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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生招生制度研究【1】负责人南京大学童星江苏省招生办公室张晓涛主研人员江莹、陆国平、李松、李和渝、陈阶智研究生教育担负着培养高层次人才和发展科学技术的双重任务,在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我国自1978年恢复研究生教育以来,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不仅直接培养了一批高层次人才【2】,而且形成了一整套较完整的招生制度,对促进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社会的变迁和经济的发展,与原有研究生教育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支撑条件以及人才标准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研究生招生制度中存在的缺陷也逐渐显露出来,因此,与时俱进,深化改革,将是研究生教育长期、稳步、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研究生教育包含了诸如入学者的基本条件及选拔方式、招生规模及类型结构,培养方式及学位授予等方面诸多环节。招生作为研究生教育中的第一个环节,是选拔高质量人才的关键步骤,同时受到教育体制其他因素(如培养目标、培养模式、学科建设水平等)的制约,只有从研究生教育的完整系统中考察研究生招生制度,才能对它有全面的了解。一、现行研究生招生制度及其弊端研究生招生作为研究生教育的起点,是培养高质量人才的基础和保障,在整个研究生教育中的地位尤显突出,直接关系到研究生教育的质量。正是基于这一点,本课题组试图对当今我国研究生招生制度作一些探讨,希望能对整个研究生教育及招生制度自身的改革提供一些思路与方法论指导,同时也可供研究生教育和招生政策的制定者及相关人员参考与借鉴,以促进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发展。(一)现行研究生招生制度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历史不长。1949年以前,研究生教育发展极为缓慢,只有少数高等学校招收过一些研究生。从1935年到1949年,仅有二百多名研究生被授予【1】谢桂华,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十五”课题研究成果汇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新进展,高等教育出版社,99-118,2006.6【2】仅全日制教育的研究生招生人数就从1978年的1万人增加到2005年的37万人,累计招生220万人。2硕士学位。1949年以后,研究生教育有了一定发展。从1950年到1965年,共招收研究生2.3万人。从1966年开始,由于“文化大革命”,研究生教育中断12年之久。研究生教育真正开始有较大发展,是在1978年恢复研究生招生制度以后。我国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1981年)、《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试行草案)》(1983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此外,每年还有以通知形式颁布的各种规定,它们共同规范了研究生教育制度的基本框架和内容结构,为人才培养、知识创新、技术进步做出了巨大贡献。为便于表述,本文以全日制硕士生招生为例,分析研究生招生制度。研究生招生的年度计划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人事部联合下达。教育部制定招生政策、办法并进行宏观政策指导,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招生单位分级管理,具体组织实施。按研究生培养经费来源的不同,招生类别可分为四种:国家计划拨款的非定向研究生、定向研究生、委托单位提供培养经费的委托培养研究生、招生单位筹集经费的自筹经费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的在职兼读研究生两种。按考试方式,可以将研究生招生形式分为四种:全国统考、全国联考、单独考试、推荐免试。全国统考是我国现行选拔硕士生的主要方式,它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由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或高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办)统一组织实施,复试由各招生单位结合自己特色组织实施。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于每年11月报名,次年1月左右(一般是春节之前半个月)参加初试,初试科目为政治、外语、二门专业课【4】。其中,政治、英语、日语、俄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四、中医综合、医学综合等公共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其他科目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初试结束后,由省招办组织人员集中评阅公共课试卷,其他专业课试卷由招生单位组织评阅,评卷结束后将成绩上报教育部。教育部根据该年招生规模数,按照学科门类和地区差别,划定全国统一的昀低录取分数线【5】。上线考生于每年4、5月份参加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复试,考生复试成绩合格,且政审合格,身体健康方可确定为录取对象。全国联考是针对职业性专业学位如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BA)、法律硕士(J.M)等【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委于1990年、1997年两次修订了学科、专业目录。修订后的专业目录更有利于宽口径培养研究生,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发展,有利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有利于国际交流和合作。【4】2002年以前考3门业务课,从2003年起,教育部简化考试科目,将昀体现学科、专业特色的第3门专业课放入复试阶段进行。【5】2003年起,教育部进行扩大学校自主权的改革试点,允许北京大学等34所高校自主确定复试分数线。3而进行的考试,MBA考外语、综合能力二门课【6】,法律硕士考外语、政治、专业基础(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法学基础理论、宪法、中国法制史)7,所有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有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命题。单独考试与全国统考昀大的不同主要集中于四点:其一,报考条件比全国统考要求有所提高,更注重考生的本科学历和科研能力;其二,招生单位自主权有所加强,所有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评卷;其三,单考名额非常少,主要面向艰苦行业、基础学科;其四,单考生必须到省招办指定的、招生单位所在城市的考点参加考试。其它环节与全国统考类同。推荐免试是部分高校经教育部批准按规定推荐本校优秀应届毕业生,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接收单位进行复试决定是否录取的选拔方法。与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一样,高校推荐免试的名额极其有限。(二)现行研究生招生制度的弊端现行研究生招生制度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计划经济年代,计划性、宏观性强,市场性、微观性明显不足,虽然几经改革调整,但缺乏根本性突破,远远落后于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当今高等教育改革的潮流不相适应,不利于研究生教育自身的健康发展。此外,作为研究生招生制度关键部分的考试制度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录取制度的标准性、规范性令人怀疑,很难真正公正、公平、经济、有效、方便、快捷地选拔人才。1.管理体制(1)研究生招生管理体制与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潮流不相适应。与计划经济时期相比,我国高等教育体制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种变革几乎涉及到高等教育的各个领域,其中高教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招生分配体制、投资体制的改革幅度大、收效好,不仅推动了高等教育的健康、快速发展,也满足了社会对高等教育的需要。与之相反,作为高等教育体制组成部分的研究生招生制度自从形成后就没有太大变化,难以适应我国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也难以适应高等教育进一步改革的要求。(2)研究生招生管理体制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一方面,现行研究生招生管理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虽然有利于加强管理和宏观调控,但对市场变化的反应滞后,难以使研究生教育及时跟上经济、社会发展的节奏。另一方面,统得过死的管理模式,阻碍了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发挥聪明才智和开展创造性的工作,从【6】2002年以前考外语、政治、语文与逻辑、数学、管理5门课,2003年起改为4门,2005年起,MBA进一步减少考试科目,注重能力考核,改为2门课。【7】2002年以前,刑法学、民法学分别单独作为1门专业基础课。4而使研究生招生工作落后于研究生教育时代的发展。(3)研究生招生管理体制与各招生单位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要求不相适应。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中的集权化管理一是不利于调动省招办实现层级管理的工作积极性;二是不利于在各招生单位之间引入竞争机制;三是不利于各招生单位根据自己的培养能力和市场需求不断调整专业结构和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社会急需的高级人才;四是不利于招生单位形成自我激励、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办学体制,阻碍了研究生教育的发展。2.考试制度(1)自主命题试卷的隐患问题。尽管国家对考试安全非常重视,各级招生单位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比如完善规章制度、改善保密条件等),但仍不能忽视招生单位自命题试卷的安全性隐患(由于不具备对命题人员实行入闱管理的条件,印刷试卷的工厂往往也不具备保密资质,更多的是靠命题老师、试卷印刷与分装人员的良心和责任心)、差错性隐患(假如对关键步骤控制不力,很容易导致试题出错、印错、装错、寄错等情况,不仅影响高校的形象和声誉,而且影响考生情绪和水平的发挥,严重的还会引起法律纠纷)、有效性隐患(由于没有专门的人员、机构对业务课试题的难度、信度、效度、区分度进行研究、分析,往往是试题随意性较强,连贯性不够,科学性不足,试题过易、过难、过偏、份量过轻或过重的情况都常出现,不利于人才的选拔)。(2)过分注重初试成绩的问题。众所周知,任何考试特别是初试的考试成绩都无法与应试者的真实水平一一对应,那些靠死记硬背、重复考试考取高分的考生,并非全是昀优秀的,而具有创新素质的考生,不一定都能得高分,尤其是容易出现某一门课比较差,无法达到正常录取标准或者破格录取的标准,而无缘复试。当今知识经济时代,社会急需大批高素质的创新人才,现行的研究生考试方法,即初试加复试,更注重初试成绩的方法,无法将大批具有创新素质的人才选拔出来。(3)评价标准貌似公正的问题。虽然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总数相同,但具体科目相差甚远。除公共课外,不但不同学科专业课考试科目不同,且同一学科甚至同一专业,由于招生单位不同,专业课考试科目也不尽相同。科目的不同、命题单位的不同必然导致考试内容的不同。而教育部每年都要对同一学科划定全国统一的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这种起点明显不同、结果貌似公正的评价标准,其选拔人才的科学性、客观性不能不令人质疑。3.录取制度(1)调剂录取的问题。调剂录取指符合教育部参加复试要求的考生,由于受其报考单位招生规模的限制不能录取,而转到其他招生单位相关专业录取的制度。由于信5息不对称,少数招生单位招不到第一志愿及调剂志愿的考生,浪费招生计划,而部分上线考生找不到调剂单位,甚至在调剂过程中出现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另外,在转第二志愿、调剂录取方面,国家仅仅规定了分数要求,但对何时转(确定复试名单之后几日内、昀后期限等)、转哪些材料(报考登记表、试卷、答卷、报名号)、哪个部门转(研究生招生办、院系、考生本人)、通过什么方式转(特快专递、机要、挂号、平信)、需要什么手续转(本人填报第二志愿、本人书面申请、拟接收单位的调剂函)没有严格的规定,各个招生单位具体处理起来各具特点,各有利弊,甚至产生法律纠纷。(2)政审方法的问题。录取工作是贯彻国家关于研究生招生政策的集中体现,也是做好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录取原则一般是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勿滥。录取时要根据考生的业务水平、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和平时的表现进行具体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发给录取通知书。但大部分招生单位由于人力、财力等方面原因,对考生的考察仅靠书面材料,也就是只审查考生的档案与考生单位对考生的鉴定,而这些材料在“人情关”、“面子关”前难以突破,其“含金量”与真实性令人怀疑。(3)就业违约的问题。研究生招考一般于本年11月上旬报名,来年1月底初试,3月底划定分数线,4、5月复试,6月录取。这种制度产生于计划经济时期且与当时包分配的就业体制相匹配,但与当前“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的就业体制明显不相适应:其一,研究生入学考试定在1月底,带来了考研与应届毕业生找工作的冲突,毕业生忙于复习考研,没有时间、精力准备找工作所需的材料、技巧;其二,研究生入学考试定在1月底也带来了考研与实习的冲突,应届毕业生在大四上半期难以将考研复习与毕业实习二者兼顾;其三,5、6月份,优秀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面临读研、工作的选择,往往为读书深造而放弃工作,从而违反合约,给用人单位带来很大麻烦。二、研究生招生
本文标题:研究生招生制度研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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