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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吉利汽车职业技术学院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管理章程(草案)社联委员会制2012-12-15目录第一部分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会议制度第三章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第四章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章印使用制度第二部分学生社团管理办法附则第一章学生社团换届细则第二章学生社团工作量化评优第三章学生社团刊物管理细则第四章学生社团使用学校教室等活动场所的规定第五章学生社团负责人会议制度第六章学生社团活动指导第三部分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部简介第一章办公室第二章组织部第三章宣传部第四章财务部附则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及各部门工作职责第一部分主席团:第八部分公关部:第二部分副主席:第九部分社团管理部:第三部分办公室:第四部分策划部:第五部分财务部:第六部分信息宣传中心:第七部分人事部::第一部分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院团委的直接指导和支持下对学生社团进行管理、组织、服务于社团的学生自治部门。其宗旨是贯彻实施院党委、院团委的指示,保证社团长期健康稳定的发展,打造“规范化、特色化、品牌化”学生社团。第二条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第三条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指导方针:规范、务实、效率、服务、精品。第四条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部要分工明确,团结协作;整合社团的资源,加强联系,增进团结。第五条依章办事,规范管理。所有社团的工作,包括社团的成立、活动、考核等都严格按照制度办事,所有工作都要在章程的基础上公平、公开、公正的进行,使社团工作规范化运行。第六条建立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完善的历史档案。第二章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会议制度第七条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应定期召开全体内部常委会议,一般每月不少于两次,1/3以上常委可以提议召开全体社联常委会议。第八条全体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常委会议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院党委的指示、决议精神;(二)宣布院团委做出的各项决议,并要求认真执行;(三)各部汇报近期工作开展情况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计划;(四)各部对近期工作进行计划和总结,布置今后一段时间内的工作任务。第九条全体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联常委应按时参加会议,遵守会议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会。若有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会者,应提前向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提交请假条。若无十分特殊的情况连续请假每月超过三次以上者,应提交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商议其去留问题。第十条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应在全体社团常委会议召开前清点人数。每月无故缺席一次者,将在全体常委会议上点名批评;无故每月缺席两次者,应在下次的会议上做出书面检查;无故缺席三次者,由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讨论其去留问题,并指派专人与之谈话;无故缺席达四次者,做自动退出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处理。第十一条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对全体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常委会议所议事项做好记录。第三章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第十二条财务制度施行机制(一)为规范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财产和经费的管理,提高费用使用率,确保社团联合会财、帐、物相统一,并促进经费合理化运作,特制定本制度;(二)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对其财产和经费进行管理。“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是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财产和经费的使用原则;(三)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财产和经费的使用实行主席审批、财务部副部长监督相结合的办法。第十三条经费与决算及单据报销(一)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开展院团委型活动或院团委额款项支出,需由主席和办公室在活动计划的基础上详细列出开支项目及预算金额,报请团委审批后专项拨款;(二)活动结束后,财务部向主席团提交经费决算,就经费运行及使用情况做出详细账目,作好备案;(三)日常生活中,各部门经常性小额支出所需要费用应向主席提交申请,经审批后方可进行采购。如出现超支现象,除特殊原因或主席签字认可外,一律只予以报销预算金额;(四)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经费开支都需凭“收据或发票”报销,除特殊情况外,收据视为无效;(五)发票内容应注明物品名称、数量、单价,如发票不宜写明的则需另附说明,涂改无效;(六)票据背面应当注明款项详细用途,由经手人签名并由主席签字批准后方可报销,票据最终上交财务部备案以便统一记账及日后核查;(七)秘书部每月在固定时间段处理各部门的单据报销、汇总事务。第十四条社会赞助的管理使用(一)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倡市场化运作,鼓励社团联合会下属的各个部门或个人积极寻找社会赞助,以补活动经费;(二)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名义下的任何社团部门、个人获得的赞助,都必须向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汇报,在社团联合会秘书部登记后方可按照正常合理的程序予以使用,严禁私自截留现象,违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予以严肃处理;(三)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下属的任何部门与赞助方的合作都应本着“平等、互利、合法、诚信”的原则,不得以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名义从事违法违纪、弄虚作假或恶意攻击他人、损害他人利益的活动。若违反本条规定,所造成的法律后果将由相关本部门或个人自行承担;(四)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下属的任何部门对寻求到社会赞助的部门或个人应酌情给予奖励;(五)为专项活动寻求到的赞助,原则上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严禁挪用。若活动后尚有节余,余额归为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下属的社团经费。第四章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章印使用制度第十五条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章印由办公室负责保管,主要是用于社团活动申请场地,借用宣传板,以及为社团开设相关证明。第十六条在经得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的同意后,办公室方可给使用方盖章。第十七条任何社团或个人不得以盖取社团联合会的章印从事违反《社团联合会社团管理办法》的事宜或谋取私利,一经查出,必追究相关责任。第二部分社团组织管理办法第一章学生社团换届细则第十八条社团负责人应在院团委和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本社团成员中民主选举产生。第十九条社团如须换届,必须于每学期开学两周之内完成换届工作,并报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经校团委审核批准。超过两周换届的社团将不予登记负责人相关职务。第二十条社团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校规校纪,热心社团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二)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由团总支签章同意;(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有一定群众威信。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被选举为社团负责人:(一)在校期间曾受院纪院规处分的;(二)有一门专业课程或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的;(三)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消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注销,应承担主要负责的;(四)会员或师生对该社团意见集中、反映强烈,严重丧失会员信任,应由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的;(五)政治觉悟低,组织管理能力缺乏,业务操作不熟练,难以胜任社团负责人的;(六)其他不宜担任负责人的有关事项。。第二十二条校团委对违反规定的社团,有权予以批评教育。社团负责人在职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院团委有权撤消其负责人职务:(一)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接受团委、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领导;(二)出现重院团委财务问题及管理混乱,使社团无法正常运行;(三)社团负责人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四)社团负责人盗用社团名义进行与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第二十三条因在社团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受到校级处分的学生,未经校团委同意,不得再参加任何社团活动。第二十四条各社团每学期可以向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推荐优秀人员来担任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相应职务。第二十五条社团换届选举中可由社团原负责人或五名以上的本协会会员推荐候选人,在候选人中选举产生社团负责人。第二十六条社团负责人连续任职期不得超过2届。第二章学生社团工作量化评优第二十七条日常内务工作(一)按时上报换届情况及会员注册名单,组织机构健全,章程完备,加10分;(二)积极参加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项会议及活动,每按时参加一次加3分,迟到者扣2分,提前向社联负责人请假者扣1分,无故不参与会者扣4分;(三)参加社团会议积极发言者,每发言一次加2分,提出建设性意见者加3分,意见被采纳者加5分;(四)按时上交社团学期总结,团学简报,工作计划,期末总结者,分别加5分;(五)按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要求上交院团委学生社团资料者每次加5分;(六)对社联助理无故为难,不配合工作者扣3分。第二十八条财务管理(一)遵守《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者加基本分20分,每违反一条扣3分,扣完为止;(二)按时上交《财务公开表》,上交一次加5分。第二十九条活动开展(一)开展院团委型活动前至少两周上交活动计划,活动后一周内上交《活动记录表》者,按时完成者加3分;(二)开展协会内部活动者,每开展一次加5分,开展校级院团委型活动者,开展一次加10分,两个以上协会合作开展活动,每个协会加10分。开展校际联谊活动,开展一次加10分;(三)违反团委及社联规定开展活动者,一次扣10分;(四)活动开展前后利用海报宣传者加2分,利用宣传板或条幅宣传者加4分,利用广播台、报刊宣传者加6分。(五)以上为涉及到的情况如有出现由主席团对照类似情况酌情给分第三十条民意评价由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组成量化评优小组,不定期随机访问社团成员进行民意调查,分别对社团进行综合考评,酌情加5-15分。第三章学生社团刊物管理细则第三十一条学生社团刊物,是指经校团委批准出版有固定的名称、版本,有顺序编号,定期或不定期出版的,用于学生社团内部指导工作、对外宣传活动、交流经验、交换信息的非正式出版的报纸和期刊。第三十二条社团刊物由校团委进行统一管理,社团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由本社团挂靠(指导)单位、指导教师、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查后,报校团委同意,进行注册登记。第三十三条学生社团创办刊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积极的为社团建设和发展服务的宗旨;(二)有确定的主办单位、明确的内容范围及编辑方针;(三)刊物中摘抄内容字数不得超过刊物文字的25%;(四)有必需的资金,能够自筹刊物编印过程中的各种费用;(五)刊物内容健康积极,符合各项国家法规、学校管理办法和其它文字内容的有关规定。第三十四条学生社团创办刊物,应在符合前款的情况下,由学生社团负责人向院团委提交申请及经费预算报告,申请上应写明刊物的名称、宗旨、主办单位、主编、主审的意见、资金来源、发行范围及方式、联系办法等。经院团委批准后注册登记。此后,社团方可开始征稿、筹集经费等有关出版刊物的准备工作。第三十五条学生社团编辑每期刊物应印制样刊一份,上有出版单位、主审老师及社团负责人的书面意见,交校团委审批同意后,方可正式出版。第三十六条学生社团出版刊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刊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管理办法以及可能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二)学生社团刊物的发行不能超出所申报的发行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租、出售、征订;(三)学生社团刊物出版时必须印有刊物名称、主办单位、出版日期、主编姓名、主审老师姓名及承印单位,并送交两份到校团委存档;(四)学生社团刊物因接受赞助而需为赞助单位做宣传时,仅限于出现赞助单位及其主要产品的名称,禁止为其提供除此之外任何形式的广告服务;(五)学生社团刊物仅限于校内宣传和交流,不得在校外公开陈列买卖,如需要与校外单位或个人交流的,须经校团委同意;(六)已经登记后的学生社团刊物其名称、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资金来源、发行范围及方式、联系方法中如有变动,需及时到校团委重新登记后,方可按改动后信息出版刊物。第三十七条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对违反规定的社团刊物,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令停刊整顿、没收、直至取缔,并对社团及主要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第四章学生社团使用学校教室等活动场所的规定第三十八条社团使用学校教室等活动场所须到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办理审批手续,然后到相关部门进行审批。擅自占用教室或其它场地开展活动者,所造成后果由社团自负。第三十
本文标题:社团联合会管理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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