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社会学古典时期的理解问题
以下为几天来本人根据教科书整理的《社会学古典时期的理解问题》《韦伯的理解社会学》《曼海姆与知识社会学》,我自己只把韦伯部分录入了电脑,其他两章由MK代理。自认为框架还是比较明确的,章节设置基本都经过了我自己的逻辑整理,大多概念并不是直接抄书,而是力求言简而准确,重新进行了选择选择。并且,某些框题开始部分我都选择了一些引语(明确可以看出来的是韦伯部分的楷体字),希望能帮助大家窥见各个学者在进行研究过程中的问题意识,简单的说,就是建立理论所想要真正解决的问题。假如朋友对社会科学的认识问题和研究方法感兴趣,建议可以将《社会学古典时期的理解问题》与《韦伯的理解社会学》部分参照、对比阅读,发现各个学者对于社会科学的“理解”问题思考,社会科学研究的实证倾向和历史主义倾向的争议问题,这也是我进行这次整理的主要意图所在。(不过话说为啥完全基于教科书呢……原因是它也作为班级期末考试复习资料的印行部分,此乃我干这活的直接原因。希望能达成某种所谓“双赢”。)全部参考:侯钧生主编《西方社会学理论教程》第二版南开大学出版社社会学古典时期的理解问题第一节古典解释学作为理解问题的起源一、神学释义学根本任务:将语言和文本中隐晦的含义显现出来。尽最大可能减少理解过程的偏差。二、维科的《新社会学》与斯莱尔马赫的解释学。维科(意大利人,著《新科学》)率先指出社会科学研究应当采用理解的方法。主要观点:社会科学是一种关于“人类理念的历史”,是人类自己的创造,而只有创造者才能充分认识他的创造,所以人类可以充分认识文化与历史知识,通过理解的方式从人类心灵的各种变化中去寻找。斯莱尔马赫(被誉为“现代解释学的奠基人”和“释义学的康德”,著《解释学与批评》)主要观点:1、超越具体解释工作,寻找具有普遍性的理解方法。2、解释应当是理解现实的方法,是解释者从心理上进入作者主管心境、精神思想状态的过程。3、理解过程包括两个层次:①语法(语言)理解。②心理理解。前者要求对语言的语法和一般含义的理解;后者要求放弃自身思想状态,进入被理解者原初的精神状态。但由于语言本身的公共性——思想个性(语言的普遍含义——作者要表达的独特含义。)这种二重性,使得语言理解和心理理解也具有矛盾关系,它们不能同时被理解者所用;必须首先达到语言理解,再超越它,才能实现心理理解。4、将解释循环问题运用到心里解释中去。解释循环问题是指:人们在理解某一作品时,只能先理解部分,再理解总体,但对某一部分的正确理解依赖于对整体的正确理解。这是一个纯逻辑的两难问题,打破它的关键在于认识到:理解过程本身不能纯粹运用逻辑关系说明,在理解的过程中反复进行部分与总体的相互审视时,解释者可能会通过直觉而达到对部分和总体的同时理解,即所谓认识的飞越或顿悟。第二节狄尔泰:精神科学的“理解”方法狄尔泰,德国生命哲学家,被誉为“理解学之父”,是西方第一个较系统地提出“理解”方法的人。一、对社会科学的总体观点社会科学(即他之谓“历史科学”或“精神科学”)是关于人的科学,而人作为理性的载体和历史的行动者,不仅具有各种能力和关系,还具有各种感觉和意愿。它既是历史的创造者,又是历史的理解者,所以“理解”是社会科学唯一可以使用的方法。实证主义则将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绝对化了,并且忽视了人的行为对社会文化的依赖性。二、研究方法建构两阶段(即关于“理解”概念建构的两阶段)1.“内省”理解法及其问题狄尔泰认为,认识纷繁的社会现实,不仅要从外部社会现实出发,更要从研究者的内部世界出发。由此,狄尔泰提出“内省”理解法:(第一种“理解”的概念)“内省”是在认识自我的同时去认识他人,通过认识自身的内部世界达到认识社会世界的“最后现实”(所谓“最后现实”就是认识者通过自己的体验而得到的存在于人的意识之中的更深层的知识)狄尔泰称这种方法为“理解”。无法克服的问题:如果将自我观察看成是认识活动的主要手段,就会丧失判断真理性认识的客观标准;而且“内省”发过分强调认识者的内部意识,就必然忽略社会实践的具体过程。2、从感性资料的外部标识认识他人的内心世界(第二种“理解”的概念)在这一阶段,狄尔泰认识到人不能自己认识自己现在的本质,人只有通过认识他人现在的本质,来实现对自己现在的本质的认识,是“从感性资料的外部标志区认识他人内心世界的‘理解’过程”。而黑格尔的“客观精神”(代表着不同层次被制度化得社会结构和规范体系,例如法律、宗教、语言和各种习俗的社会文化体系。)则作为沟通社会个体间内心世界的桥梁(理解自我和他人的前提)和评价社会历史知识的仲裁机构。第三节李凯尔特论历史的文化科学李凯尔特,德国新康德主义弗莱堡学派最著名代表人物之一,主要著作《文化科学与自然科学》《自认科学概念形成的界限》《认识的对象》。一、对科学的划分:自然科学与文化科学首先,李凯尔特认为自认和历史(人类文化)所指出的不是两种不同的现实,而是就两种不同的观点而言的同一种现实。当我们寻求现实的普遍性时,现实看起来就是自然;当我们寻求观察的个别性和特殊性时,现实看起来就是历史文化。而一切文化产物都必然具有的价值恰恰在于它们的不可重复性。由此,李凯尔特认为自然科学与文化科学的划分方法从两种科学的资料上、形式上以及方法论上的差别把两者区分开来。但同时认为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对文化科学来说“并不是完全多余的。”二、文化科学的研究方法1、“个别记述”李凯尔特指出,文化科学研究的第一个特点就是它要记述事件的个别性和特异性来说明现实。在记述现实的个别性时,我们也需要某些普遍化的概念,但这种概念不同于自然科学的精确的概念,而是历史学家通过学习所掌握的、进行研究之前就存在的“不精确”概念。其次,这种“个别记述法”具有一定的直观性,这种直观性除了单纯地重现现实之外就没有其他目的了,它要力求保存个别性。2、“价值关联”李凯尔特将显示的个别性划分为本质的和非本质的两部分,区分准则是看它是否在历史上有意义。他认为,历史学家研究的是那些在其个别性中或者体现出文化价值本身或者与文化价值有联系的对象,因为“可叙述的、历史的个别性概念”只有通过“文化固有的价值”以及通过“与价值的联系”才得以形成、随着相关文化价值愈独特地联结于某一事件的个别形态,这一事件就愈独特,其文化意义也愈增长。三、文化历史的客观性(价值关联在历史科学研究的材料选择、概念形成过程中都起着核心作用,那么历史科学研究如何排除研究中的主观随意性呢?李凯尔特如此回答。)李凯尔特认为,只要历史科学家的专门研究立足于一定的价值事实之上,这样一种与价值相联系的叙述始终只对一定范围的人有效,那么这位历史学家的研究就不会受到他的主管随意性的影响,恰恰具有一种“历史的局限的客观性”。
本文标题:社会学古典时期的理解问题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95955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