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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医院院务公开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要求和《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医院院务公开工作,促进医院民主科学管理,依法执业,诚信行医,建立和谐医患关系,不断满足群众的就医需求,制定本制度。一、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推行医院院务公开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医疗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通过推进医院院务公开工作,加强社会公众和医院职工对医院的民主监督,促进医院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医院持续健康发展,2009年底,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实现医院院务公开。二、医院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医院院务工作原则上应予全部公开。(一)向社会公开的医院院务信息主要内容1、医院基本信息(1)医院依法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包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有效期限、医院名称、等级、执业地点、法定代表人姓名、所有制形式、诊疗科目、床位、联系电话、网址。(2)职能科室设置、业务项目、内容、负责人、技术人员资质及组成。(3)门诊、急诊就医流程图,挂号、就诊、取药、交费等事项的流程与服务地点。(4)节假日、法定假日普通门诊、急诊、专家门诊的开诊时间、出诊专家及各项检查治疗项目。(5)主要卫生技术人员依法执业注册基本情况,或提供查询服务。工作人员在岗时佩戴的注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职称的标牌。(6)医院布局图、指示标牌、路标等,应急避难流程图。(7)服务监督部门(人)的投诉电话和信箱。2、医疗服务信息(1)综合指标:包括工作量信息、医疗质量信息和费用信息、医疗安全等。工作量信息:门诊人次、急诊人次、出院人数、手术台次、医保出院人数、新农合出院人数等。医疗质量信息:病床使用率、病床周转次数、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入出院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门急诊危重病人抢救人数、门急诊死亡人数、病房危重病人抢救人数、病房死亡人数、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等。费用信息:门诊患者人均医疗费用、住院患者人均医疗费用、药品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等。医疗安全:医疗事故发生数、等级、赔偿金额。人员情况:平均人员数、平均医生数、平均护士数。(2)单病种指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各地实际,确定本地公示病种,以10种左右为宜,每年公示前以文件形式通知各医疗机构。单病种指标包括例数、治愈好转率、平均住院日和平均住院费用、药品费用、手术费用、治疗费用等。(3)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或提供服务项目价格的查询服务。(4)其他医疗服务信息:医院管理单项评审和综合评审、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重大医疗事件等医疗服务综合或单项信息。3、行业作风建设情况(1)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主要规定。(2)医疗服务投诉信箱和投诉咨询电话。(二)向患者公开的医院院务信息主要内容1、收费信息(1)住院病人实行费用一日清制度,医院每天通过适当方式向患者提供包括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使用情况,或提供费用查询服务,出院时提供总费用清单。(2)为门诊患者提供费用清单。2、服务信息(1)公开对患者及家属关于病情告知的情况、告知内容及告知实施人。(2)向患者告知主要检查项目的预约及报告等有关服务内容,告知辅助检查前的注意事项。(3)医院开展的特殊诊疗服务项目,包括介入治疗、手术治疗、血液净化、人工关节置换等医疗技术项目的费用、服务流程及相关的专业信息。(4)各种医疗服务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价格等,公开医院药剂科、物价科等职能科室的业务范围和查询电话。常用医用耗材名称、生产厂家、型号、规格、价格。(5)按照《湖北省医疗机构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管理办法》向患者提供病历资料复印或者复制服务。(6)公开医院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程序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电话。(7)公开新农合病人就医程序,获取医疗费用补助的方法、费用及获得补助情况。(三)向内部职工公开的院务信息主要内容1、三重一大制度的信息(1)重大事项决策。有关医院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至少应包括医院建设、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完成情况。(2)重要人事任免。院、科两级干部的任免情况。(3)重要项目安排。按规定的项目,如重大建设、修缮项目以及大型医用设备购置等的决策和执行情况。(4)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按规定属于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情况。2、业务管理(1)医疗质量管理方案:实施医疗质量管理的制度和具体措施。(2)质量与安全信息:医疗质量主要指标,如甲级病案率、入出院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医院感染率、无菌手术切口甲级愈合率等;重大医疗事故争议、医疗事故的处理结果。(3)医院管理制度:医院行政、医疗护理管理制度。(4)诊疗护理常规:各临床、医技科室的诊疗护理常规。(5)重点部门工作流程:重点部门工作流程,如急诊、ICU、手术室、产房、消毒供应中心等。(6)应急管理:应急管理方案(应包括突发医疗、公共事件与自然灾害等的应急方案)。(7)药事管理: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组成及工作开展情况、药事管理规定等;对违法违规药品供应商停止采购其药品情况。(8)药物、耗材使用监控结果:主要药物如抗菌药物等临床应用的监控结果;主要高值耗材使用监控结果;处方点评结果。(9)财务管理:年度财务预、决算情况;投资及其收益情况;招待费、出差费支出情况。(10)院感管理:医疗器械的消毒情况、医院环境的消毒情况;发热门诊的设置情况、预检分诊情况;医疗废物的处理途径及方式。(11)医院食堂的食品安全情况。(12)医院用血的来源及安全管理情况。3、廉政建设(1)行风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投诉信箱、电话。(2)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4、职工关注事项(1)职工权益:职工的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情况;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的缴纳情况;重大科研课题的立项及经费使用情况,科研开发、科研成果的转化及社会经济效益等情况;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程序和结果;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进修计划等。(2)人事管理:人事管理和改革方案;工作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岗位条件;新聘用工作人员的计划、招聘标准、程序和招聘情况;工作人员辞职、辞退、聘用、解聘的政策;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三、医院院务公开的形式(一)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的形式1、向社会和患者公开的形式(1)在门诊、病房以及对公众服务窗口等明显位置设立公开专栏、宣传橱窗、电子大屏幕公告栏。(2)打印住院收费每日清单、门诊收费清单,编印、发放各类资料。(3)通过自有非商业性网站发布。(4)设立电子触摸查询装置、查询电话。(5)建立院领导接待日制度、设立院务公开投诉信箱等。2、向内部职工公开的形式(1)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协调、监督作用,可以采用院务公开栏、院情发布会、党政工联席会、职工座谈会等形式公开。(2)编印、发放各类资料。(3)通过院内局域网发布。(二)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服务信息的公示方式1、通过卫生行政部门网站或当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示,必要时亦可采取新闻通气会的方式进行。2、医疗机构对外公开医院院务公开的内容,如发生变化要及时进行更新。3、卫生行政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示医院管理单项评价或综合评价、临床重点专科评审、重大医疗事件等其他医疗服务信息。(三)医院院务公开的时间卫生行政部门每年两次定期向社会公式医疗服务信息,每年8月份向社会公式当年上半年医疗机构综合指标和单病种指标信息,于次年2月份向社会公示上年度医疗机构综合指标和单病种指标信息。四、院务公开有关要求(一)各医疗机构指定专人负责院务公开相关资料的收集和统计,认真填写《医院医疗服务信息综合指标统计表》和《医院医疗服务信息单病种指标统计表》,建立数据档案。所有间接数据必须有可供复核的原始数据,数据计算方法以附表1所提供的统计方法进行。单病种疾病按ICD-10编码分类核实,并对每个病例的原始数据存档备查。要注意与医院信息中心(科)和财务科所统计的数据进行比较,数据不一致时要核查落实。医疗机构上报所有医疗服务信息必须由主管领导签字、盖章。(二)院务公开的监督工作及医疗服务信息的社会公示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省卫生厅负责部、省属医院院务公开的监督工作及医疗服务信息的社会公示工作。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院务公开的监督工作及医疗服务信息的社会公示工作。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一级医院医院院务公开的监督工作及医疗服务信息的社会公示工作。卫生行政部门在每次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前,要到各医疗机构实地进行检查核实,获取有关公示信息资料。检查完毕后,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检查资料进行分析汇总,确定向社会公式的正式文本。(三)实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是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重要职责之一,是促进医院民主科学管理,依法执业,诚信行医,建立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措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该项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要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医院院务公开工作。(四)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将医院院务公开作为医疗机构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组织实施。医疗机构要成立由党委、行政、纪委、工会负责人组成的院务公开领导小组,落实院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医院院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动员广大职工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院务公开。(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积极探索卫生政务公开和医院院务公开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逐步建立院务公开的评估评价体系,把院务公开列为对医院考核和评价及日常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辖区医院院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评价工作。对院务公开工作取得成绩的,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院务公开工作中公开形式不规范、更新不及时的,应责成有关医院限期整改;对故意弄虚作假,欺瞒群众的,一经查实,由主管卫生行政部门的纪检监察部门依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本文标题:湖北省医院院务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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