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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神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顺通煤矿地面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地面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每项建筑、检修工程都必须在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计划)中有明确的安全技术措施,由各科室有关人员向工人讲清安全操作方法和注意的安全事项。2、现场的指挥人员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遵守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3、所有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登记,加强人员管理。4、施工现场的运输道路、机械装置、排水系统、材料堆放和仓库工棚等临时设施必须符合安全、卫生、防火要求。5、施工现场临时架设的电线与作业地点的水平距离和悬吊高度,应征得矿方同意并符合本地电业部门的规定。6、施工现场应有临时安全、交通标志。危险区域应设警戒线、悬挂“危险”、“禁止通行”等标志。7、进入地道、管道、硐室等空气不流通的场所,必须先采取通风等。8、高空作业所用的材料堆放稳妥,所用的工具应随手装入工具袋内,防止坠落伤人。9、施工前要制定安全措施,并组织技术人员和工人传达、学习,并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10、因施工时损坏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设施、标志必须及时更换。新疆神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顺通煤矿(地面土建工程)质量考核管理制度地面土建工程质量考核管理制度为加强我矿基建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施工管理,确保优质、快速、高效建设我矿工程总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一、一般规定1、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考核,首先遵照行业有关规定以及施工合同为依据进行。2、考核必须依照本矿质量管理制度;矿下发的工程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等工期为依据。3、本办法确定处罚金的,以处罚通知、罚款单确定交纳时间为准递交罚款,核减合同款的以支付月度款或其它结算费用时扣除。考核事宜由本矿基建部以罚款通知等书面形式发出。4、罚款和核减合同通知由本矿基建部汇总管理,罚扣款列专帐作为工程奖励基金使用。5所有罚款必须交由本矿财务部统一管理,且做到“收支两条线”二、进度计划管理1、各类工程开工前,应遵守《工程开工报告制度》,办理开工报告。处罚办法按照该项制度规定执行。2、对于工程总进度计划确定的重要工期项目,必须切实保证。对由于施工单位原因未能按时完成的,属单项或单位工程竣工工期,每发生一例,属施工合同约定的,按照施工合同处罚,属施工合同未明确的,核减责任单位合同款1万元;对中间工期要求,属于关键线路项目,未按期完成的,每发生一例,核减责任单位合同额0.5万元;属非关键线路项目,未按期完成的,每发生一例核减责任单位合同款0.3万元;属零星工作未按期完成的,每发生一次,处罚金0.1万元。上诉未完成项目经协调调整工期后,仍未按期完成的,每发生一次,在原处罚额度的基础上加倍处罚。3、不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每发生一例,除限期整改外,处罚金500元。4、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单位调度、指挥,如出现无视协调、调度的现象,每出现一例,除限期纠正及承担造成损失费用外,处罚金500元;如影响相应工程或相关工程施工的,核减责任单位合同款0.3万元。5、建设单位要求提交的各项文件、资料,如:统计表、计划表、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必须按照确定时间递交。如未按期提交的,每发生一例,处罚金300元,如因未按期递交而影响相关单位工作的,每发生一例处罚金500元。三、质量管理1、发生质量事故,给今后安全生产造成或留下隐患,造成工程达标创优无望的,以施工合同确定的办法处罚。2、发生质量事故,未给今后安全生产留下隐患,但对达标创优得分有影响的,每发现一例,经整改能够满足达标创优要求的,核减责任单位全同款2000元经整改仍不满足达标创优要求的,核减责任单位合同款1万元。3、发生质量事故,未给今后安全生产留下隐患。对达标创优没有影响的,除责令整改外,情节严重的,核减责任单位合同款1000元;情节较轻的,核减责任单位合同款500元。4、发生一般性质量事故、记录性事故,或虽未构成事故,但属不符合规范、规程要求的质量问题,除责令整改外:土方工程每发现一起,处罚金1000元;模板工程每发现一起,处罚金1000元;钢筋工程每发现一起,处罚金2000元;混凝土工程每发现一起,处罚金2000元;焊接工程每发现一起,处罚金2000元;安装工程每发现一起,处罚金2000元;防腐、保温、油漆工程每发现一起,处罚金1000元。5、由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原料、装置性材料、成品、半成品、预制构件、无出厂合格证件等各类规定证件或假冒伪劣产品的,每发现一起,队责令整改更换外,核减责任单位合同款5000元。6、由施工单位采购的设备、物资、成品、构件等,须经建设单位确认,未报确认的除必须拆除、更换外,每起核减责任单位合同款5000元未经确认已使用,建设单位经考察同意继续使用的,每起仍需处罚金2000元。7、未履行设计变更手续,擅自修改设计或设备缺陷的,除限期整改外,重大事件,核减合同额5000元;一般性事件,处罚金2000元。8、有设计变更而未按照变更施工的,除限期返工外。重大变更每起核减责任单位合同款2000元,一般性变更每起核减责任单位合同款1000元。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设计变更的,除必须执行设计变更外,每起处罚金500元。9、隐蔽工程未经验收擅自进行隐蔽的,除责令返工外,每起核减责任单位合同款2000元。10、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未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许可,擅自处理的,除责令返工外,核减责任单位合同款3000元。11、属规定应见证取样的项目,未取样、乱取样,以及未通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参加的,每发现一起,除限期整改外,核减合同款3000元。12、属施工单位验收检查的项目,经抽查未执行验收手续,以及记录、资料不齐全、造假记录的,除责令返工外,核减责任单位合同款3000元。四、现场文明管理1、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如有不符合该制度规定条款的,该制度有处罚办法的,按照该制度规定执行,没有明确处罚条款的,按照本制度执行。2、施工现场加工场、材料堆放及所有与总平面布置相关的项目。均执行专项审批制度。未经审批的每发生一例,除限期整改外,处罚金1000元。3、禁止在非指定区域进行冲洗砂石料、堆放各类材料、伴混凝土和设立加工场等事项。如出现上述问题,除限期整改外,每发生一例,处罚金1000元。4、土方堆放或开挖执行审批制度,未经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堆放或开挖的,每发现一例,除要求定期清除外,处罚金500元。5、各种材料、构件和设备必须分类堆放,码放整齐,主厂房人、作业点施工用材料、料具和设备堆放时间不得超过三天,每发现一例,队限期整改外,处罚金1000元。6、土建工作在完成本分项工程后,应清除模板、扣件、对拉螺栓及其它剩余物:各种孔洞及建筑物表面的伤痕应及时封堵,工艺美观;地面、墙面等施工前应拆除施工遗留的电缆、钢丝绳、脚手架等;建筑物吊装完应拆除起吊所用专用工具、吊索、吊耳及混凝土锚固桩,不得影响建筑、环境美观;沟道根据不同阶段相应责任单位须保持干净、无杂物,消除积水;如有不能及时满足此条款要求的,每发现一例,除限期整改外,处罚金1000元。7、安装工作点任务完成后,大件吊装的临时性物体如吊伴、吊耳等大件金属架构表面的临时支撑、加固件及管道施工措施性物件、支吊架、弹簧盒、临时元钢,应将其割除磨光;各类管道、箱罐、楼梯、栏杆、平台等应清除表面焊渣药并磨光;拆除施工用的钢丝绳、架杆、架板、倒链、铁丝及其它施工遗留物;如有不能及时满足此条款要求的,每发现一例,除限期整改外,处罚金1000元。8、穿墙套管在楼面混凝土浇筑前必须安装就位;土建类由土建单位自行安装定位;安装类,套管位置土建施工图无设计的,由安装单位进行小型设计定位;安装吊装管道必要的锚固,由安装单位在混凝土浇筑前设计定位预埋;主厂房施工不得出现临时凿洞现象,如由于相关单位有因漏设套管、埋件,导致楼地面凿洞,每一例处罚金1000元。9、成品保护问题。要求谁负责安装的设备,谁负责保护,保护措施必须经建设单位审定。发生撞击破坏的,处罚责任单位罚金2000元。并负责修复或赔偿;发生污染的,处罚责任单位罚金1000元,并由其负责清除及对损坏进行赔偿;对成品保护用品造成破坏或污染的,处责任单位罚金1000元。10、施工区现场垃圾必须按照建设单位的关通知集中堆放,由施工单位自行管理,并要求保证施工现场文明卫生。如出现乱堆垃圾的,每发生一次除要求及时清理外,处罚金1000元;各施工单位垃圾堆放场管理不善,造成环境影响的,每发现一次除限期整改外,处罚1000元。11、所有施工区域均禁止吸烟,每发现一次,除责令整改外,处责任单位罚金200元。12、现场施工通道必须通畅、安全,夜间有充足的照明,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次,除责令整改外,处责任单位罚金200元。13、施工现场各施工单位施工电源及线路架设,应报建设单位审批,如未经审批,擅自实施了,除限期整改外,处罚金1000元。14、施工现场如确需布置自行车停放处的,需经矿井单位同意,所有自行车、摩托车必须有序停放在专用自行车车棚内,不得随意停放,否则,每发现一例处罚责任单位罚金200元。五、其它1、工程施工现场实行上岗证制度,所有参建人员均须在相关施工单位办理上岗证。进入施式现场(除施工单位生活区、办公区外),均须佩带上岗证,如未佩带上岗证,每发现一次,对所在施工单位罚金50元。2、未经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审查而擅自使用劳务人员的,每发现一人次,除必须整改外,核减责任单位合同款500元。3、长期进入厂区的各种施工车辆,实行通行证制度,要求在建设单位办理通行证,未办理通行证的按照一般车辆处理,不得进入厂区,确需进入的按照有关保卫管理制度办理准许手续。未喻相关手续,又没有通行证,擅自进入厂区的,除必须检查该车辆,令其退出现场外,并处罚金500元是。4、进入厂区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警示牌驾驶,如发现有违反交通规则的,每一例处罚200元;如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追加罚金1000元。5、施工用水及施工用电管理严格按照现场有关管理制度执行。6、与施工现场管理相关原各项制度中考核条款,以本制度为准制订,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执行。7、本制度授权建设矿井和工程执行。罚金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由建设矿井专工和监理工程师署名,经建设矿井分管领导和监理部总理师批准即可生效;罚金2000元以上的,须经基建部批准生效;核减合同款额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须经基建部批准方能生效;核减凳款额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须经主要领导批准方能生效。8、本制度规定处罚费用,各相关单位必须按照处罚通知确定时间内交纳罚款,如不能按期交纳,由基建部、财务部直接在当月结算进度款中双倍扣除。新疆神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顺通煤矿(井巷工程质)质量考核管理制度井巷工程质量考核管理制度为加强我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一般规定1、各矿生产科为建设矿井井巷工程质量管理的职能部门,并配备专职质量验收员。生产科的职责:贯彻国家相关井巷工程摄影师的规程和标准,负责制订和修订井巷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掌握建设矿井井巷工程质量动态情况,组织每月的工程质量验收工作;负责井巷工程质量的事故处理;负责质量验收的培训工作。质量验收员职责:熟知巷道质量标准,严格按标准要求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对工程质量低劣的巷道,必须责成返修;严禁以权谋私,随意降低验收标准;及时将验收情况向主管领导汇报。本矿生产部为井巷工程质量标准制定和监督检查工程质量执行情况的职能部门。2、施工单位为工程质量管理的主体,必须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质量验收员并将质量验收员名单报建设矿井生产技术科。单位现场主工负责人必须亲自抓工程质量,专职质量验收员人数必须满足现场管理需要,质量验收员更换后及时报生产技术科。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矿工程设计及工程质量标准施工,由于施工单位未严格按工程设计及工程质量标准施工而造成返工的一切费用自理。3、本矿基建部负责考核施工单位质量、进度执行情况,并严
本文标题:生产科各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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