让方应承担本合同甲方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如因甲方转让出租房屋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给予赔偿。52、租赁期内,甲方有权对出租房屋、水、电、气等设备的安全及使用情况定期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限期整改,若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其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是自然损耗造成的,则其费用由甲方承担。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的房屋及相关资产,乙方应按期归还。4、除本合同有约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对承租房屋的正常使用。5、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甲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办理相关证照所需的手续和资料。6、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将租赁房屋和设备交付乙方使用。第二十条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必须为其在租赁房屋内进行经营取得一切必要的合法证件,并在租赁期内依法经营。2、乙方应合理使用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设备,若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者赔偿。3、乙方对租赁的房屋及资产只有使用权。租赁期内在不损害甲方权益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租赁房屋及资产进行转租、分租,并书面通知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转让;不得用甲方的租赁房屋及附属资产(不含乙方所有的设施设备)进行抵押担保、作价入股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4、乙方对在租赁期间自行增加的电梯、消防设施设备、电器等设施、设备应定期保养,确保正常使用状态。5、乙方对租赁的设备,若无法正常使用,可以向甲方提出处理意见,若需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原旧设备交甲方处理。若甲方拒绝更换的,乙方可以自行更换,其更换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可从应缴的租金中扣除。6、乙方应按时向甲方交付租金和其他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第二十一条费用的承担与缴纳1、物业管理费:乙方医院在经营过程中,甲方将会对物业进行科学管理,经双方协商,甲方免收物业管理费。乙方租赁物业的物业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2、水电气费:根据国家规定和物业管理标准,由乙方自行缴纳。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在装修或经营过程中使用不当导致租赁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但是属于房屋结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6维修或整改,乙方可代为维修或整改,费用由甲方负责。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己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限电视等设备的费用)。5、本合同签订前因该租赁房屋前期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且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二十二条合同期满或终止的处理1、本合同租赁期满或因任何一方违约而解除合同或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均可导致本合同的终止。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租赁房屋内归属乙方的资产由乙方在合同到期时自行撤除。如果合同终止后超过30天未拆除则视为乙方放弃,且无权再到租赁房屋内对资产进行任何形式处置,甲方有权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置。乙方撤出时应保证承租时甲方所有的附属设施、设备的完整性,有损坏或丢失按甲方购进价进行赔偿。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履行后可以撤走的资产包括:医疗设备、办公家具及用品;空调;房间家具及用品;厨房设备;可移动的装饰物,植物,窗帘,床上用品;病房电器等乙方可以移动的设施设备。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不能撤走的资产包括:消防系统;供配电系统,电梯的改造和装修物;给水系统;排水系统;卫生间装修及设备;门窗;天棚、地面、墙面不能移动的装修物;墙体;且必须保持完整能使用,不得故意损坏;若有破坏乙方应在15日内予以修复,否则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应在合同期满、终止、解除之日起30日内搬迁完毕,并将租赁房交还甲方。否则视为乙方仍占用该租赁房,应继续计算并向甲方承担租金。第二十三条保密条款1、甲乙双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使用对方的商标、商号、标识、名称等。2、双方对本合同和合同谈判本身进行保密。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内容。第二十四条违约责任1、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约定期限向乙方交付房屋的,而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为:每迟延一天甲方按当年租金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7违约金按迟延交付的天数累计计算。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或因甲方因素(如甲方无租赁房屋的所有权、消防验收及房屋质量不合格、房屋抵押或转让、房屋被查封拍卖、房屋其它设施不能正常工作、其他债权债务等)造成本合同解除的,甲方应全部承担以下违约责任:退还乙方已交纳但未使用期间的租金;按当时实际市场价值和使用年限折旧后赔偿乙方装修装饰及投入的设备、物资损失;按本合同约定的累计租金总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按剩余租期×合同解除日前一年乙方营业额30%的标准向乙方赔偿损失。(3)甲方应保证其自有债权债务或因本租赁物产生的债权债务均不得影响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及经营,如果由此影响到乙方使用和经营,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若导致乙方无法经营或本合同解除的,甲方应按本合同二十四条第1款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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