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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规范(试行)郑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阎秀芳2011年3月汇报内容一、意义二、背景三、使用范围四、依据五、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及工作管理1.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2.组织机构及其职责3.信息的分析与利用4.考核与评估5.制度保障6.信息系统管理一、死亡报告意义居民死亡率及其死亡原因的变化,是反映人民健康状况的重要指标之一,是制定卫生政策、评价卫生工作质量和效果的科学依据,也是研究人口自然变动规律的一个重要内容.动态收集与系统分析我国不同地区人口死亡原因及其变动规律,对正确制定疾病控制规划、合理配置卫生资源、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二、背景SARS之后,国家加大了对公共卫生信息化的投入,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网络直报,这是我国公共卫生领域的一次重大变革。网络直报在及时发现疫情、控制疫情、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减少疾病带来的社会危害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二、背景2004年4月启动了全国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网络报告。使死亡信息报告和审核更加便捷,超过75%的死亡病例在1周内得到报告,75%以上的死亡病例在上报后1天内完成审核。系统还可快速进行质量评价,将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报告单位,保证了死因报告质量。二、背景但是,经过社区报告的死亡,未进行网络直报,数据质量得不到及时核查,结果反馈也非常缓慢,死因报告经常延误很长时间才能完成,无法及时为相关部门提供数据。二、背景存在多个死因监测系统卫生部死因登记系统全国疾病监测系统全国妇幼卫生监测系统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报告系统多系统共存带来的问题多套死因数据,导致了我国的人群死亡水平和死因分布对外公布时的难度,也使数据利用部门无所适从。多部门管理,基层工作人员重复劳动,极大地增加了基层死因报告工作人员的负担。二、背景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管理,统一信息管理平台,获得及时、统一、准确的死亡登记信息。卫生部委托中国疾控中心编写了《全国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规范(试行)》。二、背景2008年5月13日河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河南省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规范》的通知(豫卫疾控[2008]21号)。2008年5月23日郑州市卫生局转发(豫卫疾控[2008]21号)文件。三、使用范围县及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疾病监测点(DSPs)淮河流域项目县其他开展死因登记网络报告工作的地区和医疗机构应参照本规范执行。四、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公安部和民政部《关于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书〉、〈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通知》《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卫生部《全国疾病控制调查制度》《全国妇幼保健调查制度》五、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及工作管理1、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2、组织机构及其职责3、信息的分析与利用4、考核与评估5、制度保障1、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和管理信息收集网络报告信息管理资料的保存与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信息收集-报告对象*发生在辖区内的所有死亡个案均为死因登记报告的对象,包括在辖区内死亡的户籍和非户籍中国居民,以及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公民。信息收集-报告单位和报告人*报告单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均为死因信息报告的责任单位。报告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均为死亡信息的报告人。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疗卫生人员方可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信息收集-死亡个案的填报1、医疗卫生机构死亡个案凡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生的死亡个案(包括到达医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均应由诊治医生作出诊断并逐项认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居民死亡原因报告卡》。信息收集-死亡个案的填报*2、家庭或其他场所死亡个案由所在地的村医(社区医生),将死亡信息定期报告至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防保医生,根据死者家属或其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生前病史、体征和/或医学诊断,对其死因进行推断,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居民死亡原因报告卡》。信息收集-死亡个案的填报*3、涉法死亡个案凡需公安司法部门介入的死亡个案,由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医生根据死亡证明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居民死亡原因报告卡》。信息收集-报告内容《死亡医学证明书》一般项目(….家属姓名及联系电话)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直接死因和间接死因)其他项目(签名、盖章、填报日期)5岁以下儿童死因登记报告副卡(目前不报)孕产妇死因登记报告副卡(目前不报)死亡医学证明书各联流向死亡医学证明书各联流向第一联出证单位保存,用于网络报告第二联由出证单位寄送县(区)疾控中心,内容与第一联同,可进行网络代报第四联为殡葬火化凭据第三联为户籍管理部门注销户口凭据出证单位保存县(区)疾控中心保存户籍管理部门保存殡葬管理部门保存网络报告-报告方式死因信息《死亡医学证明书》及副卡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平台上的《全国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网络报告-报告程序、时限(1)县及县以上医疗机由病案室或防保科在7天内完成对卡片的审核和网络报告。(将《死亡医学证明书》死因链、调查记录等原始信息如实录入,并进行根本死因确定及编码。)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医疗机构,收到《死亡医学证明书》后,7天内向属地的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出。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报告卡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代为完成网络报告。网络报告-报告程序、时限(1)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发现不明原因死亡病例,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中所规定的报告程序和要求进行报告。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医疗机构要在《医学死亡证明书》背面〈调查记录〉一栏填写1.病人症状、体征;2.病史、职业和是否有病死禽等接触史;3.如果是呼吸系统不明原因死亡病例,须填写体温是否超过38℃,是否有咳嗽、呼吸困难、抗生素治疗无效及肺炎或SARS的影象学特征,以及白细胞是否正常。网络报告-报告程序、时限(2)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医生将收集到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在30天内完成审核并通过网络报告;(将《死亡医学证明书》死因链、调查记录等原始信息如实录入。)不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医疗机构,收到《死亡医学证明书》后,向属地的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出。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报告卡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代为完成网络报告。网络报告--报告程序、时限(3)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其他系统(军队、司法、农垦等)的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本规定进行死因登记报告。信息管理-死亡信息的审核医疗机构的死亡报告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实施自查,有疑问的应及时向填写医生核实;县(区)疾控中心、妇幼保健机构的管理人员负责网络审核每个工作日需上网对辖区内报出的死亡信息、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信息进行审核对于核实无误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副卡,应于7天内通过网络进行审核确认。县(区)疾控中心负责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报告死亡病例的根本死因确定和死因编码(具备条件的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也可承担根本死因确定和死因编码工作信息管理-死亡信息的订正对已审核确认的报告信息,如发生报告死亡病例死因诊断变更或填卡、编码错误时,应由填报单位及时报告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后者负责订正。孕产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个案,应由属地的妇幼机构对报告的病例进行追踪调查,发现《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居民死亡原因报告卡》或副卡信息有误时,应及时做出订正。信息管理-死亡信息的补报各级疾控、妇幼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与公安、殡葬、计生等部门核对死亡资料,发现漏报及时补报。村医(社区医生)定期了解辖区内死亡情况,发现漏报及时补报。信息管理-死亡信息的查重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具备网络报告条件的医疗机构每周对报告信息进行查重,对重复报告信息确认后删除。资料保存与管理1.报告单位和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录入单位和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2.报告单位和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定期下载个案数据和储存本单位网络上报的原始数据库,并采取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备份。资料保存与管理3.死亡统计资料或分析信息的管理和使用相关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公布或外泄。4.对于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书应明确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和类别。2、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1、加强组织管理:--负责本辖区死因信息工作管理、完善网络系统,提供物资保障,将死因登报工作纳入常规管理和考核;--保证辖区内工作人员相对稳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督导检查并通报信息。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2、做好部门协调:--本系统相关机构(疾控、妇幼、医疗、医保)的协调--与民政、公安、计生等相关部门协调形成良性运转和可持续发展的工作机制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各级疾控机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人负责(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指导,建立健全制度)数据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系统的维护,提供技术支持动态监视本辖区不明原因死亡病例数据的安全管理和备份,数据安全考核和评估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各级疾控机构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审核负责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报告死亡病例的根本死因确定和死因编码代报同时要履行市级疾控机构职责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妇幼保健机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负责本辖区内的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的死亡病例信息管理。具有临床诊疗功能的机构还应负责死亡病例报告的相关职责。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1.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健全死因登记报告制度填写、收集和及时报告《死亡医学证明书》,专人负责网络报告。日常管理和原始凭证保管参加疾控中心例会和技术培训协助疾控与妇幼机构开展死因登报信息质控与相关调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集、调查死亡信息,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专人负责网络报告。参加疾控中心理会和技术培训质量控制,对辖区村医(社区医生)进行技术培训与指导日常管理和原始凭证保管定期与公安、民政核对资料,发现漏报、错报及时补报订正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3.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收集死亡信息上报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助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医生入户调查工作流程图村医(社区)乡镇(街道)防保家庭或其他场所死亡个案收集、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网络报告(查重、补报)死因信息的审核、订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治医生医疗卫生机构死亡个案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7天内完成报告(根本死因确定及编码)30天内完成报告(原始信息如实录入)县以下医疗机构县(区)CDC县(区)妇幼5个工作日内完成代报7天内通过网络审核确认登记报告程序死亡诊断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网络报告复核死因推断(ICD-10)审核/订正统计分析利用/发布医疗机构CDC3、信息的分析与利用(一)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因登记报告信息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关部门应对所属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因登记报告数据进行动态分析,发现某些疾病死亡水平异常波动时应及时向上级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责任报告单位或报告人进行反馈。3、信息的分析与利用(二)全人群死因登记报告信息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相关部门应对监测点死因登记报告信息和其它全人群
本文标题:死因登记信息网络报告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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