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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发放与支付22009年7月,《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经过充分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正式颁布实施。2010年2月,《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在业内实施。至此,中国银监会旨在规范银行信贷业务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全部出台。3“实贷实付”的贷款支付方式是贯穿于“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主线和重要变革。“实贷实付”的贷款使用支付原则,不仅是对国际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的有效借鉴,更是结合当前信贷管理时弊,推动银行信贷管理根本性变革的重要举措,必将对我国银行业信贷管理和信贷业务发展产生极其深远的积极影响。4主要内容一、贷放分控二、实贷实付三、核心要义四、法规要求五、实施要点5一、贷放分控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贷款审批与贷款发放作为两个独立的业务环节,分别管理和控制,以达到降低信贷业务操作风险的目的。贷放分控中的“贷”,是指信贷业务流程中贷款调查、审查、审批等环节,尤其是贷款审批环节,以区别贷款发放与支付环节。“放”是指放款,特指的贷款审批通过后,由银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贷款发放活支付出去的环节。6一、贷放分控贷放分控的现实意义有利于防范贷款风险,保障贷款人资金安全。有利于建设流程银行,提高专业化操作质量和效率。7一、贷放分控贷款分控的法规要求设立独立的放款执行部门。将资本金到位审核、按项目进度放款把关和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作为贷款中发发放和支付的重要前提条件8一、贷放分控贷方分控的操作要点一是要明确放款执行部门的职责,包括:(1)审核银行内部授信流程的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2)核准付款前提条件(3)其他职责9一、贷放分控贷方分控的操作要点二是明确岗位设置和业务流程。三是完善对放款执行部门的考核和问责机制。10二、基本内涵所谓“实贷实付”,是指商业银行(贷款人)按照贷款项目进度和有效贷款需求,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以受托支付的方式,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的借款人交易对手的支付过程。11二、基本内涵研究“实贷实付”原则,就离不开传统意义上的“实贷实存”。应该说,“实贷实付”之所以成为信贷新规则的重要创新和重大变革,是和我国银行业长期以来忽视贷款使用支付管理,纵容“实贷实存”、“派生存款”的实际问题密不可分的。12二、基本内涵所谓“实贷实存”,是指借款人在申请贷款获得贷款银行批准后,由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的指令,把贷款资金划拨到借款人在本银行的账户上并形成借款人的存款。贷款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决定资金的使用,只要资金使用不违反协议约定的贷款用途,贷款银行不实施干预和管理。“实贷实存”是很多银行目前贷款发放中的实际做法。13二、基本内涵实贷实付的重要现实意义:一是有利于将信贷资金引入实体经济二是有利于加强贷款使用的精细化管理三是有利于银行管控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14三、核心要义2010年伊始,中国银监会组织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执行《固定资产贷款暂行办法》情况的现场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实贷实付”方面的问题较为突出。与此同时,也有部分银行认为,落实“实贷实付”原则等同于实行受托支付的贷款支付方式,即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15三、核心要义这种理解尽管有失偏颇,但在银行业有一定代表性,也是造成目前商业银行对“实贷实付”执行走样的一个重要因素。“实贷实付”作为“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核心要求,有其严密科学的理论体系和实践操作要求,其内涵和外延远远超出受托支付的范畴。16三、核心要义(一)满足有效信贷需求是“实贷实付”的根本目的(二)按进度发放贷款是“实贷实付”的基本要求(三)受托支付是“实贷实付”的重要手段(四)贷放分控是“实贷实付”的内部治理机制(五)协议承诺是“实贷实付”的外部执行依据17(一)满足有效信贷需求是“实贷实付”的根本目的近年来,我国银行业基本建立了全面风险管理体系(ERM,enterpriseriskmanagementsystem),信用风险管理水平得到长足发展。与此同时,贷款资金闲置甚至贷款挪用的问题仍然大量存在。企业通过资金池等方式任意摆布信贷资金、造成信贷损失的案例比比皆是。脱离有效信贷需求的突击发放贷款,绝不是贷款管理的常态,更是完全背离风险管理常识的冒险行为。离开有效信贷需求的信贷投放,所谓的“全面风险管理”只不过是纸上谈兵。18(二)按进度发放贷款是“实贷实付”的基本要求信贷融资从本质上属于“风险”融资。从风险管理的角度,在借款人自有资金未及时足额到位的情况下,贷款资金“孤军奋战”、“单兵突进”是非常危险的,也是违反了信贷管理的最基本准则。对借款人项目资金运筹的分析,更是对其项目管理能力、资金实力的全方位写照,是风险分析至关重要的内容,是了解你的客户(knowyourcustomer)、了解你的风险(knowyourrisk)的重要环节。欧美银行业基本不存在贷款闲置的问题。19(三)受托支付是“实贷实付”的重要手段通过受托支付,银行将信贷资金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确保了贷款实际用途与约定用途相一致,有效降低了信贷风险。由于贷款基本不在借款人账户上停留,借款人的财务成本大大降低。大量信贷资金不再“空转”,而是流向确实需要贷款的中小企业,受托支付最终形成银企双赢的局面。20(四)贷放分控是“实贷实付”的内部治理机制“贷放分控”是指商业银行将贷款审批与贷款发放作为两个独立的业务环节,分别管理控制,从而改变过去贷款审批与贷款发放不分的错误做法。根据“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要求,商业银行要设立独立放款操作部门或岗位,落实贷款前提条件,并负责贷款发放审核。放款操作部门应独立于前台营销部门和中台授信审批部门。21(五)协议承诺是“实贷实付”的外部执行依据“实贷实付”要求贷款人事先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约定贷款发放条件、支付方式、接受监督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协议承诺是廓清借款人与贷款人权利义务边界和法律纠纷的重要依据,也是督促贷款人配合实施“实贷实付”的法律保证。22四、法规要求(一)明确贷放分控的部门职责;(二)贷款支付以受托支付为原则、借款人自主支付为例外;(三)明确受托支付的刚性条件;(四)规范受托支付的审核要件;(五)重申项目资本金同比例到位的要求;23四、法规要求(六)明确受托支付的资金到账时间;(七)严格自主支付的支付控制。24明确贷放分控的部门职责贷放分控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贷款审批与贷款发放作为两个独立的业务环节,分别管理和控制,以达到降低信贷业务操作风险的目的。1.设立独立的放款执行部门。2.将资本金到位审核、按项目进度放款把关和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作为贷款发放与支付的重要前提条件。25贷款支付以受托支付为原则、借款人自主支付为例外“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确立了两种贷款支付方式,用于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即: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和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其中,受托支付是贷款支付的基本做法,自主支付是贷款支付的辅助做法。26明确受托支付的刚性条件《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同时,对于固定资产贷款,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单笔支付金额小于50万元人民币的,可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27明确受托支付的刚性条件《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的行业特征、经营规模、管理水平、信用状况等因素和贷款业务品种,合理约定贷款资金支付方式及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金额标准”。第二十六条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一)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二)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三)贷款人认定的其他情形”。28明确受托支付的刚性条件《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但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除外”。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一)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二)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三)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29规范受托支付的审核要件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的,借款人应提交合同约定的交易资料供贷款人审核。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合同中对借款人需提交的交易资料作出约定,具体规定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的商品、服务、资金等各类交易分别需要提供的交易文件或凭证,以及对于交易文件或凭证的详细要求(如交易文件或凭证记载的交易主体、签名、印章、填写规范)等内容。30重申项目资本金同比例到位的要求《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贷款人应确认与拟发放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并与贷款配套使用。”这是对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资本金的要求。《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第十五条规定:“贷款人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和资金需求,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发放贷款资金。贷款发放前,贷款人应当确认与拟发放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并与贷款配套使用。”31受托支付的资金到账时间根据国际通行惯例和贷款支付的常见做法,贷款人原则上应在贷款发放的当天,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确因客观原因在贷款发放当天不能将贷款资金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的,贷款人应在下一工作日完成受托支付。32自主支付的支付控制1、借款人在提出提款申请时应同时提供贷款资金使用计划。2、在贷后管理中,贷款人应定期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3、对于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用途和金额标准支付贷款资金,或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等情形的,贷款人应及时采取补充贷款发放支付条件、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支付等措施。在贷款支付过程中,借款人信用状况下降、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协商补充贷款发放支付条件,或根据合同约定变更贷款支付方式、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33突出问题操作要点五、操作要点34一是仍存在部分银行不按项目进度发放贷款的突击放贷现象;二是仍存在部分银行不严格执行受托支付,导致贷款闲置甚至挪用的问题;三是仍存在部分银行贷款协议未按要求及时调整的问题;四是仍存在部分银行贷放分控的部门制衡机制未有效建立的现象。突出问题35操作要点受托支付操作要点:要明确借款人应提交的资料要求明确支付审核要求完善操作流程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的受托支付标准要合规使用放款账户36操作要点自主支付操作要点:要明确放款前的审核要求加强贷款资金发放与支付后的核查合规审慎地确定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发放贷款资金在借款人账户停留的时间和金额审慎确定个人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的适用情况37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实行“实贷实付”是我国银行业提升信贷管理水平的重大变革,谋在全局,功在长远。商业银行应积极利用这一契机,更新风险观念、完善组织架构、实施流程再造、借鉴先进经验,改变陈规陋习,将“实贷实付”落到实处。
本文标题:贷款发放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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