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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厂生产管理制度1.上班人员上班前应戴好防护用品。如:鞋、帽,手套、工作服等。并检查其安全性,对不符合作业要求的工具、物品,有权拒绝使用。2.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以及不适应于正常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机上作业,酒后禁止使用各种机械和上机作业。3.作业时禁止穿拖鞋和背身。4.作业时必须严肃认真,精神集中,禁止做危险的动作及打架斗殴。5.下班时间禁止打牌和赌博。必须休息好,以便有充足的精神上班。6.禁止带小孩和亲朋好友进入生产车间和窑上。以免发生不安全的事故。7.机器控制操作人员,必须确保所有人员安全情况下,才能进行下一步工序。8.发现设备问题,及时修理,不准拖延,以保证下一班能够高效生产,超出修理能力的问题,应及时报告。9.搞好团结工作,使各工序间融会贯通。10.遵守各项安全规程,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领导指令。11.对不安全作业,积极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违章指令。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落实安全生产的工作责任,经研究,决定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对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工作职责如下:组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副组长:主管(负责那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x)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安全领导小组职责1.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安全部门下达的各种文件通知精神,按要求布置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2.宣传安全生产、劳动防护、治安消防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3.督促各部门车间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员工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技能,按规定持证上岗。4.督促各部门车间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问责制。5.督促和指导各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及时予以整改。6.依照公司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劳动保护、治安消防等相关制度,对违章违纪事件的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处罚。7.督促各部门车间做好员工的劳动保障工作,不断改善作业环境。8.会同协助工会对各部门车间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纠正。矿长安全生产职责一、矿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指示和决定,全面落实《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应由矿长履行的职责,定期落实安全工作目标。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表彰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表彰安全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持续发展。三、把安全生产摆在各项工作首要位置,按规定亲自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研究安全工作,总结经验教训。针对存在问题,制订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并组织实施。四、制定发布本企业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监察人员,支持安监人员的工作,定期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并负责督促其实施。五、组织编制实施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技术费用,定期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费用的完成情况,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安全工作。六、建立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的制度,完善培训机构,提足安全教育经费,督促检查培训计划完成,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七、积极采用先进技术,不断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坚持按“三同时”原则搞好改扩建工程,支持和鼓励职工在安全生产和改善安全生产环境中革新、创造及提出合理化建议行动,并对做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八、按规定组织并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责令有关单位限期解决,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场所、安全卫生设施等处于良好状态,不受污染。九、组织年度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的实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灾演习,在矿井发生工伤、死亡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应立即成立抢救指挥部并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事故后组织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析责任,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具体措施。十、对于违反上级劳动安全法规和安全生产制度的命令、意见和安排,有权拒绝或暂缓执行,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副矿长安全生产职责1、协助矿长管理矿井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支持安全技术部门开展工作。2、组织管理人员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结合矿井安全生产情况,制定保证安全生产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3、协助矿长做好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并同时布置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4、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5、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定期开展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安全操作检查;对重大隐患,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研究解决,或按向业主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应组织制定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6、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和定期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7、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应迅速察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业主报告,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8、负责矿井一般事故现场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矿井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负责劳动力的组织调动,协助矿长指挥抢救。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特制定本制度。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部。二、每次例会各科室和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将根据公司有关制度给予罚款,并纳入年终单位评先评优考核指标。三、会议内容1、由公司安全经理主持会议,宣读当次会议的主要内容。2、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3、针对生产状况,学习有关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等。4、各科室和项目部介绍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及事故情况,每次大型活动后交流经验。5、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动内容。四、发放有关文件及材料:建筑施工安全有关文件、技术刊物、安全简报、各类报表等。五、每月30日上午3:00时为安全生产例会时间。例会时间、地点如有临时变动,由公司安全科负责提前通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为使广大员工不断提高对安全生产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自觉性,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对员工普遍、深入、经常地进行安全生产思想、安全技术知识、规章制度和操作技术的教育,特制订本制度。1、新进员工必须经过从公司级到项目级到班组级的安全生产教育或培训。2、新进员工必须接受的一级安全教育(公司级)内容有:建筑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本公司生产特点;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公司安全通则和消防、急救常识等。3、经一级教育安全知识考试合格者,由项目部进行二级教育(项目级)。内容有:本工程项目特点、设备特点、事故预防方法;安全技术规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项等。4、经二级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合格后,分配到班组进行三级教育(班组级)。内容有:岗位生产特点及安全装置;工器具与个人防护用品及使用方法;本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及其教训等。5、经三级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二、特殊工种教育:从事电工、起重、电气焊、高空作业、脚手架作业等特殊工种工人,应参加专业强化训练班,进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的强化学习。三、日常教育:1、公司各级领导平时要自觉学习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五同时”,特别要加强对工人进行经常性教育,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2、各班组要根据工作性质、任务缓急、生产特点、气候变化,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班前安全讲话、班中安全喊话、班后安全讲评,抓好典型,加强经验交流,组织技术示范表演等。3、各项目部要坚持至少双周一次安全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要求、有步骤,要不断提高质量,防止流于形式。内容有:A、传达贯彻上级指示、通报及有关安全生产文件。B、检查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C、分析研究事故发生情况,接受教育,提出防范措施。D、对员工进行有关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知识的教育。E、交流推广先进的安全操作经验,进行技术示范表演。F、开展反事故斗争,进行事故演习。G、参观安全生产展览,开展安全生产竞赛。H、发动全员,讨论提出解决安全缺陷的合理化建议。I、总结安全生产规律,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各种错误倾向。四、安全考试:1、员工每年度进行安全技术教育1-2次,考核形式多样,考核成绩必须记录存档。2、凡考试不合格要进行补考,补考不合格,要离职进行专门安全生产学习,再进行补考,仍不合格者要根据情况调换工种及岗位。3、安全考试成绩要作为员工晋级评奖和选拔干部的标准之一。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全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班组负责人。班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规定。及时掌握职工伤亡事故情况,做好事故调查和分析,从中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将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1、事故调查及处理:调查事故现场和事故情况,其中包括必要的技术鉴定或试验、原因分析、填写事故报告、提出改进物质技术和工作的措施方案。2、事故统计及分析,从工程技术上、管理上和教育上,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并认真实施。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厂。第四条各班组必须对本办法的贯彻执行和调查、登记、统计、报告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第二章伤亡事故的划分第五条在册职工为了生产有关的活动,由于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或虽不在生产和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或劳动条件不良,而引起的伤亡(包括急性中毒事故),都应该作为因工伤亡,并加以统计。第六条事故分为四种:1、重大人身未遂事故。2、轻伤(含休工一个工作日)。3、重伤:按劳动部重伤事故范围划分。4、死亡。第七条事故按照伤害程度和伤亡人数分为如下五类:1、轻伤;2、重伤;3、死亡;4、重大伤亡,指一次死亡十人以上或一次死亡虽不足十人但死亡、重伤总数在十人以上者。第三章事故报告第八条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最早发现的人,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班组长得知情况后必须立即报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厂长,时间在当班下班前(重伤、死亡事故应立即报告)。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到重大未遂事故、重伤、死亡、重大事故或特别重大伤亡事故的报告后,必须立即将事故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年龄、工种、伤害程度、事故简要经过和发生原因)用电话快速报厂长。第十条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和特别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经过调查、填写职工重伤、死亡事故报告不得迟于事故发生后15天,重大伤亡和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报告不得迟于事故发生后一个月。第四章事故调查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的目的是: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填写调查报告。第十三条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负责组织调查,分工如下:1、轻伤、重伤事故、由于厂长或其指定人员组织安全管理人员有关人员以及班组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一般轻伤事故(休工超过一个月工作日),由班组组织分析登记,按规定上报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于次月2日前上报矿长。2、死亡事故、由厂长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安监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安监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第十四条在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厂长应成立调查组,并组织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并按时上报。第十五条在事故调查中,在分清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破坏事故。1、责任事故: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2、非责任事故:指由于自然的因素而造成的不可抗拒的事故,或在未知的领域技术问题。3、破坏事故:指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第
本文标题:砖厂生产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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