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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意志是否自由”的问题实际上是对人的意志的本质问题的探讨。在历史发展中几种观点存在激烈的交锋。第一种观点可说是“否认意志论”,这以西方行为主义心理学为代表。它把人的行为完全归结为“S—R”的简单联结,认为人的反应是机械被动地受外界刺激作用的结果,与内部心理过程毫无关系。因此,行为主义根本否认人的意识的存在,自然就不承认有意志过程。当然,行为主义者这种只重外部刺激,完全抹煞内部心理过程的观点已受到后人的质疑和修正,它完全取消意志存在的观点,也被人们所抛弃。第二种观点是“意志自由论”,认为意志是一种独立于客观现实的,纯粹的精神力量,是超越于物质之上而不受客观规律制约的“自我”的表现。19世纪德国哲学家尼采(F.W.Nietzsche)和叔本华(A.Schopenhauer)就宣扬唯意志论,鼓吹人的自由意志主宰一切。当代著名的澳大利亚神经生理学家艾克尔斯(Eccles)把人的意识和大脑看做两个彼此独立的实体,认为“脑从意识精神那里接受到一个意志动作,转过来脑又把意识经验传给精神”。可见,他把意识、精神、意志看作是第一性的,其他事物都是它们派生出来的。我国在大跃进时期,有人提出口号“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显然把人的精神和意志看做粮食产量的决定因素。“意志自由论”极端片面地夸大“意志自由”,既脱离了脑的神经基础,又背离了客观现实的规律性的制约作用,是典型的唯心主义的错误理论。第三种观点是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哲学的“意志相对自由论”,认为意志是相对自由的。我们知道,意志是调节行为的一个重要方面,但绝对不是行为的本源。意志要受人的动机和需要所推动,受人的活动目的所指引,而外部的活动目的和内部动机与需要最终是受物质世界所制约,是客观现实在头脑中的反映。正如恩格斯在驳斥“意志自由论”时曾指出的:“自由不在于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意志自由只是借助于对事物的认识来作出决定的能力。”这个论断既指出了意志自由的存在,又对意志自由的本质作了科学的界定。也就是说,意志的自由是有条件的,是相对的。这个条件既指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本身,也指人们对这些规律的认识程度和运用程度。硅这种物质古已有之,也早就被人们所认识,但直到20世纪人们才充分认识到它的价值,引发了一场空前的信息革命。在现代的科技条件下,古人的“欲上青天揽日月”“坐地夜行几万里”也不再是梦境中的自由,而成了现实中的可能。所以,我们说,意志是自由的,又是不自由的。
本文标题:《普通心理学》:人的意志是否是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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