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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岳律师湖南和润律师事务所湖南和润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博士,高级律师、注册咨询师。省律协理事、市律协党委委员、常务理事、市律协劳动和社会保障委主任、长沙仲裁委仲裁员、长沙人事争议仲裁委仲裁员。长期担任市司法局宣传处处长、市148法律服务协调指挥中心主任,2007年辞去公职。现担任30余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多次被湖南省司法厅记功、授奖,荣获首届“湖南省十佳青年律师”称号。法律培训专家刘岳律师企业劳动争议风险防范专题讲座主讲:和润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岳律师主办:株洲中小企业创业成长俱乐部株洲人力资源俱乐部(筹)2012年4月19日刘岳律师湖南和润律师事务所提前到来的“更年期综合症”◆“华为”集体辞工事件◆中央电视台解聘事件刘岳律师湖南和润律师事务所“中国雇主的蒙难日”新法中涉及企业违法责任占80%。有21种情形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比“满清十大酷刑”多出一倍。21经济补偿金的情形.doc评价:充斥着“霸王条款”,堪称与国际接轨。刘岳律师湖南和润律师事务所本讲主要内容一、《劳动合同法》的制定背景分析二、企业劳动用工的“八大误区”三、《劳动合同法》赋予企业的六大权利一、《劳动合同法》制定背景刘岳律师湖南和润律师事务所《劳动合同法》的制定背景分析《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的小插曲。《劳动合同法(草案)》: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须经工会批准,否则,辞退决定无效。《劳动合同法》43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刘岳律师湖南和润律师事务所希望不打官司更不要敢于打官司去年“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回答网友提问时称,老百姓生活中发生一些矛盾很正常,能不打官司尽量不要打官司,更不要敢于打官司,既劳民伤财,又伤感情。法院案件越来越少是我们社会越来越和谐的表征。刘岳律师湖南和润律师事务所二、企业劳动用工的“八大误区”刘岳律师湖南和润律师事务所误区一:用不用你我说了算,书面合同可以不签!刘岳律师湖南和润律师事务所误区:大量的临时性辅助岗位,劳动合同签定率比较低。这些岗位主要集中在流动性较强的岗位,如保洁、保安等后勤岗位和缺员岗位。刘岳律师湖南和润律师事务所根据全国总工会的调查,即使是在沿海发达地区,企业与劳动者签定书面用工合同的比例,只占到了19%,主要集中在外资企业,而这个比例在内陆地区则更低,不到7%。企业不签订书面合同的三个目的:一、社保局调不到合同,偷逃社保费;二、劳动者没有书面合同,劳资纠纷缺乏证据,易于让用人单位占据主动;三、想辞退就辞退,让员工立马卷铺盖走人。刘岳律师湖南和润律师事务所签定合同的义务在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10条第1款)用工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合同(10条第2款)超过一个月需支付双倍工资(82条第2款)用工满一年不签合同,视为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签书面合同的法律责任.doc刘岳律师湖南和润律师事务所企业应当防范的重点问题清理事实劳动关系,防止出现门卫、做饭阿姨、值班员等死角。防止基层单位自行招人,搞“第二用工”。防止出现试用期满后再签合同的情况。防止合同同时到期可能出现的群体性诉讼。个别未签人员要及时补签。刘岳律师湖南和润律师事务所误区二:规章制度由单位说了算,违反了制度是你活该!刘岳律师湖南和润律师事务所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企业的“小宪法”,体现了劳动用工自主权,是劳动法律法规在本企业的延伸和补充,也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处罚、处分甚至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刘岳律师湖南和润律师事务所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的主要问题1、以文件代替规章制度;2、排除劳动者主要权利;3、忽视劳动者的知情权;4、部分规章制度内容违法。刘岳律师湖南和润律师事务所“女职工怀孕一律辞退”“男职工调走,女职工不留”“自愿加班不发加班费”“发生工伤,概不负责”“试用期不享有社保”“员工工资含有社保”禁止办公室恋情、打探工资刘岳律师湖南和润律师事务所富士康——制度杀人的“现代血汗工厂”工作环境高度封闭,在残酷的规章制度面前,员工成为简单、重复劳动的机器,高度驯服、低成本的劳动力用工成为代工利润的最大来源富士康刘岳律师湖南和润律师事务所制定规章制度的法律要求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将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内容合法、程序合法、经过公示:缺一不可。刘岳律师湖南和润律师事务所误区三、劳动合同一年签一回,想签“无固定期限”没门!刘岳律师湖南和润律师事务所劳动合同分类: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绝大部分单位不愿签订长期合同,合同期限在一年内,短期化明显,劳动关系缺乏稳定感和安全感。据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调查:新法实施前,在所有企业签定的合同中,只签一年的占90%,短期化合同成为用工主流。刘岳律师湖南和润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经双方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规避方法:不让员工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在满十年后,以双方达不成一致为由,不与劳动者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刘岳律师湖南和润律师事务所劳动合同短期化的状况,严重影响了职工的工作热情、就业稳定感和对企业的归属感,也对企业长期发展、社会稳定产生不利影响。为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堵塞《劳动法》的漏洞,倡导劳动合同长期化,鼓励签定长期劳动合同,甚至规定了几种法定情形,强制要求用人单位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刘岳律师湖南和润律师事务所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法定情形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劳动者提出续定劳动合同的;2.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第四十条: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视为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刘岳律师湖南和润律师事务所“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深深恐惧认为无固定期限合同来自西方,生产力高度发达,企业应为员工承担起更多责任,“终身雇佣”具有经济基础,但我国企业处于起步阶段,举步为艰,实行“终身雇佣”脱离了现状。担心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是“”铁饭碗”,将回到计划经济时代国有企业中“铁饭碗”、“铁工资”、“铁交椅”“三铁”机制。员工工作久了没有危机意识,队伍缺少生机与活力,培养出懒人、闲人,病人。害怕帮助劳动者重拾“铁饭碗”。刘岳律师湖南和润律师事务所华为误区:工龄是可以买断的吗?“任总妙计安天下,赔了银子伤感情”。刘岳律师湖南和润律师事务所根据《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企业不管如何规避,无固定期限必将是主流。但如果过早实行无固定期限合同,必将给用工带来沉重包袱,建议合理设置劳动合同期限,延缓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提前到来。刘岳律师湖南和润律师事务所如何合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杜绝劳动合同一年一签,首次建议签定三年。在合计用工年限为10年的总数范围内确定第二个劳动合同期限,例如3+5、3+6。首个期限届满,对不符合要求的员工不再续签。建议采取变换签约主体、中断“连续”工作年限和次数、劳务派遣、设定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等方式规避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在企业应用广泛。刘岳律师湖南和润律师事务所误区四:同岗不同酬,借混工满天飞!混岗、借岗、派遣引发的同工不同酬,是国有企业面临的最大道德和法律风险。不同身份员工,工资奖金福利来源不同,自然产生同工不同酬、就业不平等、人为分成三六九等,造成不患寡而患不均《劳动合同法》11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未明确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岗同酬。《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集体合同没有约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岗同酬。《劳动合同法》63条,被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的其它劳动者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刘岳律师湖南和润律师事务所同工同酬的概念同工同酬: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岗位、付出相同劳动、取得相同业绩的劳动者,支付大体相同的劳动报酬。三个条件:1、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2、相同的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量;3、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业绩。即“同一岗位、等量工作、相同业绩”。解决同工同酬的出路在于彻底结束或者尽量减少混岗、借岗。刘岳律师湖南和润律师事务所如何防范“同工不同酬”的出现1、签订劳动合同一定要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明确,尽量不要引起歧义,特别对于不同身份的劳动者,必须实行区别对待;2、“通用岗位”劳动者,避免出现在同一岗位,以避免出现“全民、集体、计划外用工并存”的混岗情况。刘岳律师湖南和润律师事务所如何防范“同工不同酬”的出现既然同工同酬的前提是“同一岗位、等量工作、相同回报”,对于不可避免出现的“通用岗位”的混岗,最好的操作方式是不断完善岗位设置和考核办法,让不同身份的劳动者,在岗位设置、工作量安排和业绩考核上形成差异。及时调整岗位职与名称规避风波.doc刘岳律师湖南和润律师事务所误区五、试用期是“白用期”,干不好活就让走人!刘岳律师湖南和润律师事务所试用期:新法修改的重点!奇特现象:频繁招用新人,录用大学生。给几个月试用期,满意再签合同,干最多的活,却给最低的待遇。无良企业:要求先购买产品,定下高额指标,试用期满后,再以完不成任务为由解聘,不给任何工资,“试用期”成“白用期”。刘岳律师湖南和润律师事务所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刘岳律师湖南和润律师事务所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除非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试用期员工劳动合同,如违法解聘,则须承担高昂经济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细则分解刘岳律师湖南和润律师事务所误区六、随意设定“服务期”、“违约金”,劳动合同陷阱重重!刘岳律师湖南和润律师事务所违约金:限制离职的法宝!用人单位常常以高额违约金限制劳动者离职。提供高额报酬、住房、安家费、办理城市户口等,设定“最低服务期”,提前离职要承担高额违约金。“霸王”条款:凡提前离职,每提前离职一个月,需承担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违约金。随意约定“最低服务期限”和“违约金”,成为用人单位限制劳动者离职的”法宝”。刘岳律师湖南和润律师事务所“违约金”时代一去不复返!第二十五条:除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规定外,均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将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大大减少,只有条件地保留了两种。除此之外,即使是企业给予丰厚回报挖过来的人才,亦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立任何形式的违约金。刘岳律师湖南和润律师事务所“中国餐饮界第一赔偿案”高薪厨师无故离职250万违约金是否合理高薪厨师无故离职.doc刘岳律师湖南和润律师事务所误区七、叫你走人就走人辞退员工“何患无辞”!刘岳律师湖南和润律师事务所天底下最为风光的老板!随意违法解聘的成本不高,导致劳动关系极不稳定,劳动者惶惶不可终日,说不定哪天就失去饭碗。这种“随便找个借口”就辞退职工的做法,在新法实施后,将面临“补偿成本翻番”的责罚,即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同时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刘岳律师湖南和润律师事务所违法解聘纠纷的特点企业违法解聘纠纷高发数量多:劳动争议案件的主要类型争议大:涉及到工作权利,不易调解败诉率高: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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