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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5、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保障广大员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和职业伤害后获得医疗救治,减少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员工以下情况。2.1、员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认定为工伤保险范围内的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2.2、员工有下列情形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2.3、职工符合2.1和2.2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四)醉酒导致伤亡的。3、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安徽工伤保险条列》4、职责4.1生产部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验证。4.2总经办负责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等程序资料的收集及费用的统计。5、程序5.1工伤保险缴费依照标准进行缴纳。5.2、工伤保险申报材料准备5.2.1.一式二份工伤认定申请表。5.2.2.受伤害员工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过期需打户籍证明)一份。5.2.3.受伤害员工与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构成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一份。5.2.4.证人证言一份,同时需附证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5.2.5.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初诊病历(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5.2.6.如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事故伤害的,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交警部门的相关材料。5.2.7.因履行职责遭受人生伤害的,应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5.3、工伤保险流程员工发生工伤→由人事总务部指派专人陪同送医院进行治疗→首期医疗单据上报人事总务部→收集、整理准备上报社保机构材料→上报社保中心→社保中心进行审核批准→符合申报条件的将理赔资金打入公司帐户→财务部通知人事总务部→人事总务部准备领款材料(医疗单据的第二联和工伤事故报告单)→呈送工厂长审核批准→人事总务部→找当事人签字→人事总务部到财务部统一领款→发放到当事人之手。工伤理赔由员工申报。5.4工伤申报管理措施5.4.1.在公司内发生工伤事故,首先要向生产部呈报安全事故报告表。5.4.2.安全事故报告必须根据事实,如实填写。5.4.3.生产部对事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呈报材料如有不实,将视情节轻重和对公司的危害程度给予呈报人警告、通告等处罚。5.5资料和档案安全事故报告表由生产部保存,保存期为永久。
本文标题:5、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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