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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安全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简介福建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朱心涛福州市北环中路45号3500031125572908@qq.com课件主要内容一、创建安全园区的意义二、安全园区的概念三、安全园区管理四、创建备案表和评定申请书五、福建省安全园区评定标准(试行)说明:福建省安全园区建设属于新鲜事物,没有成熟的模式可参考,此课件部分内容只是个人观点。一、创建安全园区的意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闽政〔2012〕1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闽安委〔2012〕1号)的要求,为推进安全园区建设,规范园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促进园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整体达标,提升园区安全保障和事故防控能力。交通运输、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冶金、有色、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子、内贸、旅游(星级宾馆)等14个行业在2012年底前实现全面达标;其他行业(领域)70%的企事业单位在2012年底前达标;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在2012年6月底前建成整体达标的示范园区(工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各设区市在2012年底前要有县(市、区)实现整体达标。全省所有行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在2013年底前实现全面达标。二、安全园区的概念(一)园区概念管理办法所称的园区是指由政府派驻机构进行管理的各类园区,包括工业园区、开发区、保税区、科技园区、投资区、物流园区、工业集中区、产业集中园区等。(二)安全园区管理办法所称的安全园区是指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福建省安全园区评定标准(试行)》的要求,并经省政府安办认定、公告的园区。(三)园区管理机构管理办法所称的园区管理机构是指负责园区管理的政府派驻机构。三、安全园区管理福建省安全园区管理主要依据有:(1)《福建省安全园区管理办法(试行)》(闽安委办〔2012〕29号)(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闽政〔2012〕13号)(3)《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闽安委〔2012〕1号)(4)福建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级别评定管理办法(试行)(闽安委办〔2012〕16号)(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规定(6)其他有关安全标准化的规定(如危化、矿山等)三、安全园区管理启动省安全园区创建工作后2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安科院备案(备案表)按照《福建省安全园区评定标准(试行)》各项要素自评合格填写《评定申请书》和创建工作报告,由所在设区(县)、市安办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印章后报省安科院,并提交相关材料上一年度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在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之内,且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省安科院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不通过福建省安全园区管理工作基本流程图:省安科院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园区通过通知园区并提交场评审计划,计划经申请单位确认并同意后开展现场评审省安科院派出现场评审组现场评审完成现场评审后,评定组在5个工作日内向省安科院提交现场评审工作报告省安科院收到评定报告后,5个工作日完成综合评审结论不合格合格上报省安办认定证后管理(见管理办法)省安科院向申请单位反馈评审意见和整改建议。申请单位经整改并自评合格后,可重新提出申请园区有明确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机构,并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监管人员省安办10个工作日内应完成福建省安全园区认定工作。认定为“福建省安全园区”的,由省政府安办颁发“福建省安全园区”证书和牌匾,并予以公告三、安全园区管理福建省安全园区的管理程序,分为报备、申请、评审(含复评)、认定和证后管理。根据《福建省安全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省安科院)负责福建省安全园区报备、评审,并参与管理工作。三、安全园区管理(一)报备园区管理机构应在启动福建省安全园区创建工作后的20个工作日内填写《福建省安全园区创建备案表》(附件1),并向省安科院报备。三、安全园区管理(一)报备启动的形式:可以举办形式不同的启动仪式,如开现场会等(建议会议内容包括:1、领导人的动员讲话;2、园区代表的表态发言;3、宣布创建安全园区工作实施方案等)园区应发文发布园区创建安全园区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主要要包括:1、成立安全园区建设组织机构,如安全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安全园区创建工作;2、组织机构及人员的职责;3、创建方法与步骤等。从启动之日起要注意保留所有创建痕迹资料,以备现场评审验证三、安全园区管理(一)报备创建福建安全园区备案须知:(1)备案所需的《福建省安全园区创建备案表》、《福建省安全园区评定申请书》和自评表,以及表中所要求提供的资料请寄往以下地址:具体地址:福州市北环中路45号福建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203室邮编:350003联系电话:0591-87878440(传真)收件人:林峰(2)启动材料主要包括:启动安全园区的文件、方案启动仪式上的照片等资料。(3)《福建省安全园区创建备案表》、《福建省安全园区评定申请书》应注意加盖本单位、区(县)、市安办公章。三、安全园区管理(二)申请申请福建省安全园区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园区对照《福建省安全园区评定标准(试行)》(附件3,以下简称《评定标准》)的各项要素自评合格。(二)园区上一年度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在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之内,且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三)园区有明确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机构,并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监管人员。三、安全园区管理(二)申请申请的材料主要包括:(1)符合福建省安全园区申请条件的园区,由园区管理机构填写《福建省安全园区评定申请书》(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书》)和安全园区创建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园区概况、创建工作情况及成效等)一式二份报省安科院;(2)按《评定标准》的各项要素的自评表;(3)园区管理机构、安全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安全监管机构和专职监管人员的情况;(可在安全园区创建工作报告中体现)(4)园区的安全园区建设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年度安全园区建设工作总结;(可在安全园区创建工作报告中体现)三、安全园区管理(二)申请申请的材料主要包括:(5)园区入驻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园区内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通过考评的情况;(可在安全园区创建工作报告中体现)(6)园区联系方式,包括地址、电话、网址、电子信箱和联系人等(注意应为有效的联系方式)。(7)申请书邮寄地址同报备。三、安全园区管理(二)评审福建省安全园区评审遵循科学、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依据《评定标准(试行)》实施评审工作。评定要素:(共设有12个一级评定指标(不包括第13项),30个二级评定指标。第13项为附加指标共10分,不作为评定是否通过的指标要求,但指标得分计入总分。)三、安全园区管理序号指标类别考评指标评定方法赋分规则一组织保障三项评定指标查阅资料(1)该部分符合要求程度较好,赋3分;(2)该部分存在部分缺陷,但不影响整体效果,赋2分;(3)该部分存在较大缺陷,赋1分;(4)该部分空白或作假,赋0分。(5)第13项工作创新指标赋分: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创新由相关部门发文推广可加分;评审组查阅相关资料,查看促进效果后报省政府安办同意后加分。(6)评定标准:(1)总分81分(含81分)及以上,且各项二级指标均不为0分的,该次评定通过;(2)总分72分(含72分)以上81分以下,且各二级指标均不为0分的,可申请在要求的时间内整改而延续该次评定;(3)总分低于72分,或某二级指标为0分的,该次评定不通过。二安全责任四项评定指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三安全文化二项评定指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四“三同时”二项评定指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五隐患排查治理三项评定指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六职业危害一项评定指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七应急管理三项评定指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八事故管理二项评定指标查阅资料九标准化建设二项评定指标查阅资料十档案管理三项评定指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十一持续改进二项评定指标查阅资料十二工作成效三项评定指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十三工作创新(附加指标)查阅资料三、安全园区管理(二)评审福建省安全园区评审工作采用资料初审、现场评审、综合评审的方式进行。资料初审:省安科院对上述安全园区申请资料进行初审。现场评审:材料初审符合要求的,通知园区并提交场评审计划,计划经申请单位确认并同意后开展现场评审;现场评审程序包括首次会议、现场考察和末次会议;现场评审时间为一般为2个工作日。综合评审:安科院收到现场评审组评审工作报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综合评审;省安科院组织专门人员根据材料审查和现场评审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做出综合评审结论。三、安全园区管理(二)评审现场评定方法:1、现场听取情况介绍;2、查阅安全园区建设档案;3、现场人员访谈;4、随机抽样验证现场安全管理、安全设施情况及安全绩效;5、发放调查问卷,对创建安全园区的满意率进行调查。三、安全园区管理(三)认定综合评审结论为合格的,由省安科院报省政府安办认定。综合评审结论为不合格的,由省安科院向申请单位反馈评审意见和整改建议。申请单位经整改并自评合格后,可重新提出申请。(与评定标准有异议)省政府安办收到省安科院综合评审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应完成福建省安全园区认定工作。经省政府安办认定为“福建省安全园区”的,由省政府安办颁发“福建省安全园区”证书和牌匾,并予以公告。三、安全园区管理(四)证后管理1、“福建省安全园区”有效期三年。期满三个月前,持证园区应重新提出评定(复评)申请,并提交复评申请书和工作报告,由省安科院委派评审组进行现场复评,复评不合格的由省安办取消其“福建省安全园区”。逾期未提出复评申请的,“福建省安全园区”称号自动废止。2、园区管理机构在每年结束后的30日内应向省安科院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上一年度的安全园区建设工作总结和本年度的持续改进计划。省安科院视情况组织抽查,并将抽查汇总情况报省政府安办。三、安全园区管理(四)证后管理3、未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的,由省安科院督促限期提交。逾期仍未提交的,由省安科院报省政府安办批准后,撤销该园区的“福建省安全园区”称号。4、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持证园区,由省政府安办撤销其“福建省安全园区”称号。5、对评审工作有异议的园区,可向省安科院投诉。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省政府安办提出申诉,必要时,由省政府安办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评审。三、安全园区管理(五)其他1、安全园区的评审和认定不得收费。(说明)2、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要严格按照《评定标准》的要求开展工作,严格把关,并对评审结果负责。3、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不得在评审过程中为难和刁难申请单位,借机吃、拿、卡、要。四、创建备案表和评定申请书福建省安全园区创建备案表福建省安全园区评定申请书五、福建省安全园区评定标准(试行)(一)组织保障1.园区应成立由园区管理机构负责人、园区内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人和入驻企业代表、工会代表或者从业人员代表组成的安全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安全园区创建工作。园区应制定长期和年度的安全园区建设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并有年度安全园区建设工作总结。--将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人员纳入到创建领导机构中,有利于安全园区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创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成应在发文给予明确,如在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创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组成情况,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明确相应职责分工,建议各项工作组具体负责创建的各项工作如:安全文化、隐患排查、应急管理、事故管理、标准化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组等五、福建省安全园区评定标准(试行)(一)组织保障2.园区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安全园区建设工作,并为安全园区创建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包
本文标题:福建省安全园区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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