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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页码:1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号】湘劳社政字[2006]9号【颁布部门】湖南省其他机构【颁布时间】2006-06-27【实施时间】2006-01-01【时效性】有效各市州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6〕3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湘政发〔2006〕7号)精神,为提高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险厅 湖南省财政厅 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湖南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预算宏观调控,加快提高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确保基金收支平衡,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当前页码:2 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湘政发〔2006〕7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省级预算、定额调剂、统一政策、逐步过渡”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对基金实行一级核算、两级调剂、三级管理。即:由省对全省基金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省和市州两级调剂。原则上省只对市州进行调剂;县市区基金不足时,向市州申请调剂;市州基金不足时,向省级申请调剂。各地的结余基金,仍保留在当地。 第三条统一全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核定办法。统一个人帐户规模和转移接续办法。统一基金管理办法和制度。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统筹项目和支付标准。 第四条建立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制度。每年年初,省对各市州和省直管行业单位收支进行核定后,编制年度基金收支预算。报省政府批准后,由省劳动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向各市州及省直管行业管理单位正式下达。对核定基数内的基金缺口,省按预算定额拨付;属核定基数外的收支,由各地留存或自负。自负部分由同级财政补助或经批准从本地结余基金中解决。 第五条基金收支预算编制的主要内容是:基金收入,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利息收入、转移收入和其他收入。基金支出,包括基本养老金支出、丧葬费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转移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基金收入的核算 (一)当期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 1、实际缴费人数。以各地上年度未参保职工人数的80%计算。 2、月缴费工资基数。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小于统计年报的单位工资总额的,以统计年报数为单位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当前页码:3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编制年度基金预算时,各地月人均缴费工资基数以各地上年度月人均缴费工资基数乘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率,并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保底。 3、缴费比例和基金收缴率。缴费比例统一按规定计算;基金收缴率按95%计算。 4、当期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月缴费工资基数×12个月×缴费比例×基金收缴率(分单位和个人计算)。 为进一步强化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基金征缴激励机制,当期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可以年初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确定。 (二)清理企业欠费收入。按年初下达的年度计划确定。 (三)财政补贴收入。同级财政补贴基金收入,按上年度基金财务报表反映的收支缺口的20%确定。 (四)利息收入、转移收入、其他收入。按上年度实际发生数确定。 年度基金总收入=当期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清理企业欠费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利息收入+转移收入+其他收入。 第七条基金支出的核算 (一)基本养老金支出 1、平均离退休人数。以审核认定的上年度末离退休人数乘以一定增长比例确定。要严格控制提前退休,对不符合省统一政策规定纳入或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数,在审核认定时应予以剔除。增长比例,按各市州前三年平均自然增长率确定,但年增长率最高不超过5.5%。当前页码:4 2、应发基本养老金和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应发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养老金水平×12个月×平均离退休人数;月人均养老金水平为核定的当地上年度月人均养老金加上自然增长水平(4元/人·月)。 (二)丧葬费支出。丧葬费支出=上年度实际发生数×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增长比例。 (三)上解上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主要是指省级调剂金。省级调剂金=上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总额×5‰。 (四)转移支出、其他支出。按上年度实际发生数确定。 年度基金总支出=基本养老金支出+丧葬费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转移支出+其他支出。 第八条基金收支缺口核定。 各地基金收支缺口=各地年度基金总支出-各地年度基金总收入。 第九条基金收支缺口定额补助核算。 各地缺口补助数额=全省缺口补助总额×各地缺口系数×(0.7+0.3×调整系数); 各地缺口系数=当地缺口÷全省各地缺口之和; 调整系数=工作成效系数×40%+财政困难系数×40%+地方财政支持系数×20%。 1、工作成效系数由5个指标组成。即工作成效系数=基金增收率系数×35%+扩面目标任务完成进度系数×25%+清欠率系数×20%+实际缴费人数当前页码:5 增长率系数×15%+省级调剂金上解系数×5%。 ①基金增收率系数。基金增收率=(上年度当期基本养老费收入÷前一年度当期基本养老费收入÷1)×100%;基金增收率系数=各地基金增收率÷全省平均增收率。 ②扩面目标任务完成进度系数。扩面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各地上年度实际完成扩面任务÷上年度目标任务;扩面目标任务完成进度系数=各地扩面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全省平均扩面目标任务完成进度。 ③清欠率系数。各地上年清欠比例=上年清欠额÷上年初欠费总额;清欠系数=各地上年清欠比例÷全省上年平均清欠比例。 ④实际缴费人数增长率系数。实际缴费人数增长率=(各地上年度末实际缴费人数÷前一年度末实际缴费人数-1)×100%;实际缴费人数增长率系数=各地实际缴费人数增长率÷全省平均增长率。 ⑤省级调剂金上解率系数。省级调剂金上解率=各地上年度实际上解省级调剂金÷应上解省级调剂金;省级调剂金上解率系数=各地省级调剂金上解率÷全省平均省级调剂金上解率。 2、财政困难系数。财政困难系数=各地财政困难系数÷全省平均财政困难系数; 各地财政困难系数=全省人均可用财力÷各地人均可用财力。 3、地方财政支持系数。各地财政补助比例=上年当地地方财政补助额÷当地上年基金缺口; 地方财政支持系数=各地财政补助比例÷全省地方财政平均补助比例。当前页码:6 国有农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定额补助核算,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湖南省国有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03〕44号文件),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条基金预算的执行。经省政府批准,由省劳动保障厅和省财政厅编制的年度基金收支预算下达后,各地要据此编制当地基金收支预算。 1、收入预算的执行。省政府批准的预算经过市州分解下达后,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下达预算,编制企业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月征缴计划。 2、支出预算的执行。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下达预算控制企业基本养老金的支出。正常情况下,基本养老金支出一般不得突破预算,各预算执行单位若有特殊情况确需突破预算,必须上报省劳动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审批。在同级财政配套资金到位后,确保当期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仍有困难,确需动用养老保险结余基金的,必须报省劳动保障厅和省财政厅批准同意。 3、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预算执行过程中,每个季度要根据财务、统计报表的实际收支数,与预算进行比较,检查预算执行的进度情况。在每年10月份对各预算执行单位的实际收支进行一次全面的核对和检查,通过核对和检查作全年的预算执行预测。 第十一条基金收支预算的调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基本养老金支出若需突破预算,或遇到调整待遇等重大政策出台,省劳动保障厅在每年10月底前提出预算调整方案,与省财政厅协商一致后,两厅联合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进一步完善省级调剂金制度。各市州社保经办机构要按省下达的年度计划,分季集中省级调剂金,并统一上解至省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实行专户存储。省级调剂金一律不得减免。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确保发放的困难时期,对养老保险基金严重不足的地方进行调剂。当前页码:7 第十三条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做实个人帐户基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本办法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文标题: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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