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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强化城市管理九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深入推进城管革命,按照“四个襄阳”建设中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具体要求,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县城区开展以提升城市形象、改善民生环境为主题的九项城市管理整治活动。现结合县城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通过开展以县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广告招牌、临街建筑立面、“牛皮癣”、市政设施、交通秩序、沿街为市、街道绿化、建设工地为内容的九项整治活动,促使县城区整体城市面貌和市容环境在短期内有明显改观,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城市形象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优化城市空间景观,全面提升城市品位。二、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民生优先。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整治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整治活动要切实贴近群众生活,让更多的群众享受到整治的成果,提升漳城人民的幸福指数。(二)突出重点,以点带面。要重点突出对主要路街,广场、汽车站周边、居民小区、县城区出入口的整治,以此推动全面整治。(三)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整治活动分工要明确,以职能部门或整治专班为主,其他有关单位协助配合,严格标准,整体推进。各部门和整治专班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特别是区域性重点整治项目要以相关部门或整治专班为主体具体组织实施。县直有关部门和城关镇政府及相关社区、村委会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四)标本兼治,立足长效。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制度和法律等手段,努力做到整治与规范并举、当前与长远并重,通过整治形成常态化管理的机制和制度。三、重点整治区域和街道(一)重点整治区域:水镜文化广场、水镜公园、汽车站及各大超市周边区域。(二)重点整治街道:万山路、水镜大道、金漳大道、苗圃路、学府路、凤凰大道、便河南路、徐庶路、玉印东路、凤山路。四、目标任务(一)市容环境卫生整治1、整治目标按照“垃圾不落地”、“垃圾日产日清”的要求,各路段环卫清扫保洁人员要及时清除成堆垃圾,对当天产生的生活垃圾要当天清运出城;对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及时处置;各包街工作队人员要切实到岗到位,督促所包街道“门前三包”人员尽职尽责,清扫责任区内的地面卫生,保持全天清洁,无纸屑、烟头、落叶、污物等废弃物;坚持每周五下午县直各部门大扫除制度,彻底解决县城区“脏、乱、差”问题。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完成时限:2011年12月31日(二)广告招牌整治1、户外广告整治(1)整治目标根据县城区主要街道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拆除未经审批、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净化城市空间;拆除虽经批准但超期设置或擅自改变核准内容的户外广告;清理各类破损、褪色、过期、发光字断亮、霓虹灯缺笔少划等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广告;拆除虽在设置期限内,但严重影响市容市貌,与城市规划不符的户外广告。(2)责任分工及完成时限2011年11月20日前,修编和完善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草拟《南漳县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设置管理办法》,报请县政府审定后印发,作为户外广告规范管理的依据。2011年11月30日前,下列路段要完成不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的各类广告整治拆除工作:万山路、水镜大道、金漳大道、苗圃路、学府路、凤凰大道、便河南路、徐庶路、玉印东路、凤山路。2012年6月底前拆除县城区所有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各类广告。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执法局。2、门店招牌整治(1)整治目标按照一街一品,一店一招,简约规范的标准进行整治,新建的门店招牌与相邻门店招牌尺寸要统一,左右相接无缝;颜色要淡雅、明快、协调,整条街道相邻招牌色调要协调;二楼以上住宅不得设置招牌,不得遮挡建筑物门窗,不得破坏建筑物造型,确保安全牢固;依法拆除各类不符合设置要求的门店招牌,清理一店多牌、破损、陈旧的门店招牌;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置门店招牌的,依法责令其限期拆除。加强整治后的监管,防止反弹。(2)整治重点门店招牌整治分为下列三种类型:严管路段:万山路、水镜大道、金漳大道、苗圃路、学府路、凤凰大道。严控路段:便河南路、徐庶路、玉印东路、凤山路。规范路段:和平路,文庙路,便河北路,玉印西路。(3)责任分工及完成时限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严管路段和严控路段的整治工作,规范路街的整治工作一并进行。完成时限:2011年12月31日前。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三)临街建筑立面整治1、整治目标结合每条街道的具体现状和特点,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风格、统一亮化,对主要街路临街楼体立面进行综合治理。清洗、粉刷、装饰、美化房屋立面;拆除乱搭乱建的遮阳篷、防盗网,取缔改造卷闸门,规范设置空调外机。2、责任分工及完成时限(1)建筑立面的清洗、粉刷、装饰、美化由各建筑物所属产权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城关镇政府(并对所属单位进行督办)。完成时限:2011年11月30日前。(四)“牛皮癣”清理整治1、整治目标全面、彻底清除县城区内墙体、杆体、沿街物体表面的所有“牛皮癣”,加强对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公共信息栏的使用。2、责任分工及完成时限成立专班,按照先主干道,后背街小巷的顺序,逐次推进,进行彻底清理。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县城区范围内临街所有建筑物、构筑物、电线杆等立面的“牛皮癣”清理整治。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五)市政设施整治1、整治目标通过整治使县城区人行道达到材质统一、路面平整、设施齐备、功能完善的要求,使人行道道路景观与街景和谐统一。对已经改造的道路的人行道铺装时未达到“横向到边”的路段,按原有结构和色彩铺装到沿线建筑物边,实现无缝对接;对局部破损或松动的路段以维修为主;对使用年代较长损坏严重的路段进行彻底翻建;在人行道改造时各种过街横向管线同步入地;对损坏的果皮箱进行维护更新,各种亭体规范整洁有序。2、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1)2011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县城区各路段人行道铺装和维修工作。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其他新建道路人行道铺装工作。责任单位:县建设局。(2)果皮箱及沿街各种亭体、路牌整治。在2011年11月20日前完成县城区各种亭体及路牌普查登记,对需整改的向产权单位下发督办整改通知书,并督办落实整改任务。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责任单位:南漳县供电公司、县民政局、县电信公司、县交通局。完成时限:2011年12月31日前,各产权单位完成重点路段电话亭、售报亭、变压器、集线箱、路名牌、公共汽车站台候车棚亭等整治更新任务。2011年12月31日前,县城建城管工作指挥部组织检查验收。(六)交通秩序整治1、整治目标道路系统运行顺畅,无车辆乱停乱放,无行人乱穿马路,城市交通环境明显改善,人车通行规范有序。2、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1)加强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随意穿行,行人乱穿马路现象整治。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完成时限: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治;(2)整治、规范静态交通秩序,重点加强乱停乱放机动车辆的执法处罚工作,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在人行道上停放时,按照头朝外、尾朝里的顺序停放整齐。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各路段包街单位、门前三包单位。完成时限:2011年12月31日(七)沿街为市整治1、整治目标县城区严管路段和严控路段临街门店无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和游散摊点,取缔严管路段和严控路段马路市场,县城区市容秩序明显好转。2、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1)依法取缔严管路段和严控路段马路市场。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2)规范管理背街小巷马路市场。按照不影响市容、不污染环境、不影响交通、摆放整齐、秩序井然、定点划线、规范经营的标准进行规范。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执法局。(3)加快规范化农贸市场建设进度。根据堵疏结合,取建并举的原则,在全面取缔马路市场的同时,科学规划,合理选址,适当新建一定数量大型规范化农贸市场。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具体时间要求: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选址设计工作;2012年初开工建设,2012年12月31日前对列入规划建设的农贸市场要求建成并交付使用。(4)清理整治主次干道各类占道加工、洗车、修车、售车、早餐饮食、游散摊点等出店、占道经营行为。对主次干道进行拉网式排查,依法取缔各类游散摊点、街头乱摆卖等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完成时限:2011年12月31日前。(八)拆墙透绿整治1、整治目标拆除县城区临街实体围墙,各产权单位原则上不设围栏,确需设置的按规划要求建设透空栏杆或绿篱围挡,对腾出的场地实施绿化美化,增绿添景,做到院内视野所及无违章建筑和简陋建筑,新透出的建筑物外立面保持整洁。主次干道行道树补植整齐,树穴无黄土裸露。2、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1)实施拆墙透绿增绿改造。组织对县城区范围内所有临街实体围墙全部实行拆墙透绿。军事、公安、学校和保密等单位的实体围墙确需保留的,需报经县政府批准。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制定和审核透绿增绿方案,审核通透式围栏样式、标准和施工图纸,产权单位按标准组织实施,产权单位自主拆建。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责任单位:各产权单位。完成时限:2011年12月31日前,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完成县城区所有街道实体围墙调查摸底汇总登记工作,并草拟透绿增绿方案,报县政府审定,2012年初组织实施,2012年12月31日前执行到位。(2)实施缺苗补植和裸露树穴覆盖整治。组织对纳入县城区管养范围的主次干道缺株少苗进行补植,裸露树穴进行园艺覆盖。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完成时限:2011年12月31日前。(九)建筑工地与渣土清运整治1、整治目标施工工地有硬质围档、施工进出口道路硬化、施工进出口有冲洗设施,清运渣土覆盖、不飞扬洒漏、运输车辆不带泥上路、夜间施工不扰民。2、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1)规范建筑工地管理。严格按照整治标准,重点对县城区主次干道临街建筑工地进行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完成时限:2011年11月30日前。(2)加强渣土运输管理。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培育一个符合标准的采取市场化运作的建筑渣土清运公司,并开展建筑渣土运输整治,查处飞扬洒漏、运输车辆带泥上路现象。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完成时限:2011年12月31日前。(3)加强夜间施工管理。规范夜间施工管理,查处夜间施工扰民现象。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完成时限:2011年12月31日前。五、工作措施(一)宣传动员,营造氛围。强化城市管理,实施九项整治是县委、县政府为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城市环境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各级各部门要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上来,广泛宣传发动,为顺利完成各项整治任务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广泛动员,积极支持和参与整治行动。宣传部门要围绕整治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新闻媒体要通过开辟专栏、专题等形式加大整治工作宣传报道力度,对整治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报道,弘扬先进,对不作为或阻碍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进行曲进行曲进行曝光。(二)加大投入,落实整治资金。此次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要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整治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三)跟踪考评,严格责任追究。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经常深入一线检查指导,及时发现、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县委督查室和县政府政务督查室,对各专项工作和重点工作定期督查。县整治领导小组每月将听取一次各专项推进组工作情况。县监察局在2011年12月底前按照治庸问责机制的要求,对重点工作进展缓慢或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不能按期完成既定目标的,按照治庸问责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县政府实绩考核办要把此次整治工作列入全年目标考评,市文明办要把整治工作列为文明单位评选的重要内容。对整治工作先进单位,要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各责任单位也要对基层单位或实施主体制定相应奖惩措施。附件:南漳县强化城市管理九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王鹏县政府县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
本文标题:县强化城市管理九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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