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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制度和标准从广义上讲,环境管理制度和标准属于环境管理对策与措施的范畴,都是从强化管理的角度确定了环境保护实践应遵循的准则和一系列可以操作的具体实施办法,是关于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管理思想的规范化指导。但是,环境管理制度和标准与前面所论述的对策和措施又有所不同,最大的区别在于管理制度和标准是一类程序性、规范性、可操作性、实践性很强的管理对策与措施,是体现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对人们环境保护行为的一种具体规定和要求。一、环境管理制度二、环境标准三、环境监测四、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环境管理制度和标准一、环境管理制度1、管理制度存在的条件(1)强制性对行为主体和客体所具有的强制约束力(2)规范性具有的管理程序和管理办法(3)可操作性规定的具体内容、要求和实施步骤强制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是一项管理制度所必须同时具备的基本条件管理制度与管理措施的区别:2、环境管理制度类型(1)按照性质划分政策法规型管理制度如“三同时”制度技术法规型管理制度如“环评”制度经济法规型管理制度如排污交易制度行政法规型管理制度如目标责任制(2)按照功能划分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如“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污染控制管理制度如污染限期治理制度区域行政管理制度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3)按照层次划分宏观管理制度微观管理制度3、中国的环境管理制度(1)70年代的管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制度产生的背景制度的法律地位——法律制度制度的作用一是贯彻“预防为主”环境政策二是促进环境科技、监测技术和预测技术的发展三是为区域政策环境评价创造条件制度的类型:环境影响报告书——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进行全面和详细评价环境影响报告表——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项目,进行专项分析或评价环境影响登记表——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制度产生的背景制度的概念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同时设计——第一阶段,以环评要求为依据同时施工——第二阶段,以设计方案为依据同时投产——第三阶段,以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竣工验收为前提。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使用的,环保设施应当分期验收制度的法律地位——法律制度制度的作用排污收费制度制度产生的背景制度的作用贯彻“谁污染、谁治理”政策的制度“老三项”制度(2)80年代的管理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制度产生的背景制度的作用——落实政府环境责任制度的执行主体——地方政府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产生的背景——与目标责任制相同制度的地位与作用——与目标责任制相同考核的内容——24项指标环境质量指标7项污染控制指标6项环境建设指标6项环境管理指标5项考核形式国家考核——46个城市省级考核——自行确定污染限期治理制度产生的背景污染限期治理的含义对特定区域内的重点环境问题采取的限定治理时间、治理内容和治理效果的强制性措施。污染限期治理条件需要:对区域环境质量有重大影响的污染问题可能:具备治理的资金和技术污染限期治理类型区域限期治理行业限期治理点源限期治理限期治理制度的作用解决区域重点、突出的环境问题,强化污染治理(3)90年代后期有待完善的管理制度地方环境预审制度现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不足:一是立项阶段存在空白二是并非所有建设项目都作环评三是环评需要时间和经费,并不完全体现环保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环境预审的概念:根据国家的环境保护产业政策、行业政策、技术政策、规划布局和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在项目立项阶段进行审批的一项政策法规型的管理制度。环境预审的作用:一是政策性立项审批,否定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划布局要求的拟建项目二是对准予立项的拟建项目提出是否进一步作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环境预审与环评的关系:预审是政策性立项审批,环评是技术性施工审批预审是建设项目前期审批,环评是建设项目中期审批二者相互补充,不可替代不完善的污染强制淘汰制度污染强制淘汰的概念以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目的,定期公布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工艺、设备、产品或项目名录,通过行政和法律的强制措施,限期禁止其生产、销售、进口、使用或转让的一种管理制度。污染强制淘汰的内容传统的“15小”产业污染工艺、设备和产品新“五小”其它如塑料包装;一次性发泡沫塑料餐具;消耗臭氧层物质;含汞电池等。4、环境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发展(1)现有管理制度的不足和局限性管理制度与形势发展不适应管理制度与环境保护要求不适应管理制度之间不协调管理制度本身不完善一是考核思路不明确二是考核主体不对三是考核没有可比性四是奖惩措施不兑现(2)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发展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加快制定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完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建立清洁生产审计制度环境预审应提升为国家制度改革环境影响评价方法完善“三同时”管理制度完善污染限期治理制度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排污交易市场,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1、环境标准概述(1)环境标准的概念为了保护人群健康,维持良好的生态环境,对环境中有害物质或成分的存在数量或方式以及人们的管理准则、程序与技术规范所做出的定量化或程序化的人为限制。人为限制不同,则导出不同的环境标准(2)环境标准的作用是制订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的依据是国家环境法律、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环保部门行使监督管理职能的依据具有投资导向的作用二、环境标准2、环境标准的分类环境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两级(1)按照范围划分国家环境标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执行的环境标准例如,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监测方法标准、基础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标准和由国际标准转化而来的标准。行业环境标准在行业范围内统一执行的环境标准,是国家标准的补充,已有国家标准的不制定行业标准。例如,化工行业、造纸行业、电镀行业、酿造行业、建材行业、电力行业、印染行业等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在地方政府辖区内执行的环境标准,是国家标准的补充和完善,地方标准不得宽于国家标准。三种环境标准的相互关系国家环境标准行业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2)按照功能划分环境质量标准是关于特定环境要素在某一区域内总体质量的人为要求或者限制例如,水环境质量标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噪声环境质量标准等环境质量标准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污染控制标准对特定环境要素中某种有害物质产生的数量和方式做出的人为最高允许限值。污染控制标准污染物总量控制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国的污染控制标准只有污染物排放标准,例如CO2排放标准、SO2排放标准、COD排放标准、重金属排放标准等。分为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三级,在执行国家级污染控制标准不能解决区域或行业污染控制问题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制订更为严格的地方或行业性污染控制标准。管理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控制标准以外的环境标准例如,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环境基础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标准和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3)按照强度划分强制性标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执行的环境标准例如,环境质量标准;污染控制标准;监测方法标准等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以外的环境标准例如,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特别说明: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但如果推荐性标准被强制性标准引用,也必须强制执行。3、环境标准的制定、管理与实施(1)标准制定的原则环境标准的制定要充分体现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符合国情环境标准的制定要建立在科学实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自然的容量和环境自净能力,以保证环境标准的科学性和严肃性。环境标准的制定要做到与其它有关法规、条例、规定和标准协调配套,以便于实施和管理。环境标准既要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又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及时进行修订。与国际环境标准接轨,积极采用国际环境标准和国外先进的环境标准(2)标准制定的程序编制标准制订项目计划组织拟订标准草案对标准草案征求意见,进行可行性调查、验证组织审议标准草案审查批准标准草案(3)标准的制定质量标准控制标准方法标准样品标准基础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环境质量标准为保护自然环境、人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限制环境中的有害物质和因素而制定的标准。污染控制标准为实现环境质量标准,结合技术、经济条件和特点,限制排入环境中的污染物或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其它因素而制定的标准。监测方法标准为监测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规范采样、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等技术而制定的标准。标准样品标准为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对用于量值传递或质量控制的材料、实物样品而制定的标准。环境基础标准对环境保护工作中需要统一的技术术语、符号、代码、图形、指南、导则及信息编码等而制定的标准。行业环境标准需要在全国环境保护工作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而又没有国家环境标准时应制定的标准。地方环境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己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4)环境标准的管理与实施环境标准的管理1999年4月《环境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环境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统一归口管理国家环保总局负责制定国家和行业环境标准并具有解释权,同时负责地方环境标准的备案审查,指导地方环境标准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负责地方环境标准的制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标准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环境标准、行业环境标准。各省、市、自治区和重点城市设置专门机构或环保局设专人管理。标准管理机构的职责:编制标准的制订、修订规划和计划;制订环境标准管理条例;负责环境标准的宣传、解释和协调;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联系。环境标准的实施环境标准的实施主要是针对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而开展的监督、检查和处理。环境标准的实施包括:环境质量标准的实施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的实施环境标准样品标准的实施环境基础标准的实施行业环境标准的实施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环境标准的实施主体。各级环境监测站和有关的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对环境标准的具体实施。4、ISO14000系列标准ISO14000系列标准——环境管理系列标准,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继ISO9000系列标准后提出的又一套重要的国际性、环保方面的系列标准。(1)ISO组织及TC207简介ISO是当今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国际科技组织,属于非政府机构,成立于1947年2月,任务是制定各行业的国际标准,协调世界范围内的标准化工作。ISO下设若干个管理技术委员会(TC),TC207是ISO为制定环境管理国际标准于1993年6月成立的庞大的技术机构——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ISO/TC207),负责制定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该技术委员会由105个成员国及16个国际组织组成,中国是成员国之一,加拿大是主席秘书国。TC207的任务和业务范围主要任务——根据ISO的宗旨和目的,就环境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广泛研讨;——协调世界范围内环境管理标准化方面的工作,共同制定国际标准;——进行环境管理的信息交流,并与其它国际组织合作有效开展环境管理系统的标准化工作;业务范围主要是环境管理方面的标准化,不包括污染物的测试方法、污染物和排放物的极限值、环境水平和环境质量、产品标准的制定。TC207制定标准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指导思想——ISO14000系列标准应不增加贸易壁垒,无论是对环境状况好的地区还是环境状况差的地区;——ISO14000系列标准可用于对内审核及对外认证、注册等;——ISO14000系列标准必须回避对改善环境无帮助的任何行政干预;标准的制定原则——ISO14000系列标准应具有真实性;——产品和服务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和信息应有意义、准确、可检验;——评价方法、试验方法不能采用非标准方法;——应具有公开性和透明度,但不应损害商业机密信息;——具有非歧视性;——能进行特殊的、有效的信息传递和教育
本文标题:环境管理制度和标准gx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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