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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医科大学文件南医大人〔2016〕91号关于印发《南京医科大学科研津贴发放办法(修订)》的通知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医院:为了适应国家科技体制改革以及学校创建高水平研究型医科大学的要求,进一步加大重点项目、重大成果、前后期结合、人文社科项目和成果奖励力度,经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将《南京医科大学科研津贴发放办法(修订)》予以印发,请各部门认真贯彻实施。特此通知。南京医科大学人事处2017年1月5日—2—南京医科大学科研津贴发放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科研津贴的使用效率,促进科研水平的提升,特对我校现行科研津贴的发放办法进行修订。第二条科研津贴包括项目津贴、成果津贴、团队和基地津贴等,发放对象为南京医科大学教职员工(含博士后)。第三条科研津贴每年核发一次,由科学技术处负责核算,人事处负责审核及发放。第二章科研项目津贴第四条科研项目级别的认定国家级项目包括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等部门立项的各类科研项目。省部级项目包括教育部、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及其他国家相关部委、省科学技术厅、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立项的各类科研项目。第五条科研项目津贴资格认定各类科研项目以项目主管机构下达我校的立项通知书为依据,且经费拨款需到达我校账户。间接费用计入总经费,自筹经费部分不计入总经费,完全自筹经费项目不发津贴。未列出的项目类型可参照相应项目的级别及资助金额确定津贴发放数额。—3—第六条发放标准以南京医科大学作为项目承担单位所获得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根据项目类别和资助金额对课题组发放科研项目津贴,标准如下:(一)自然科学类1.省部级项目:项目(课题)资助经费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每项一次性发放2万元津贴。2.国家级项目:(1)项目(课题)资助经费在50万元以下的,每项一次性发放2万元津贴;(2)项目(课题)资助经费在50(含)-100万元的,每项一次性发放3万元津贴;(3)项目(课题)资助经费在100(含)-200万元的,每项一次性发放4万元津贴;(4)项目(课题)资助经费在200(含)-500万元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每项一次性发放6万元津贴;(5)项目(课题)资助经费在500(含)-1000万元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每项一次性发放8万元津贴;(6)项目(课题)资助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每项一次性发放10万元津贴;—4—(7)我校作为参与单位承担的项目(课题)实际到账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发放1万元津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议类、应急管理类等不含间接费用的非研究类项目,不发放科研津贴。科研人员同时作为项目负责人及该项目下设课题负责人的,以项目金额作为核算标准,不重复发放科研津贴。(二)人文社科类1.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面上/一般项目每项一次性发放0.2万元津贴;(2)重点项目每项一次性发放0.5万元津贴;(3)重大项目每项一次性发放1万元津贴。省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课题按照到账金额参照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发放津贴。2.省部级项目:(1)面上/一般项目每项一次性发放1万元津贴;(2)重点项目每项一次性发放2万元津贴;(3)重大项目每项一次性发放4万元津贴。3.国家级项目:(1)面上/一般项目每项一次性发放3万元津贴;(2)重点项目每项一次性发放6万元津贴;(3)重大项目每项一次性发放10万元津贴。(三)横向科研类—5—横向科研项目到账经费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每项一次性发放1万元津贴。第七条科研项目津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组成员的实际贡献合理分配。由于项目负责人出国进修等原因委托他人代理的项目,应将津贴合理分配给项目代理人。项目执行期内申请终止或被主管部门撤销的,须退回全部津贴。第三章科研成果津贴第八条学术论文津贴(一)发放范围以南京医科大学作为通讯作者单位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Article),根据数据库收录和作者情况对论文通讯作者发放论文津贴。其中以南京医科大学作为第一作者单位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哲学社科类中文学术论文,根据论文级别对论文第一作者发放论文津贴;当第一作者为学生且存在通讯作者标注时,对论文通讯作者发放论文津贴。(二)发放标准1.被SCIE、SSCI、AHCI收录的学术论文,以当年度ThomsonReuters(原ISI-InstituteforScientificInformation)提供的WebofScience数据库检索结果为准;“核心期刊”以论文发表当年《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社)收录的最新版本为准;CSSCI(来源期刊、来源集刊)以论文发表当年公布的—6—最新目录为准;EI收录论文按SCIE收录论文最低标准发放津贴;影响因子以论文发表当年ISI提供的最新版本JCR(JournalCitationReports)的数值为准。论文分区按照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每年公布的分区表大类分区。2.SCIE收录论文津贴核算根据影响因子及发放系数确定影响因子津贴(万元/篇)10.2(I/II区)0.1(非I/II区)1-0.4(I/II区)0.2(非I/II区)2-0.6(I/II区)0.3(非I/II区)3-1.0(I/II区)0.5(非I/II区)4-1.66-3.68-6.410-1015-13≥2018Cell、Nature、Science、NEJM、Lancet253.SCIE收录论文津贴发放系数通讯作者身份第一作者单位系数—7—第一南京医科大学(含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1.0第一外单位0.7合作且IF5南京医科大学(含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0.5合作且IF5外单位0.3“第一通讯作者”是指论文中通讯联系邮箱排位第一的通讯作者,“合作通讯作者”是指论文中通讯联系邮箱排位第二及以后的通讯作者。通讯(第一)作者单位是指该作者署名信息中排位第一的单位。4.人文社科论文津贴发放标准刊物类型津贴(万元/篇)社科类核心期刊0.1CSSCI收录期刊0.2权威期刊*1SSCI收录论文最低2万或参照SCI标准*人文社科权威期刊目录等见附件第九条学术著作津贴我校教师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被国家级成果文库收录或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每项一次性发放津贴2万元;被省部级成果文库收录或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每项一次性发放津贴1万元。—8—我校教师作为参与人合作编著的学术著作按署名排序确定津贴金额比例:排序第二、三、四位的作者分别发放30%、20%、10%,排序第五位及其之后的作者不发放津贴。第十条专利、软件著作权津贴以南京医科大学作为唯一专利权人的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按0.5万元/件一次性发放津贴,实用新型专利按0.05万元/件一次性发放津贴。软件著作权按0.05万元/件一次性发放津贴。第十一条获奖成果津贴1.以南京医科大学为主要(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各级科技奖励,根据奖励的类别和等次发放获奖成果津贴,具体标准如下:—9—2.我校作为参与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完成的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按我校参加者在获奖证书上的成果完成人署名排序确定津贴金额比例,发放至第七完成人。奖项等级津贴(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50二等30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中华医学科技奖、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一等10二等6三等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其他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评审的重要社会力量奖8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5二等2三等1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2二等1三等0.5—10—其中,作为第二完成人津贴发放比例为30%;第三完成人比例为20%;第四完成人比例为10%;第五、六、七完成人比例分别为5%、3%、1%。第四章团队和基地津贴第十二条获得国家级创新团队、部省级创新团队、市厅级创新团队,每个分别一次性发放20万元、5万元、3万元津贴。第十三条成为国家实验室,一次性发放50万元津贴;成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发放30万元津贴,成为其他国家级科研基地一次性发放10万元津贴;省部级科研基地、市厅级科研基地每个分别一次性发放5万元、3万元津贴。科研基地主要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智库、研究基地、临床医学中心等。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中的所有津贴金额均为税前金额,个人所得税由领取人承担。第十五条本办法之外的其他项目和成果,不列入学校科研津贴发放范围。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学校科学技术处和人事处在各自权限范围内负责解释。各附属医院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往相关规定同时废—11—止。附件:南京医科大学人文社科权威期刊目录(2016版)南京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2017年1月8日印发
本文标题:南京医科大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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