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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工程项目管理【摘要】造价控制应从多方面入手,如合理设置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的目标,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等。其中合同管理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之一。加强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要从工程招授标中合同价款的确定、工程实施过程中变更和索赔的处理等方面加强管理,合理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关键词】合同管理;工程造价;控制当前,我国的市场体制改革已经深入到社会的各个领域。与其它领域的改革相比较,建筑领域的改革有一定的滞后性,我国的建筑工程造价仍然采用的是计划价,这是由许多客观原因造成的。对于建筑工程造价,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严格的管理体制,政府以发布的定额消耗、生产要素价格和取费办法为依据。对招标投标的价格和建设工程合同的价格进行严格的管理,这实际上是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不能在造价上反映承包人的技术水平、组织管理能力,无法开展公平的竞争。目前,尚有许多因素影响着我国建筑市场形成机制,本文就合同管理因素进行分析探讨,希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引起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重视。一、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所谓的工程造价一般是指进行某项工程建设所花费的全部投资。生产性建设项目总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两部分,固定资产投资主要由建筑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和其它费用组成。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就是在项目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项目发包阶段和项目实施阶段,把工程项目投资的发生控制在批准的项目投资限额以内,随时纠正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偏差,以保证项目投资管理目标的实现,使工程项目能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求得最佳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工程造价控制是目标控制,是事前控制,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是动态管理过程。它客观上要求,参与工程建设的各个组织(承包商)都要不断地调整、约束自身行为,保证项目投资目标的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是一种特殊商品的价值形成过程。建设工程造价的运动除具有一切商品价格运动的共同特点之外,同时又有其自身特点。一项工程项目特别是大中型工程项目的价值,是由多个组织(承包商)经过相当长一个时间周期消耗一定数量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创造的,如何将多个组织(承包商)创造的价值有机地链接起来使其朝一个共同目标运动,以合理的价格构成来最终实现商品自身价值,这个过程就是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也是合同管理过程。1、合同签定前的管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在一般情况下,施工合同都应通过招投标确定承包人,不论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都应当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都需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最后由招标人和中标人签定施工合同,而在这一程序中核心问题是工程价款的确定问题,投标书中已确定的合同条款在签定时不得更改,合同价款应与中标价相一致.施工合同的类型的选择也直接影响工程造价,因此,在签定合同时要注意合同类型的选择2、施工合同履行中的管理对造价的影响。合同一旦订立生效就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条款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合同管理,避免违约产生纠纷和索赔使造价提高.材料、设备供应的管理材料、设备作为工程造价的主要组成部分约占工程造价的60%—70%左右,因此,材料、设备价格的高低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大小,而且又是容易出问题的环节,目前,社会上存在人情材的现象:一是同规格同质量的材料、设备高于同期市场水平,二是以次充好来提高价格,三是总量控制不严用于该项目外建设,这些现象的存在大大提高了工程造价,所以一定要加强管理.对于材料、设备应该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公开采购,杜绝不正之风的现象发生,不论是甲方还是乙方供材。都应按合同约定和设计及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说明,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有关标准进行检验、清点、验收,工程师要严格控制材料、设备的价格和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二、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工程建设合同管理,通常是指对工程建设项目中有关的各类合同,从条件的拟定、协商、签署、执行情况的检查和分析等环节进行的科学管理工作。工程建设合同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加强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合同中的诸多条款最终也都要反映和表现为工程造价,因此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依据。多年以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只强调对工程造价的前期控制和管理,却忽视了在工程实施阶段与造价密切相关的合同管理,合同主管部门也往往认为合同仅仅是双方主体的市场行为,而没有对合同进行必要的审核。由于对项目合同管理不力,往往也会导致工程造价失控。建安工程合同定价与政策性调价(指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对定额及构成造价的其他内容的调整)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常常遇到的一对矛盾。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看到施工合同中出现“工程造价一次性包死,除建设单位要求或设计变更外,决算时不作调整”这样的条款,签订合同时,施工单位在社会施工能力大,而施工任务明显不饱和的情况下,面对不公平的合同条款,一般采取先签合同,承接到任务后再另录“后帐”的策略,这样既影响工程质量,又使得工程造价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尚有许多缺陷,可能导致这样的问题:如果允许投标人在建设工程投标中展开价格竞争,投标人会报极低的价格争取中标。但中标后把合同签下,等任务到手,队伍进场,再提条件;如果建设单位不同意提高条件,则偷工减料,或者拖延工期。产生这种现象的根源在于建设工程合同自由太少、违约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1、当事人的合同自由太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应当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合同中的自由原则是合同法最主要、最基本的原则,这已为我国《合同法》所规定。当然,在现代社会中,国家对合同自由进行干预是正常的,但必须适度,一旦过度,会使当事人遵守合同的意愿降低。最为明显的表现是,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的所谓“阴阳合同”问题(在我国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由于政府的要求与市场实际有出入,当事人往往签订2份合同,一份按照政府的要求签订,以备政府检查、备案、鉴证及公证等使用,被称为“阳合同”;另一份则按照市场实际情况签订,是准备履行的),其产生的不良后果是,便当事人避开了合同争议公正解决(如诉讼)这一关,使国家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干预落空。由于建设工程合同对国家、社会、公民有重大影响,在任何国家,对这类合同都存在较多的干预,但对干预程度必须有一定的限制。笔者认为,这种干预至少应有2个限度:一是对没有社会危害性的合同自由不干预;二是无法干预落实的不进行。2、违约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如前所述,出现违约,最根本的原因是我国的合同违约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1981年计划经济时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时期合同法》,过于强调经济合同的实际履行,实际是淡化了对违约责任的追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1983年8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条例》都未规定,如果当事人严重违约-另一方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也没有规定如果发包方严重违约?承包方是否可以处置工程。所以,在实际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中,双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都非常普遍地存在,而未违约方能采取的措施十分有限。即使诉讼到法院,往往违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不足以弥补未违约方的诉讼成本。总之,未违约方对违约方可以说是无能为力的。如果从严格合同违约责任追究的角度看,承包方的偷工减料、拖延工期等行为与合同价格毫无关系。我国的工程质量标准大多是强制性的。因此,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订立的合同都是采用国家质量标准的,即使个别的建设项目在开始建设时尚未订立书面的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以口头等形式表示的工程质量,均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是建设工程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而我国目前发生的一些严重的工程质量事故,都可以说是当事人故意违约造成的。当然,不论当事人是否有严格守约的意识,严格合同管理制度,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建设工程合同的工期也是如此。三、利用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保证工程造价的控制l、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形成完整的制度体系。健全完善的制度是实施全过程合同管理的基础,因此,通过制订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管理机构与职责、委托代理人及签约责任人、合同专用章管理使用、合同订立与履行、考核与奖惩等作出明确规定是非常必要的。健全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是工程合同规范化、合法化的保证。2、工程合同签过程要程序化、规范化、合法化。首先,做好资信审查签约对方主体是否合格、是否有履约能力,是签约必须掌握的一个重要问题。因此,要求相关业务部门要详细调查对方的资信情况。凡是没有过程资格审查,一律不准参加投标。在评标过程中,尽可能选择信誉和经营状况好的厂商或承包商。合同管理部门应把好合同审查关,坚决做到:一是没有进行资信调查不签;二是信誉和经营状况不好不签;三是超供货商或承包履行能力不签;四是代理人超出代理权限不签;五是“三证”(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资质证)不全不签”,保证所签工程合同合法有效。其次,重视合同谈判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通过谈判不仅规定了合同的主要内容、目的,更限制着订立双方的职责范围。合同谈判应遵循平等、合法、利益之和最大化,彼此合作,互惠互利,客观标准,充分运用法律的原则,要使合同的技术条款满足国家规程、规范要求,质量等级达到国颁或部颁标准,工期满足国家年度投资计划,要满足工程控制造价的需要。再次,严谨的合同文本应尽可能选用由国家颁发的通用性合同文本。再根据拟建工程的特点和招标文件以及发包人承包商双方谈判结果来起草。合同文本必须准确表达双方谈判确定的意思,做到条款不漏项;标的物表达清楚、标的额计算准确;质量有标准,检验有方法;包装物、提(交)货或移交工程成品、运输方式和结算方式明确;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或赔偿金)计算方法准确;文字表达严谨,不使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词语。3、严格履行合同,定期检查、调整合同的执行情况。按合同规定,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进行严格控制;依照合同规定的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管理工程建设的每一阶段、每一个环节。特别指出的是工程款的支付,一定要严格按合同规定,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对已执行工程建设监理的工程,均应严格按经监理工程师计量、签付的凭证来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造价控制方法简单地说就是把合同价款作为控制目标按合同协议条款要求进行层层分解,并在合同协议条款履行过程经常进行目标值和实际值对比和分析,不断采取措施进行调整和修正.使结算价款都满足合同要求且准确合理。4、建立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制度,完善合同跟踪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建设项目在竣工后,承包方应及时依照合同条件及竣工资料、以及有关签证、变更等资料办理竣工结算,发包方在收到竣工结算书后应及时组织人员或聘请中介机构的造价师对结算进行审查,完毕后连同竣工资料、合同、签证及变更手续一并送到造价管理部门进行最后审定备案。这样也有利于造价管理部门及时掌握承发包双方的履约情况及中介机构的执业水平、职业道德情况,统计各类工程造价经济指标、价格信息,更好地制订和完善造价管理制度,及时发布工程造价调整规定,价格指数使用说明等。5、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素质。只有有一定的合同管理知识.了解国家有关的经济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具有较高的合同意识,才有管好合同、用好合同,为企业的经济利益服务。因此,加强企业决策层、合同承办层、合同履行层人员的《合同法》和相关经济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培训是必需的,唯有如此,才能使广大员工成为合同管理的参与者和监督者。工程项目,特别是大中型工程项目需要成千上万的人员参与建设,任何一层人员疏于合同管理或履行合同意识不强都将影响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导致合同管理目标的失控。所以,提高认识,增强合同管理自觉性,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参考文献:[1]吴天洁.新合同法及标准样本大全[m].北京:改革出版社,2003.[2]蔡金墀,温兆民菲迪克合同条件下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监理[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4.[3]刘尔烈,朱建元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与投标[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
本文标题:工程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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