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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4~2015年)为积极有效应对机动车排气污染严峻形势,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苏州市政府办公室《苏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方案目标通过科学、合理制定机动车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控制机动车发展总量,优化机动车结构,全面淘汰黄标车,加强机动车污染监管,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倡导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二、工作任务(一)控制机动车发展总量。1.科学制订机动车发展规划。根据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大气环境容量、道路资源、机动车结构等要素,开展燃油汽车保有量及出行量控制研究,制定机动车发展总量控制规划,适时研究制订限行、限购措施,合理控制机动车发展总量。(责任部门:市发改委、规划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环保局。列第一位为牵头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2.制定机动车使用强度控制政策。在城市基础设施可以承受的范围内通过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等价格杠杆措施,合理增加机动车的使用成本,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公安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二)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3.拓展新能源汽车使用范围。制订新能源车辆推广计划和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的相关优惠补贴政策,在出租、公交、环卫、邮政、电力等公共服务领域和公安、城管等执法部门以及政府机关率先推进车辆“油改气”或“油改电”。2014年,更新168辆老旧公交车;到2015年,全市推广使用新能源车辆1000辆以上。(责任部门:市发改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环保局)4.加快清洁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加快推进加气站、标准化充换电站等清洁能源汽车配套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提升清洁能源供应能力,保障清洁能源汽车发展需求。到2015年,全市建成7个加气站。(责任部门: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住建局)(三)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5.强化政策引导。制定《常熟市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补助方案》,加快推进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作。2015年底前,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2000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微、小型客车和中、重型汽油车;2007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中、重型柴油车。(责任部门:市公安局、环保局、财政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6.严格落实限行措施。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2014年10月15日起,启动我市第二阶段限行措施,禁止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在市区三环路以内区域通行(不含三环路),逐步压缩黄标车活动范围。客货运黄标车营运范围的确定应当符合限行区域的规定。(责任部门:市公安局、环保局)7.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电台、政府网站、微博等多种途径,向广大市民大力宣传淘汰“黄标车”的补贴、拆解、限行等相关政策,引导车主提前淘汰更新“黄标车”。(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8.加强淘汰车辆管理。规范淘汰车辆回收拆解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违法行为,促进回收拆解市场有序发展。(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工商局)(四)全面加强机动车污染监管。9.严把车辆准入关。新登记注册的机动车严格执行国IV排放标准,外地转入车辆执行与新车相同的排放标准,不断提升我市机动车环保准入门槛。加强二手车交易监督管理,对以柴油为燃料的国Ⅲ排放标准以下、以汽油为燃料的国Ⅰ排放标准以下的机动车一律不得在本市过户。公安、交通等部门将尾气达标排放作为车辆申请营运、施工、进城等许可的前提。(责任部门: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10.加强在用车排气监管。提升监管能力,探索建设机动车排气遥感检测系统和机动车环保标志电子智能监控网络,建立冒黑烟车辆及遥感超标车辆动态监管的长效管理机制。同时,建立车辆动态联合执法机制,公安、交通、环保部门每月开展不少于两次联合执法。严格落实机动车强制检验和维修制度,对本地尾气排放超标车辆予以警告,并限期维修,对不定期维修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扣驾驶证;对外地车予以劝退。(责任部门:市公安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11.强化机动车环检机构建设。2015年底前,建成车管所董浜检测站,全市新增5条机动车环保检测线。加强环检机构管理,推进机动车环检机构等级评定及标准化建设,完成机动车检测监控平台改造,确保到2015年机动车年审环保同步检测率达到95%以上。(责任部门:市公安局、环保局、农委)(五)大力发展公共交通。12.坚持公交优先战略。加快“公交优先二期工程”建设,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填补公交盲区,加快城市公交专用道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客运枢纽和换乘体系建设,加快公交智能化发展,提升公交服务水平,适当降低公交出行费用,提高公交出行的便捷度和吸引力,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到2015年,公共交通分担率达26%以上。(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规划局、公安局、住建局)13.完善绿色交通出行系统。大力推广公共自行车,合理布局站点,做好公共自行车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及时更新老旧车辆,提高公共自行车系统使用效率。(责任部门:市城管局)14.提升交通管理能力。加大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力度,推广智能交通管理,2015年底前新增20条绿波示范道路,推进城市交通微循环改造,提升道路通行率,降低道路车辆排污强度。(责任部门:市公安局、住建局)(六)加快提升燃油品质。15.完成油品升级。按照苏州油品升级时间表,制订高品质燃油供应保障方案,做好协调保障服务工作。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15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商务局)16.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定期组织油品质量监督检查活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所有加油站严禁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快国IV柴油车配套车用尿素供应体系的建设。全面完成油气回收改造工作。(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商务局、质监局、环保局、工商局)三、保障措施(一)强化责任落实。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市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按照任务分工,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作配合,落实工作责任。(二)强化督查考核。市公安局作为全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总牵头部门,要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加强对各项目标任务的督促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推进和全面完成。(三)强化资金保障。利用大力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契机,积极引进社会化服务机构和组织参与到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中来,建立政府投入和社会化投入相结合的模式,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推进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本文标题:常熟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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