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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卫生厅鄂卫函〔2010〕29号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血友病病例信息管理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各市、州、县卫生局,部、省属医疗单位:为全面了解血友病患者基本信息和凝血类因子制品临床应用情况,进一步规范血友病诊疗工作,卫生部决定建立血友病病例信息管理制度。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血友病病例信息管理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建立血友病病例信息管理制度关系到血友病诊疗规范和凝血类因子制品的供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有关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血友病病例信息管理工作,凡接诊血友病患者的医疗机构必须按要求上报相关信息资料,不得瞒报、漏报。二、指定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为湖北省血友病病例信息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我省血友病患者信息和凝血因子类制品供需信息管理工作。三、血友病病例信息资料由各有关医疗机构直接报省血友病病例信息管理中心,其中同济医院、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武汉市一医院、武汉市中心医院、武汉市妇女儿童医疗保健中心6家医院用软件报送,其他医疗机构报送纸质表格。报送软件及电子版表格可在国家血友病病例信息管理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网站()下载。四、各有关医疗机构第一次报送时间为2010年1月25日前,以后每月5日前报送上一月病例信息。首次填报血友病患者(包括复诊患者)信息的,均填写《血友病患者初诊登记表》。省血友病病例信息管理中心(协和医院)联系人:方云电话:13720119286传真:027-85726576E-mail:fangyun01@163.com二○一○年一月十日(政务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主题词:血友病信息管理通知抄送:卫生部医政司,各三级医院,各采供血机构湖北省卫生厅办公室2010年1月10日印发共印10份
本文标题: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血友病病例信息管理制度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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