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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住宅装修管理办法1.为加强住宅装修管理,保障房屋的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保护校园和居民生活环境,维护居民(包括装修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2.凡有合法使用权的校园住户进行住宅装修装饰的,均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房屋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建筑活动。3.成立“清华大学住宅装修管理办公室”(简称“装修办”),由街道办事处、房地产管理处、修缮校园管理处、修建工程技术管理部有关负责人参加,日常办公设在街道办事处城管科,负责审批装修手续。4.装修户应遵守“清华大学住宅装修规定”,不得擅自拆改原有房屋设施,如拆改必须经装修批准。装修户迁出住房时,装修时拆除原有房屋设施和改变原有房屋设施并迁出又拆走的,应由装修户恢复原状。否则,装修户要按迁出当时的时价给予学校补偿;装修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就任何装修项目向学校提出折价补偿的要求。5.装修装饰住宅,应遵守以下原则:⑴符合消防、防水、保温、隔音、卫生等建筑功能的要求;⑵符合房管、规划、供暖、供热、煤气、电力、环保等有关部门的规定;⑶不破坏房屋的承重结构和建筑外观;⑷不影响毗连房屋的正常住用和邻里生活;⑸不影响房屋管理单位对房屋的正常安全检查和维修;⑹严重损坏和有险情的房屋,应当先修缮加固,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6.装修户必须在施工前到装修办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由装修户自行选定,也可以由装修办推荐。审批程序如下:⑴装修办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查住户提出的装修项目是否符合“装修规定”与本办法的要求,与住户签订“住宅装修协议书”,收取管理押金,标准是一室500元,二室800元,三室以上(含三室)1000元。⑵装修办审查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施工人员花名册,电工、电焊工的上岗资格证,校门出入证,外来人口施工人员的暂住证、就业证,签订“住宅装修施工队保证书”,收取管理押金1000元。校外的施工单位按垃圾渣土清运费的标准交纳管理费,根据装修面积和装修时间,由装修办确定。⑶手续完备后,发给“住宅装修许可证”,由装修户张贴在自家门前醒目处,作为学校批准装修的凭证。7.垃圾渣土清运费在批准装修申请后由装修户先行交纳,标准是一室50元,二室80元,三室以上(含三室)100元,根据垃圾渣土清运量多少,由装修办确定。8.装修户对施工队的管理负有责任和义务。要在遵纪守法、保护环境、不得扰民等方面,向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并监督他们自觉遵守住宅装修的有关文件规定。9.装修办负责住宅装修的监督工作,居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检查管理,群众有权监督举报。对违反“装修规定”和本办法的,由居民委员会提出处理建议,报装修办核准后处理;情节严重的,由装修办报学校或街道办事处批准给予处理。所处的赔偿、罚款从装修户或施工单位所交的管理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要补交。对未经批准擅自装修的,责令停工补办手续,并收取装修户100元至1000元的违章管理费。10.施工完毕装修户要及时报装修办,由装修办检查履行“协议书”的情况,符合要求的,管理押金退还装修户和施工单位。装修质量由住户负责。11.本办法自1997年5月1日起生效,由装修办负责解释,原有“住宅装修管理规定”停止执行。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办事处清华大学房地产管理处清华大学修建工程技术管理部清华大学修缮校园管理处一九九七年四月附件清华大学住宅装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对城镇居民住宅装修装饰改造管理的通知》[(93)京建办字第578号文]、《关于加强房屋装饰管理的通知》[(1990年2月15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1.不得对室外墙面、门窗等进行装修装饰或更换。2.二层以上(含二层)不得加铺石料、水磨及厚地面砖等(注:1㎝厚以下的胶粘通体砖除外)。非顶层不得在楼板上吊顶和打孔,顶层只能采用轻结构吊顶。3.不得改动原有梁、柱、隔墙和任何承重结构,不得在墙上开窗,不得擅自拆挪原设施。4.不得将阳台改为厨房,不得擅自拆、改、移、堵水、暖、电、天然气等固定设施。因特殊原因需要拆、改、移的,必须由修缮处和天然气专业维修队作业。不得封闭包装天然气设施。包装用暖气罩必须可拆装。5.在墙壁、楼板上打孔,直径不得大于2㎝、深度不得大于壁厚或楼板的三分之一,孔间距不得小于30㎝。6.只能使用电线管或槽板明装电线,不得剔槽埋设。安装的吊灯、吊扇的重量不得超过5公斤。7.装修卫生间地面必须做好防水层,并保证装修后楼层不漏水,下水不堵塞。否则维修漏水和疏通下水的经费,由装修户自理,并赔偿邻居的损失。8.不得使用超电网负荷的用电设施,严禁私自加粗保险丝或将机电设施接到公用电线上,违者重罚。9.要集中安排和尽量减少噪音作业时间,并采取措施降低环境噪声污染,以保证施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要求,要在噪音作业前通知邻居取得谅解。每天中午11点半至下午2点,晚6点至次日早8点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的全天(周六、日,七天法定假日),不得进行敲、砸、锤、锯等高噪音作业。10.施工期间不得破坏周围环境和公共设施,不得向垃圾道倾倒渣土,更不得开窗抛撒,要保持环境卫生及时清扫遗撒物;物业渣土要推放整齐;不得影响通行、占压绿地和堆放楼道。
本文标题:清华大学住宅装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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