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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严格执行,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生产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一、组织领导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生产、安全副矿长成员:采掘队长、机运组长、技术组长、安检组长、办公室主任安全办公会每月至少一次,有组长主持。二、安全办公会的主要任务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指示,听取安检组和各业务组对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处理问题的措施,讨论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和严重违章人员,检查以前安全办公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三、各单位汇报内容1、安检组汇报上次安全办公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动态,进行事故通报,传达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令,提出当前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2、机运组汇报全矿机电设备使用管理情况。3、技术组汇报当前生产工作中存在的技术问题,作业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4、采掘井队汇报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处理措施和结果。四、注意事项1、各单位应提前做好会议准备工作。2、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考勤和记录。3、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无故请假、迟到、早退。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一、按照企业负责、国家监督的原则,矿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生产、安全副矿长为副组长,安检组组长、技术组组长、机运组组长、采掘队队长为成员的事故隐患排查小组。安检组具体负责本矿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二、各业务组对本单位和所管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负责三、采掘队队长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其他科(队)干部负责分管范围内和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四、矿井事故隐患系指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1、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A级:难度大,业务组解决不了的,须矿解决的隐患。B级:难度较大,采掘队解决不了,须由业务组解决的隐患。C级:区队、业务组必须解决的隐患。2、按事故的种类分: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五、事故隐患的确认和上报:各基层区队、业务组在本单位安全检查基础上,每月组织一次本单位事故隐患的确认,每月28日前报安检组,由安检组按级别和类别处理,经矿事故隐患排查小组认可后,于下月3日前报矿,事故隐患在未整改以前,必须每月都报,直至事故隐患彻底整改解决。六、事故隐患的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矿长全面负责,分管副矿长、业务组组长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全矿井事故隐患整改,采掘井队的行政一把手对本单位事故隐患全面负责,井队副职、各业务组负责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整改,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责任五“落实”。七、事故隐患的管理:安检组负责全矿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和报告,按统一报表进行管理。八、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不得生产。九、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在事故隐患排查时间内确认事故的责任者。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为保证我矿职工熟练掌握本职工作应具备的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做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一、职工培训每年有办公室制定培训计划报矿长批准后组织实施。二、全员培训:1、全矿每两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全员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七天。2、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矿山安全法》、《采掘安全技术》、《岗位工操作规程》等。3、培训内容必须进行试卷考试,考试不及格者不得上岗。4、培训内容及考试成绩记入个人培训记录并存档。三、新工培训:1、进矿新工人要进行不少于七十二小时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至少三个月的现场培训。2、培训内容:煤矿法律法规、矿各种规章制度、采掘技术基础知识、入井须知等。3、采用理论试卷考试和现场打分两项进行考核,理论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入井,入井后三个月实习期内综合打分不合格者不准上岗(有帮带老工打分)。四、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积极组织特殊工种的培训。五、任何工程开工前,必须组织职工学习本施工地点的《操作规程》与《作业规程》。六、其它培训:1、违章人员的再培训。2、安全月、安全周的培训、学习。3、利用班前会结合实际工作进行学习。4、利用橱窗进行宣传学习。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有生产技术组编制,矿长、生产、安全副矿长、技术组负责人、安检组负责人集体会审,签署会审意见,全部同意后方准下发施工单位,贯彻学习后执行。2、变更设计,增添作业及措施内容,必须有矿长、生产、安全副矿长、安检组负责人、生产科技术组负责人、编制人集体会审同意签字后,下发执行。3、井下动火作业,必须有动火单位到安检组填写动火申报单,由安检组制定相应安全措施,报安全副矿长审批签字,方准作业。作业时必须指定操作人员、瓦斯员、安监员三人联合作业。安全监督检查制度1、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法令,检查“三大规程“的执行情况,防止矿井事故的发生,经常性地对井下生产过程的各环节,按照标准和规程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清除事故隐患,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特制定本制度。2、矿安全检查组是矿安全检查的常设机构,安全检查组的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一线,检查、监督井下生产现场的安全状况,发现隐患要责令其生产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评定。3、安全检查组的安全员、瓦斯检查员必须随生产一线工人跟班检查,发现有安全隐患,要在现场监督生产单位,限期整改,并每班上报安检组负责人。4、由安全检查组带头,生产技术组配合,每月15日、30日为矿法定安全生产质量检查日,在法定安全生产检查日,生产、技术、安全管理人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检查,无故不参加者,按违纪论处。5、除矿法定的每月两次安全检查外,每月至少进行三次不定期安全、生产质量检查。6、安全、生产质量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存在的问题,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生产单位,责令限期整改,确保质量地完成。整改期间,安全检查组要进行监督,防止生产单位拖延整改时间,或不进行整改。7、生产单位对在安全、生产工程质量中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存在的问题,不按时限和质量要求完成的,按考核细则进行处罚。8、安全生产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存在的问题,整改后,由安全检查组进行验收评定,并填写整改验收单。安全奖惩制度1、为了全面落实矿制定的安全目标和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度,保证各项指标的实行,制定本制度。2、依据矿年初制定的安全目标,层层承包,责任到人,使每个员工都有安全生产责任,并根据责任目标和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按《承包协议》的奖惩办法兑现。3、对“三违”人员,根据违章性质,可能产生的后果,除处以20-300元经济罚款外,并进行3-5天的安全再教育培训。4、对检举揭发“三违”现象或制止“三违”人员的人,可给予100-500元的奖励,并对检举揭发者予以保密。5、对在事故隐患排除或发生事故进行积极抢救的有功人员,可给予表扬奖励。奖励办法有矿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6、在安全隐患排除或安全事故处理中,不听调度的人,可根据性质、情节,给予100-500元经济处罚和处分。7、对有意破坏安全通风设施、设备的人,可根据情节给予经济罚款、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8、矿每年评选若干名安全标兵,给予表扬和一定的奖励。9、矿每季评选若干名安全标兵,给予表扬和一定的奖励。安全目标管理制度1、为确保矿山安全管理目标,并确定每个职工在目标体系中所处的地位、责任和作用,制定本制度。2、矿长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指示精神,组织实现矿安全目标。3、安全副矿长必须认真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条例、法规,抓好安全生产和质量标准化工作。4、生产副矿长必须及时、准确安排生产计划,抓好工业卫生控制的各项指标。5、矿不发生死亡及重伤以上事故,轻伤事故每年不超过两起。6、矿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其他事故,500——5000元的其他事故,每年不超过一起。7、矿确保“四五”指标,(无刑事案件、无重大治安案件、无因民事纠纷处理不当而引发的重大案件、无判刑劳教人员),消除“黄、赌、毒”违法行为。8、完成以下安全生产条件控制指标。(1)、采掘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85%。(2)、机电设备质量合格率达到90%。(3)、通风系统设施合格率达到90%。(4)、安全技术措施施工质量合格率达到90%。(5)、安全技术措施装备质量合格率达到95%。(6)、完成工业卫生控制指标。(7)、产尘点粉尘浓度合格率80%。(8)、有毒、有害作业点毒物浓度合格率90%。(9)、基层队伤亡,事故控制指标:A.死亡、重伤事故均为0起;B.轻伤事故不超过2起;C.直接经济损失500——5000元的其他事故不超过1起;9、其他指标:(1)、下井人员最少入井天数必须遵守:矿长6天;副矿长18天;队长25天。(2)、下井管理人员每月抓违章次数必须遵守:副矿长1;队长1;安监员2。10、完成或突破安全指标,按每年“承包协议”及矿相关制度奖罚条款进行奖、罚。11、伤亡、事故指标以及其他安全指标有矿办公室监督执行。防矿尘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最大限度的减少矿尘对人体危害,预防煤尘爆炸,降低因矿尘引起的其它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中对矿尘的有关条款,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下采掘工作面、主运输巷、溜爆眼、主运输井筒。第三条本制度由矿安检组负责监督。第二节组织管理第四条各生产井队防尘设施的设置必须经矿安监组、生产技术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准使用。第五条采掘井队正职负责人为本单位防尘负责人,全面负责辖区的防尘管理工作,并对矿安监组负责。第六条井队负责人应定期总结防尘工作,实施奖惩。第三节防尘措施第七条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并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对煤尘较大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要设置防尘洒水管路,否则不得生产。对有淋水和潮湿的煤层不受此限。第八条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爆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如果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爆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的漏斗闸扳必须关闭,并必须设置引水管。溜煤眼不得兼作风眼使用。第九条产生煤尘的地点,必须采取防尘措施。一、掘进工作面在岩层或半煤岩和煤巷中开凿时,必须采用湿式钻眼,冲刷井壁巷帮、水炮泥、装岩(煤)洒水等综合防尘措施。二、采煤工作面应采用水炮泥、洒水、个体防护和其它防尘措施。三、井下所有矿车都应保持完好,防止漏煤。四、井下煤仓、溜煤眼,井筒等容易积聚煤尘的地方,要进行喷雾洒水。第十条矿井的综合防尘措施及组织与管理制度,由矿长组织编制和实施,并安计划对井巷定期进行清扫。巷道中的浮煤每半月至少清扫运出一次。第四节奖惩第十一条对防尘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本单位按年度给予表彰、奖励。第十二条矿组织人员每半月对各单位综合防尘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实施或不按规定实施防尘措施的单位,对承包负责人和责任人罚款20--500元。瓦斯检查、管理和日报审查制度1、每月根据矿井生产部署的工作安排,有安检组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编制矿井瓦斯检查计划图表,其内容包括瓦斯检查地点、检查次数、巡回检查路线、巡回检查时间、检查人员的安排等。计划图表报矿长批准后实施。2、瓦斯检查工的配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的需要。瓦斯涌出量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其它采掘工作面,可以不设专人检查,但必须满足“三人连锁放炮制”和安全生产的需要。3、瓦斯检查工必须具有一定煤矿实践经验,掌握一定的通风、瓦斯知识和技能,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在岗的瓦斯检查工要进行定期培训,每次培训后都要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上岗。4、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仪器必须完好、精度符合要求。同时备有长度大于1.5米的胶管、温度计等。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工、流动电工、班长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5、瓦斯检查工必须严格按瓦斯检查计划图表的要求执行。每次检查的结
本文标题:煤矿主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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