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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力控制和调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确保固定资产投资准确、及时、到位,真正做到少投资、多办事、办好事、办实事,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2范围2.1本办法用于公司为拓宽经营范围、发展生产品种、扩大生产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保证安全生产和防治污染而进行的科技研发、基本建设、技改、技措等形成固定资产的投资全过程和行为;以及对固定资产实施修理、改造等所进行的投资全过程和行为。2.2公司固定资产主要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构筑物、机器设备、检测设备、运输设备、仪器、仪表、工量器具等。3管理机构及基本职能职权3.1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决定投资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归口公司投资计划的批准。3.2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决定投资方案的最高权力机构,归口公司投资方案的批准。23.3总经理总经理是公司投资实施方案的最高审批者,归口公司投资实施方案的批准。3.4企业管理部3.4.1归口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3.4.2负责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资金切块计划的拟编报批,对切块资金的使用方向、进度、效果实施监控;3.4.3负责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含分项计划)的审查;3.4.5负责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和完工验收、资料备案及考核。3.5设备管理部3.5.1归口对公司固定资产实物形态实行管理。3.5.2负责公司固定资产中、长远规划、年度计划的拟编;3.5.3负责对公司技改、技措、房屋大修、基建(房屋)维修、设备大修及维修、环保设施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资料建档及实施管理;3.5.4负责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预结算;3.5.5负责对各单位申报的技改、技措、房屋大修、房屋维修计划外项目进行可行性审查;3.5.6负责公司年度设备大修计划(调整计划)、房屋大修计划(调整计划)、年度基建维修计划、技改、技措月度实施计划、房屋大修月度实施计划、设备大修月度实施计划、基建维修月度实施计划的编制。3.6技术中心3.6.1归口公司计算机管理范围内所有项目的实施、建档,并对实施形3成的实物实行管理。3.6.2计算机中心管辖范围包括:用于办公自动化的计算机类设备;用于数据处理和信息管理的计算机类设备;用于计算机辅助设计、辅助工艺、辅助试验、辅助制造的计算机类设备;用于通讯、数学、电子商务、管理监控等用途的计算机类设备;用于接入INTERNET网采集和发信息的计算机类设备;用于计算机应用开发的计算机类设备;以下内容项目不在计算机中心管辖之列:已经或将要装用在公司产品上,成为商品组件的计算机类设备及其配套件;已经或将要被设备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设备中所配套的计算机设备分项及其配套件;已经或将要被计量部门归口管理的计算器、智能仪器仪表及配备有计算机类设备分项的检测设备等;磁盘片、光碟、磁带、打印纸、打印针、色带、碳粉、墨盒等消耗品。3.6.3负责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技术分析、工艺分析及相关可行性分析。3.6.4负责审核计算机项目立项申请。3.6.5负责计算机项目月度实施计划的编制。3.7财务管理部3.7.1归口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3.7.2负责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价格审查;3.7.3负责对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预结算进行审计;3.7.4负责对各单位申报的技改、技措、房屋大修、房屋维修计划外项目进行投资效益审核;43.7.5负责对公司固定资产价值形态的管理。3.8质量控制部3.8.1归口公司检测设备、仪器、仪表、工量器具大修、计量检测技措项目的实施,并对实施形成的实物实行管理。3.8.2负责公司年度技改、技措计划之计量检测技措计划部分的起草;3.8.3负责公司计量检测技措月度实施计划的编制。4计划编制基本程序4.1中、长期规划4.1.1董事会提出。4.1.2设备管理部广泛收集基层资料,并核实后汇总。4.1.3设备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分析论证,并编出计划草案、写出分析论证报告。4.1.4财务管理部、企业管理部对计划草案和分析论证报告会签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查。4.1.5总经理办公会通过。4.1.6董事会审议。4.1.7股东大会批准。4.2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4.2.1年度固定资产计划由设备部分、房屋部分、计量部分、计算机部分组成。其中:计量类、计算机类计划草案分别由质量控制部、计算机中心提5出;设备、房屋类计划草案由设备管理部提出。设备管理部负责将四部分核实、汇总,提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草案。计划在起草过程中遵循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方针目标。4.2.2设备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分析论证,并编出计划草案、写出分析论证报告。4.2.3财务管理部、企业管理部对计划草案和分析论证报告会签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查。4.2.4总经理办公会通过。4.2.5董事会审议。4.2.6股东大会批准。4.3设备大修、房屋大修计划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编制。5技改项目5.1项目的申报及立项技术改造投资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由企业管理部负责组织设备管理部、技术中心、财务管理部等部门起草相关资料,并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机关办理立项申报,经批准后立项。5.2项目的实施及资金筹措5.2.1项目批准立项后,由企业管理部组织设备管理部、技术中心、财务管理部等有关部门联系设计院所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办理报批手续。5.2.2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由设备管理部牵头,财务管理部、企业6管理部参与,申请项目承贷银行进行评估,并办理资金筹措手续。5.2.3上市筹资项目由证券部负责组织办理资金筹措手续。5.2.4资金筹措落实后,由设备管理部负责联系有关设计院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向上级机关办理报批手续。5.2.5子项目的具体实施及验收按照本制度第6.2条、6.3条规定办理。5.3扩初设计由企业管理部为主,设备管理部协助,负责委托设计院所设计,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5.4项目验收项目按计划完工后,由设备管理部负责整理好验收资料,报公司分管领导预审同意后,由企业管理部为主,设备管理部和有关单位协助,向有关项目的批准机关申报项目验收。上市筹资项目验收由证券部为主,其他单位协助。6非技改项目6.1计划外项目立项(含科研开发中形成固定资产的项目)未进入年度计划又需紧急实施的项目,采用临时立项的方式。所有临时立项项目,均须进入年度调整计划。6.1.1立项申报必备材料6.1.1.1内容填写完整、会签手续齐全的相应立项申请表(技改、技措立项申请表(附表1)、房屋修理立项申请表(附表2))。其中:设备管理部进行可行性和必要性审查(计算机项目由计算机中心审查,计量检测技措项目由质量控制部审查)。基建项目还应审查其规划7图纸及工程概算。财务管理部进行资金筹措和投资效益审查。有严格工艺技术要求的由技术中心审查。有安技环保和防火要求的项目还必须由安技环保主管部门和防火办审查。6.1.1.2相应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应包括:6.1.1.2.1项目的现状;6.1.1.2.2项目的必要性及初步可行性分析论证;6.1.1.2.3项目的进度等初步方案及要求;6.1.1.2.4项目所需资金分析;6.1.1.2.5项目的收益评估。6.1.1.3基建项目须附有相应规划图纸及工程概算,有子项目的应附子项目明细及概算。6.1.2立项办理程序6.1.2.1申请单位将申报必备材料报企业管理部,申请立项。6.1.2.2企业管理部审核后提出建议,并将申报必备材料及相关附件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6.1.2.3根据批示,企业管理部对批准的项目办理立项通知书。立项通知书分发财务管理部、项目申请单位、项目主管实施单位、设备管理部。6.2项目实施86.2.1项目实施方案的确定6.2.1.1项目实施归口部门接到经公司批准的计划和立项通知书后,即可根据有关通知对现场进行实地勘察,了解实地情况,拟订实施方案(各类设计任务书及技术协议可提请技术部门或有关单位提供),实施方案应包含设计任务书、技术协议、验收内容及标准、要求、规范及注意事项等。实施方案应注意下列事项:确保“三同时”;遵循技术先进、生产适用、经济合算的原则;确保设备的维修性和操作性;有配套要求的应注明有关配套要求,如对场地、人员、二类工装、特殊量器具等的要求,以确保项目的顺利投产;需请有关设计院所进行设计的应由方案拟订部门请有关院所进行设计;需调研的必须进行调研,调研后必须写出调研报告。6.2.1.2实施方案(含技术要求等)审批程序6.2.1.2.1实施归口部门主管领导审查申请单位及工艺设计部门会签(相关单位会签时应考虑有关配套要求)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单项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申请单位及工艺设计部门会签后,应经总工程师和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6.2.1.2.2所有方案与安技环保、消防、动能有关的必须经安技环保、消防、动能归口管理部门会签。96.2.1.3项目在制订实施方案时,可根据情况变化对原计划进行调整(修订),但调整内容须经企业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审核和备案,且不得超过原计划的20%。6.2.2项目组织实施6.2.2.1方案一经批准,即可按计划实施。但基建工程项目应由设备管理部根据批准的方案作出预算(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作预算),并将预算送财务管理部审查后,方可实施。6.2.2.2实施归口部门须根据年度计划按月编制月度实施计划和所需资金申请计划。公司月度资金计划由实施部门拟编,送设备管理部汇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报财务管理部执行,企业管理部备案。6.2.2.3项目实施须严格遵守公司招、投标规定及财务有关制度,严禁违规操作。严禁选择不具备项目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和项目经理对项目进行施工。6.2.2.4招、投标规定以外项目的实施,必须实行比质比价采购。6.2.2.5项目实施时,归口部门应将方案中的有关配套要求同步书面通知相关单位。6.2.2.6为确保项目顺利完工,项目实施应采用项目负责制,项目责任人应对项目的实施进度、工程质量、项目验收前因意外损坏向有关单位(含保险公司等)申请理赔事项的办理、项目验收、项目后期服务等全过程负责。106.2.2.7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工程量、费用等发生变化,实施归口单位应及时向企业管理部、财务(审计)部门书面报告,并提出更改实施内容、增加费用的申请。除关系到人身、设备等安全外施工应暂停,待批准后方能继续实施。项目严禁超计划施工。6.2.2.8项目中新设备到厂后,在安装调试前,必须进行开箱检查验收,并填写《设备开箱记录表》(附表3),作为向安装调试施工部门移交的记录依据和今后的验收资料之一。6.2.2.9所有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审计、企业管理部、财务管理部等部门应进行检查和监督。6.3项目验收6.3.1项目验收分为正式验收和预验收两种。6.3.1.1已交付使用,且竣工决算手续齐备的项目验收称正式验收。6.3.1.2已交付使用,但竣工决算手续不齐(如:缺发票等)的项目验收采取预验收。6.3.1.3预验收后的固定资产自预验收之日起,按照合同价格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后,再对原值和已计提折旧作出调整。原值调整后,财务管理部应通知企业管理部、设备管理部、使用单位等相关部门。6.3.2项目验收(预验收)办理程序6.3.2.1项目实施完工,项目组织实施单位按照使用要求和有关使用说明书自检、自试合格(一般设备交付生产实践验证15天,中大型设备交付11生产实践验证30天)后,准备好审批手续齐全的实施方案及其他有关资料(基建工程应准备好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核认可的预算正、副本),作好各项验收前期准备工作,书面申请企业管理部组织验收。6.3.2.2企业管理部接到验收申请后,书面通知相关单位对项目实施验收。施工单位由组织实施单位代为通知。企业管理部有权要求验收申请单位提供验收有关的一切资料。6.3.2.3使用单位接到企业管理部验收通知后,必须在通知验收日期前作好各种准备工作(包括操作人员、二类工装、刀、量器具及试车材料等),及时配合验收。6.3.2.4各单位不得迟到或缺席验收会。验收会应对验收结果形成决议,任何单
本文标题:湘潭电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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