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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清宜色”环保协会章程主席团文〔2011〕01号章程说明一、根据2005年9月校团委颁布的《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协会联合会章程》和校团委有关规定制定此章程范本。二、此章程范本,旨在为学生协会制定章程时提供依据,规范协会行为。三、学生协会制定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四、学生协会据此制定的章程,须报校团委核准方能生效,校团委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全称: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清宜色”环保协会;简称:“清宜色”。(英文简称:GOCC)第二条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清宜色”环保协会是由热爱生活、良好环境保护意识的学生自发组织的群众性协会,接受校团委、学生会的监督,并在其指导下开展工作。第三条本协会以“做有道德的21世纪‘环保型’人才”为宗旨。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四条本协会的活动范围(一)定期讲授环保知识,组织会员交流活动;(二)举办环保讲座、环保知识竞赛;(三)组织会员参加环保实践;(四)联系赞助商,扩大组织的规模,增大环保范围;(五)与同类协会相互交流学习;(六)联系实践基地,增大活动范围;第三章会员第五条凡本校注册的学生,愿遵守本章程,满足下列条件,均可加入本协会: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校纪校规;2、思想健康、积极向上;3、有强烈环保意识者。注:被正式录用后,会员交纳会费以及一寸黑白或彩色照片两张,填写有关表格,协会发会员证及T恤衫;会员在自动退会或被协会除名后,须交还会员证。第六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出入会申请;(二)协会部审查通过(三)交会费(四)由协会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及会员帽。第七条会员的义务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热爱北京农业职业学院,遵守校纪校规。3、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4、注意自我形象,遵守协会内部的各项纪律,维护协会的荣誉。5、执行本协会的决议;6、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7、参与协会每次活动;8、按规定交纳会费;9、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八条会员的权利1、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有向本协会活动及理事会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3、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的权利。4、有参加本协组织的各种培训活动的权利。5、有优先参加组队参加的各种定向赛的权利。6、有在各种活动中表现出色、得好成绩获得奖励的权利。第九条凡有违反校纪,不遵守本章程的行为,作自动退会处理。第十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必须载明会员退会清退会费的办法)。第十一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协会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协会组织及管理第十二条本协会的最高决策和管理机构是协会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修改章程;(二)审核、通过本协会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三)筹备召开协会的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部长及其它主要负责人的委任;(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决定其他重要事项。第十三条本协会管理机构设名誉顾问一名,名誉主席一名,指导老师一名,协会负责人一名,执行主席一名,部长若干名。本协会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精通本协会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二)思想积极上级,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三)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四)工作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第十四条本协会负责人均通过民主方法选举产生,报经管学院团委批准。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团委和学生会协会部有权负责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协会工作出现严重问题,撤销负责人资格有协会重新民主选举。第十五条协会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一)服从学生处、团委的领导;(二)定期召开例会并制定本协会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三)组织协会成员开展各项活动;(四)负责开展各项活动,并做好活动记录及活动总结;(五)培养推荐协会接班人,做好负责人换届选举工作;(六)加强校内外的协会交流,扩大协会影响,树立协会良好形象。第十六条协会负责人的推出和除名:(一)学生毕业离校,自动退出协会。(二)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协会,取消组织成员资格。(三)有严重影响协会名誉行为的会员,违反工作制度及违法乱纪等破坏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名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四)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协会管理机构研究了予以开除。第十七条协会管理机构每月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协会管理机构成员必须按时出席并参加组织的各项活动;长期不遵守规章制度者,协会管理机构有权提请学生处对其进行免职。协会管理机构重要决议采取投票或举手表决,协会负责人必须出席会议。并实行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制;日常决议的表决,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并实行三分之一的简单多数制。第十八条主席团职责:(一)负责确定本协会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二)领导各组织及下属组织的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会。(三)监督各部门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四)负责协会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五)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协调各方争取各方支持。第十九条协会下设秘书处、宣传策划部、外联部、竞赛部、培训部五个部门。各部门职能具体为:秘书部1.负责内部事务,协调协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强各部之间的交流,是协会成为一个有机整体。2.按时对本协会进行的活动进行总结,定期进行工作总结的整理、归档。3、材料编写职责,配合宣传部工作,发展协会,扩大协会影响。宣传策划部1.负责协会活动的相关文字、图片、广告等的策划、设计和发布工作。2.负责协会活动的策划组织。3.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培养同学的兴趣爱好,丰富同学的生活,陶冶同学的情操。4.协调其余各部的活动安排。外联部1、统一负责协会对外业务联系、洽谈,为协会争取赞助与合作。2.努力争取校内各单位的合作,为协会组织活动提供良好的条件。3.加强协会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树立协会良好形象。4.负责比赛的后勤保障工作。竞赛部职责1.负责竞赛工作的组织与实施。2.汇总、印发各比赛项目规程、总秩序册、总成绩册及各种竞赛材料、竞赛指南,审核秩序册;3.制定比赛总日程表,颁奖计划及组织实施;4.竞赛报表的设计、印刷;5.负责裁判员培训,并负责颁奖的组织实施;培训部职责1.负责培训本协会会员,并定期写总结报告交秘书处。2.负责培训项目的联络、协调和实施工作;3.负责培训项目各类资料的起草、修改工作;积极配合部工作。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二十一条本协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学校院团委调配;(四)赞助;(五)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二条本协会按照校团委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二十三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二十四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二十五条本协会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二十六条本协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协会管理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校团委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校团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第二十七条本协会换届或更换协会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校团委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二十八条本协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二十九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团委、校学生会、本协会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下本协会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协会会员大会审议。第三十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内,报校团委核准后生效。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三十一条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协会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第三十二条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第三十三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校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三十四条本协会经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团委的监督下,按照x大学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2010年_月_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会员大会执行机构。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协会大会讨论修改。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清宜色”环保协会2010年_月_日
本文标题:环保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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