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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可参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财务管理制度。第三条公司确立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控制财务风险。公司财务管理按照制定的财务战略,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营运资产,控制成本费用,规范收益分配,加强财务监督和财务信息管理。第四条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财务状态,为经营活动提供决策支持。第五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选择合理的筹资方式和结构,有效利用公司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预算、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工作;通过筹资、投资、经营、利润分配活动,正确处理各项财务关系;建立健全财务预算体系,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确保资产的保值和增值。第六条公司应当依法纳税,公司财务处理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的,纳税时应当依法进行调整。第二章财务管理体系第七条公司实行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分级财务管理及符合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要求的财务管理体制。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会计主管,财务总监、会计主管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出纳工作。第八条公司建立财务预算管理,以现金流为核心,按照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等财务目标的要求,对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等财务活动,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第九条公司建立财务决策管理,明确决策规则、程序、权限和责任。财务决策回避制,对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财务决策事项,相关人员应回避。第十条公司建立财务风险管理,明确股东、管理层、经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管理权限和责任,按照风险与收益均衡、不相容职务分离等原则,控制财务风险。第十一条财务部机构人员设置(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依照公司章程对公司财务活动进行监督、控制。财务工作由总裁组织实施,财务负责人对董事会和总裁负责。(二)公司设置财务部,专门办理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事项,主要有会计核算、会计控制、会计监督、财务管理等。(三)公司设立财务总监,全面负责和组织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财务总监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与聘用程序进行聘用或解聘。(四)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行委派制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控股子公司无权任免委派的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或财务部经理)。(五)财务部根据需要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建立财务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的职责权限。会计岗位设置须按会计准则要求实施,某些岗位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务处理。(六)财务人员实行轮岗制度,特别是重要的岗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者不定期实行轮岗制度。财务人员因徇私舞弊、重大失职、泄露机密等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重大影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对其追究刑事、民事责任。(七)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第十二条公司财务部的财务管理职责:(一)核算职责: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缴国家税收,认真做好财务分析、评价,及时向有关方面报送财务报表。(二)管理职责:参与公司经济合同的研究、审查,参与公司重大经济事项的论证,为公司领导决策做好参谋,指导、协助控股公司的财务工作,参与编制和实施公司员工工资、奖金及福利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三)预算职责:通过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协助总裁总体规划公司年度经营活动,促进资产保值增值。(四)控制职责: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做好成本费用控制工作,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五)监督职责:认真履行财务监督职能,保障公司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六)培训职责:做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人员的培训、考核,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第十三条公司相关部门的财务职责:(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做好相关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各种原始记录和有关报表数据。(二)做好本部门有关的各项核算工作,建立必要的资料积累、分析和存档的管理制度,接受财务部门在财务工作方面的指导、监督。第十四条总裁的财务管理职责:(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二)决定公司员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和解聘。(三)组织拟订公司财务预算、决算和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根据董事会授权签署公司各种重大合同、协议,审批合同项下开支。(四)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第十五条财务负责人的财务管理职责:(一)财务负责人是对公司财务、会计活动管理和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二)财务负责人根据公司战略目标与经营发展需求,规划财务工作体系,制定财务工作策略,确保公司财务工作系统对公司经营发展的有力支持。财务负责人定期向董事会、总裁汇报财务分析结果,为公司战略目标的确定提供数据支持和决策方案,确保董事会、总裁及时了解公司的财务现状和经营成果。(三)财务负责人根据公司项目投资意向,参与对重大投资项目和经营活动的风险评估、指导、跟踪和财务风险控制。(四)财务负责人根据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重大项目计划及资金流动预测,编制年度资金使用和资金筹集计划,经审批后主持或指导实施,开拓融资渠道,保证资金供应。第十六条财务总监的财务管理职责:(一)财务总监行使财务决策参与权、财务收支审核权和财务监督权,对公司所有财务数据、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拒绝权及制止权和对违规会计人员处罚的建议权。(二)财务总监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中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三)财务总监根据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根据预算调整流程和业务状况,调整年度、季度或月度财务预算,确保对公司战略及经营目标的支持程度和资产安全。(四)财务总监主持有关管理规定与政策在财务系统的有效落实,确保财务系统与公司管理步调的一致性,监督、指导财务部门的业务工作开展,确保工作指标的达成与运行效率。第十七条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一)财务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政策,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二)财务人员必须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财务的收支、增减和使用,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资本的增减,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三)财务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填制、取得、审核、签署原始凭证,对记载不正确、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必须退回更正,对伪造、涂改经济业务的凭证,拒绝受理并报领导处理。(四)出纳人员应每日及时记录银行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销售、采购等主要经营业务的记账在发生后应及时入账,会计凭证的摘要内容应清楚反映经济业务事项,对于外部审计机构会计师的审计调整事项应及时入账。(五)财务系统授权管理:公司数据中心负责财务系统的授权,系统使用者根据具体岗位职责经申请、审批后被赋予相适应的操作权限。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不同业务模块数据增加、修改、审核等的权限授权,以保证内控程序的有效运行,防止不恰当的授权。(六)公司数据中心对财务系统进行管理与维护,系统管理员负责会计数据的修正和恢复操作,并协助会计主管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和数据库检查,将备份件与原件分开存放。(七)财务人员在财务系统中及时进行记账、过账和结账,财务活动中的所有会计凭证、账务处理、报表编制,均需经稽核审验。财务人员必须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据与库存实物、实数进行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八)财务部按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做到数字真实、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按时报送。任何人不得篡改或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会计报表的有关数字。(九)财务部按时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装订整齐、汇集全面,经相关人员签字或盖章后由指定专人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及时归档、妥善保管。(十)公司发生前期差错更正和坏账核销等重大事项需要财务部提出申请,财务总监审核,按照权限的大小报总裁、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批。(十一)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制定和变更,预计负债和公允价值的确定,由财务部提出意见,财务总监进行审核,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控股子公司应执行与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对同一经济事项在会计核算原则、基础和方法上与公司保持一致。(十二)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采用公历年制为会计年度,即自每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第十八条离岗财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一)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一般财务人员交接,由会计主管监交。会计主管交接,由财务经理监交。财务经理交接,由财务总监监交。财务总监交接,由公司审计部监交。(二)离岗人员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必须填制完毕。编制移交清册一般包括: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内容、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会计电算化部分,还应移交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备份资料及其他资料。(三)交接工作结束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签章,以明确责任。移交清册一式四份,交接双方、监交人各一份,财务部存档一份。(四)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不能因为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卸责任。第十九条财务人员职业道德(一)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守公司财务及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或公司授权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财务信息。(二)敬业爱岗,熟悉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财务管理方法,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办理会计事务,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熟练运用国家会计法规,保证所提供的会计核算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第三章货币资金管理第二十条货币资金管理是指对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及日常经营中与货币资金相关的各种票据的管理。第二十一条公司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经办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第二十二条公司对重要货币资金严格审批决策,防范挪用、侵占货币资金的行为。重要货币资金是金额超出一定范围或有理由认为该资金的使用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货币资金。第二十三条财务部负责公司的现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公司货币资金业务由出纳人员办理,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进行岗位轮换,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第二十四条公司出纳必须根据相关权限人审批的合法的单据办理款项收支,对于违反规定的收支,应拒绝办理。对于内容不详、手续不全、数字差错的凭证,应予以退回,要求补办手续,更正错误。遇有伪造、涂改凭证等虚报冒领的,应及时向领导反映。第二十五条现金管理(一)现金的使用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制度,公司根据需要控制范围和额度。(二)现金管理行为规定:不得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不得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得坐支现金,不准私自挪用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取现金,不准将公司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准保留账外公款,不准套取库存现金,其他法律法规及制度所禁止的现金管理行为。(三)库存现金应每日盘点、核对,保证做到账款相符。每月月末出纳员应将现
本文标题:深圳家伟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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