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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福建省分行代理保险管理办法2010年9月2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合规开展,加强业务管理,防范经营风险,维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合作保险公司、客户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等监管部门要求,依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邮银发〔2010〕855号),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代理保险业务是邮储银行各级机构(含代理网点)接受保险公司委托,向客户提供销售保险产品、代收保险费、代付保险金、代办保全等保险服务,并获取收益的一种经营行为。第三条邮储银行各级管理机构和营业机构(含代理营业机构)办理寿险及财险业务均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代理保险业务必须纳入代理保险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同时建立岗位责任制,定期进行业务检查,强化监督,防范经营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保证代理保险业务的规范发展。3第一章机构与人员第五条代理保险业务开办机构包括管理机构和营业机构。管理机构包括邮储银行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和一级支行四级机构,营业机构包括邮储银行二级支行(含一类支行和二类支行)和代理营业机构。第六条总行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制定和完善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二)研究制定代理保险业务发展总体战略,拟定业务发展计划、经营目标和营销方案,并组织实施;(三)负责申请总行代理保险业务开办资格并对全国代理保险业务进行授权、管理及检查;(四)负责准入全国性合作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并与其签订业务合作协议;负责各一级分行与区域性合作保险公司合作申请和代理保险产品的审批;(五)负责组织对合作保险公司的评级工作;(六)负责代理保险系统的开发、运行、日常维护和系统业务功能的增加、修改、完善等;(七)负责编制、下发全国代理保险业务统计报表和经营分析;(八)负责组织全国性代理保险业务培训;4(九)负责策划和组织全国性代理保险业务宣传活动;(十)负责与监管部门的协调、沟通等;(十一)负责与各合作保险公司协调、沟通、洽谈合作;(十二)负责受理代理保险业务投诉等。第七条一级分行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执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可制定辖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二)根据总行发展战略,拟定辖内代理保险业务发展总体规划,制定业务发展计划、经营目标和营销方案,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全辖管理机构和营业机构代理保险业务开办资格的申请,并对辖内代理保险业务进行授权、管理及检查;(四)在全国性合作的保险公司范围内,根据总行授权,结合当地情况选择保险公司签订业务合作协议和方案;负责上报区域性合作保险公司的合作申请,经总行审批后,与其签订业务合作协议和方案;(五)负责组织对辖内合作保险公司的评级工作;(六)负责代理保险系统的日常运行及参数维护等;(七)负责相关代理保险凭证的印制和管理;(八)编制及下发辖内代理保险业务统计报表和经营分析;5(九)负责组织辖内代理保险业务培训;(十)负责策划和组织辖内代理保险业务的宣传活动;(十一)负责与监管部门的协调、沟通等;(十二)负责与各合作保险公司协调、沟通、洽谈合作;(十三)负责受理保险业务投诉等。第八条二级分行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执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二)根据一级分行发展规划,制定业务发展计划、经营目标和营销方案,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对辖内代理保险业务进行授权、管理和检查,配合上级行做好代理保险业务开办资格申请工作;(四)负责对辖内合作保险公司进行评级;(五)负责代理保险系统的日常运行及参数维护等;(六)负责相关代理保险凭证的管理;(七)编制及下发辖内代理保险业务统计报表和经营分析;(八)负责组织辖内代理保险业务培训;(九)负责策划和组织辖内的代理保险业务宣传活动;(十)负责与监管部门及各家保险公司的协调、沟通等;(十一)负责受理保险业务投诉等。6第九条一级支行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执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二)根据上级行发展规划,落实业务发展计划、经营目标和营销方案;(三)负责对辖内代理保险业务进行授权、管理和检查,配合上级行做好代理保险业务开办资格申请工作;(四)负责代理保险系统的日常运行;(五)负责相关代理保险凭证的管理;(六)负责辖内代理保险业务培训;(七)负责组织和落实辖内的代理保险业务宣传活动;(八)负责与监管部门及各家保险公司的协调、沟通等;(九)负责受理保险业务投诉等。第十条营业机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执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二)执行上级机构制定的业务发展计划;(三)按时营业、保证代理保险业务的正常办理;(四)负责相关代理凭证的管理及与上级机构的交接;(五)按照上级机构安排积极参加各种培训活动并取得相应资格;(六)负责保险业务的对外宣传、公告以及保险产品的7介绍、营销等;(七)受理客户对保险产品的咨询、意见,并做好解释工作;(八)负责受理保险业务投诉等。第十一条代理保险业务管理机构岗位分为业务管理、会计和凭证管理三类;代理保险业务营业机构岗位包括:支行(局)长、综合柜员、普通柜员、理财经理(保险营销员)。第十二条总行按照业务需要设置业务管理岗、会计岗和凭证管理岗。其中业务管理岗设置业务主管、业务管理员、经营管理员;会计岗设置会计主管与会计;凭证管理岗设置凭证主管、凭证管理员。各岗位事权划分如下:一、业务主管的主要事权划分(一)负责研究制定全国范围内的代理保险业务发展总体战略和规划;(二)负责组织全国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操作流程的编写修订;(三)负责组织代理保险业务开办资格的申请及对下授权工作;(四)负责组织全国代理保险业务的监督、检查工作和保险公司的评级工作;(五)负责组织代理保险系统的集中统一开发、推广、应用和维护工作;8(六)负责代理保险系统本级权限的各项操作及授权;(七)负责制定代理保险业务培训、宣传和营销计划;(八)负责指导本级业务管理员及下级机构开展工作;(九)负责与监管部门及保险公司的协调和沟通等。二、业务管理员的主要事权划分(一)负责组织拟订代理保险类业务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操作流程的编制及修改;(二)负责实施全国代理保险业务的监督、检查和保险公司的评级工作;(三)负责实施代理保险业务系统的集中统一开发、推广、应用和维护工作;(四)负责代理保险业务开办资格的申请及授权;(五)负责代理保险系统本级权限的各项操作及授权;(六)负责指导下级机构业务管理人员开展工作;(七)负责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工作;(八)负责与监管部门及保险公司的协调和沟通;(九)负责受理保险业务投诉等;(十)手续费不符或是交易差错时负责与保险公司进行业务交易数据核对。三、经营管理员的主要事权划分(一)负责拟定全国范围内的业务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和营销方案等;9(二)按照总体规划和部署,推动代理保险业务在全国范围内有序发展;(三)具体实施全国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宣传和营销策划;(四)负责编制及下发全国代理保险业务统计报表和经营分析;(五)负责指导下级机构经营管理人员开展工作;(六)负责代理保险系统本级权限的各项操作及授权;(七)负责与保险公司的协调和沟通等。五、会计主管的主要事权划分(一)指导本级保险会计及下级机构的会计工作;(二)负责代理保险系统本级权限的各项操作及授权;六、会计的主要事权划分(一)负责资金核对、结算及差错调整;(二)负责代理保险业务账务处理;(三)负责代理保险系统清算管理员权限操作的各项工作;(四)负责指导下级机构会计人员开展工作。七、凭证主管的主要事权划分(一)指导本级凭证管理员及下级机构凭证管理工作;(二)负责代理保险系统本级权限的各项操作及授权;(三)负责定期对库存凭证进行抽查。10八、凭证管理员的主要事权划分(一)负责监督指导下级机构凭证管理人员开展工作;(二)负责代理保险系统凭证管理员权限操作的各项工作。第十三条各级分(支)行应按照业务需要设置业务管理岗、会计岗及凭证管理岗。业务管理岗设置业务主管、业务管理员、经营管理员与事后监督员;会计岗设置会计主管与会计;凭证管理岗设置凭证主管、凭证管理员和凭证库管员。一、业务主管的主要事权划分(一)负责研究制定辖内的代理保险业务发展总体规划;(二)负责组织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操作流程的落实工作;(三)负责组织代理保险业务开办资格的申请及对下授权工作;(四)负责组织辖内代理保险业务的监督、检查和保险公司的评级工作;(五)负责组织落实上级行代理保险业务培训、宣传和营销计划;(六)负责代理保险业务系统本级权限的各项操作及授权;11(七)负责指导本级业务管理员及下级机构开展工作;(八)负责与监管部门及保险公司的协调和沟通。二、业务管理员的主要事权划分(一)负责落实代理保险类业务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操作流程,拟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二)负责实施辖内代理保险业务的监督、检查和保险公司的评级工作;(三)负责代理保险业务开办资格的申请及对下授权工作;(四)负责代理保险系统本级权限的各项操作及授权;(五)负责指导下级机构业务人员开展工作;(六)负责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工作;(七)负责与监管部门及保险公司的协调和沟通;(八)负责受理保险业务投诉等。三、经营管理员的主要事权划分(一)按照总体规划和部署,拟定辖内的业务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和营销方案,推动代理保险业务在辖内有序发展;(二)具体实施辖内代理保险业务宣传和营销的策划;(三)负责编制及下发辖内代理保险业务统计报表和经营分析;(四)负责监督指导下级机构经营管理人员开展工作;(五)负责代理保险系统本级权限的各项操作及授权;12(六)负责与保险公司的协调和沟通等。四、事后监督员的主要事权划分(一)负责所辖营业机构日常业务的监督、检查;(二)负责相关资料的交接、保存以及档案的保管工作等;(三)负责与保险公司交接使用、作废、回收等业务单证。五、会计主管的主要事权划分(一)指导指导本级及下级保险会计的日常工作;(二)负责代理保险系统本级权限的各项操作及授权。六、会计的主要事权划分(一)负责资金核对、结算及差错调整;(二)负责代理保险业务账务处理;(三)负责代理保险系统清算管理员权限操作的各项工作;(四)负责监督指导下级机构会计人员开展工作。七、凭证主管的主要事权划分(一)指导检查本级凭证管理员日常工作;(二)负责代理保险业务凭证主管本级权限操作及授权的各项业务。八、凭证管理员的主要事权划分(一)负责代理保险系统中凭证管理员权限操作的各项13工作;(二)负责监督指导下级机构凭证管理人员开展工作;(三)负责与凭证库管员定期进行凭证的盘查。九、凭证库管员的主要事权划分(一)负责保管代理保险重要单证实物;(二)负责所辖机构重要单证实物出入库及请领、下发、上缴等工作;(三)负责与保险公司进行重要单证的实物交接;(四)负责与凭证管理员定期进行凭证的盘查第十四条营业机构应设置支行(局)长、综合柜员、普通柜员、理财经理等岗位。一、支行(局)长的主要事权划分(一)负责网点代理保险业务经营管理;(二)负责网点代理保险业务监督、检查;(三)负责网点人员的管理、指导;(四)负责代理保险系统本级权限操作及授权;(五)负责受理代理保险业务的投诉;二、综合柜员的主要事权划分(一)负责网点业务监督、检查;(二)负责对普通柜员管理、指导;(三)负责代理保险系统本级权限操作及授权;(四)负责保管、请领、接收、下发、上缴重要单证。14三、普通柜员的主要事权划分(一)负责代理保险系统本级权限操作;(二)负责领用、使用、上缴重要凭证。四、理财经理的主要事权划分(一)受理代理保险业务咨询,根据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为客户制定保险规划;(二)开展代理保险产品的宣传与营销;(三)引导客户在
本文标题:福建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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