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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积极应对日本肯定列表制度
一、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及其对我国输日食品贸易的影响三、国家质检总局已开展的应对工作及取得的成效四、加强管理,全力促进输日食品农产品出口二、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面临的挑战(一)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简介2003年5月,日本修订了《食品卫生法》。2006年5月29日,日本依据新修订的《食品卫生法》,开始实施食品中农业化学品(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等)残留限量“肯定列表制度”(PositiveListSystem)。(一)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简介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对食品中所有农业化学品残留物都作了明确规定,且加严了一些过去已有的限量标准。其中15种农药、兽药禁止使用(不得检出物质),797种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设定了53862个限量标准(包括“现行标准”和“暂定标准”),对没有设定限量标准的,执行“一律标准”,即含量不得超过0.01毫克/公斤。只有68种天然和化学合成物质(主要是营养剂)做为豁免物质允许使用。“禁用药物”“一律标准”“暂定标准”734种51392个限量不得超过豁免物质(二)“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特点第一,设限数量大幅增加日本该制度实施前仅规定了255种农业化学品、9321个限量标准,涉及食品、农产品186种。在“肯定列表制度”中,仅“暂定标准”一项就涉及到734种农业化学品、51392个限量标准、264种食品、农产品。化学物品种涉及产品种类残留限量标准(二)“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特点第二,限量标准更为严格“日有我无”:日本已经制定了“暂定标准”,而我国没有限量标准的农业化学品492种、33418项;“日严我宽”:限量指标严于我国现行限量标准的农业化学品74种、247项。化学品限量标准“日有我无”化学品限量标准“日严我宽”第三,六成项目没有检测方法在“肯定列表制度”所涉及的797种农业化学品(68种豁免物质除外)中,尚有391种农药、155种兽药还没有制定检测方法。(二)“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特点第一,检测工作量成倍增加根据“肯定列表制度”,每种食品、农产品涉及的残留限量标准平均为200项,有的甚至超过400项。实施“肯定列表制度”后,检测工作量预计将增加倍以上。(三)“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影响2511289276254251295790100200300400500600鳗鱼产品茶叶猪肉大米实施前实施后第二,减慢通关速度现在,日本对中国输日冷冻菠菜实行“命令检查”,通关时间一般为30天,最长达90天。实施“肯定列表制度”后,由于增加了检测项目,日方的检测时间会相应延长。(三)“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影响第三,加大了出口成本•残留控制和检测费用增加•输日产品的成本大幅增加•降低我输日产品的竞争力(三)“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影响第四,制约我输日食品农产品贸易发展•我农兽药残留控制工作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制约我对日食品农产品出口•影响我主产区农民收益•其影响长远而持久(三)“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影响第一,源头控制难度很大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仍然以分散种养为主生产模式相对落后农业科技水平相对较低生态恶化和生产环境污染问题很难在短时间内解决疫情疫病时有发生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还没有真正全面建立第二,农兽药残留问题比较突出农兽药生产、销售、使用还存在隐患,使用违禁药物和违规使用添加剂的现象十分普遍。在日本已列明的15种不得检出的农业化学品,多数在我国也确定为禁用药物,但氯霉素、呋喃类抗生素还仍然经常被国内、国外检出。第三,企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有的出口企业基础条件差、加工设备落后、从业人员素质低、生产管理水平不高,特别是自检自控体系不完善;有的出口企业自律意识不强,存在加工原料非基地生产、不按标准生产等情况,屡屡发生见利忘义、掺杂使假问题;有的出口企业规模小、品种单一、缺乏竞争力,抵御风险能力差;有的出口企业尤其是一些小企业低价吸引客户,压缩成本,质量难以保证。第四,国外技术壁垒日趋苛刻技术法规和标准越来越严苛,设置的门槛越来越高。食品农产品中农药、兽药残留、生物毒素及重金属含量等安全卫生标准纷纷出台。出口产品常常被进口国以各种理由封关、扣留、退货、销毁。一些国家和地区以此为借口,对我实行限制和制裁,导致同类产品全面禁止进口,给我国出口食品农产品带来巨大损失。其中,禽肉包括熟制禽肉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完全解决。(一)已开展的工作第一,深入开展研究组织专家翻译研究了日本递交的暂定标准草案,对照我国“农药登记公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的名录,对日本“肯定列表制度”中有关农业化学品以及限量进行评估;将日本的暂定标准与CAC、欧盟、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和我国的限量标准进行了比较、研究,形成了《关于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及其农业化学品残留限量标准研究报告》。(一)已开展的工作第二,认真组织评议组织专家对日本“肯定列表制度”中的有关农业化学品残留限量标准进行了评估分析,重点对我国输日食品、农产品贸易的影响进行了评估,并提出了质检总局对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及其残留限量标准的评议意见草案。召开全国技术性贸易措施部际联席会第五次联络员会议,形成了最终评议意见,在评议期内提交给日方。(一)已开展的工作第三,积极对外交涉多次正式照会日本驻华使馆,表达了中国政府对“肯定列表制度”的关注,并提交中国政府的正式评议意见;利用中日互访的场合,当面向日方表达了中方对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关注;利用WTO/SPS例会场合,向日方表达中国政府对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意见;专程赴日交涉。2005年4月,李长江局长访日并签署了食品安全合作备忘录。2005年10月和2006年8月,组织中国政府代表团(司局级)专程赴日交涉。经过艰苦交涉,日方承认“肯定列表制度”中所设定的部分“暂定标准”未经风险评估,并在一些具体项目上作了让步和调整:日方同意全部采纳CAC的标准;按照澳大利亚标准将所有农产品中吡氟酰草胺的最大残留限量值由原来的0.002ppm更改为0.05ppm;参考美国标准将土豆中双氢链霉素的限量标准0.02ppm修改为0.05ppm;对过于严格的井岗霉素等标准将进行修改;增加了辣椒红素、大蒜素等6种豁免物质。(一)已开展的工作(一)已开展的工作第四,加强宣传编印了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知识问答手册,编发了《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动态》,广泛发放。(一)已开展的工作建立了应对“肯定列表制度”专门的网站,免费向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服务,并通过各种媒体广泛进行宣传。(一)已开展的工作央视新闻30分和央视论坛还就“肯定列表制度”专访了质检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一)已开展的工作举办对企业的说明会。与日本厚生省合作,举办了两期“肯定列表制度”说明会;与商务部门合作,举办了8期培训班,介绍日本“肯定列表制度”有关情况。(一)已开展的工作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强宣传,及时指导企业做好应对工作,帮助企业建立种植、养殖基地,规范农兽药使用管理,完善质量追溯体系,提高了企业的应对能力。(一)已开展的工作第五,确定重点项目与农业部门密切配合,对全国农兽药生产、销售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基本摸清了全国农兽药的使用情况。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成立了21个主要输日食品检验检疫协作组,对主要输日食品开展风险分析,对出口商品和检测项目实施分类管理,确定了21类主要输日食品的重点检测项目,最大限度地减少必检项目。与制度实施前相比,大部分产品只增加了少量的检测项目,有的则没有增加。(一)已开展的工作第六,加强培训,提高检测能力组织专家跟踪研究,翻译出版了《日本“肯定列表制度”食品中农业化学品残留限量》,并将有关数据免费在网上公布;翻译整理了日本已公布的199个检测方法,并组织专家逐个进行了验证,在确认方法准确有效的情况下,编辑出版了《日本厚生劳动省食品中农业化学品残留检测方法》,解决了缺少检测方法的问题。抓紧培训技术人员。举办了5期应对“肯定列表制度”农兽药残留检测技术培训班,全国检验检疫机构共有600名技术骨干接受了培训,提高了检测能力。各地检验检疫机构也按照总局的要求,加强对有关输日食品企业实验室的培训,提高其检测能力。(二)取得的成效第一,输日食品农产品贸易额先降后升,形势喜人6月份对日出口5.96亿美元,同比下降17.9%。7月份对日出口6.28亿美元,同比下降1.76%。8月份对日出口6.74亿美元,同比增长9.8%。9月份对日出口6.69亿美元,同比增长9.9%。10月份对日出口7.2亿美元,同比增长13.2%6-10月对日食品农产品出口贸易额同比0123456786月7月8月9月10月贸易额(亿美元)2005年2006年(二)取得的成效山东6-8月对日出口食品农产品7.79亿美元,同比增长19.9%。福建输日水产品(烤鳗除外)同比增长20.3%。江苏输日蔬菜同比增长38.7%,肉制品增长14.9%。宁波蔬菜同比增长29%。广东茶叶同比增长22%。河南、湖北、山西、北京、上海、天津、珠海等省市对日食品和农产品出口保持平稳。第二,应对工作做得好的省出口不降反增(二)取得的成效2006年6月-11月被日本厚生省通报的违规情况统计表月份67891011合计批次1032201711595第三,被日方通报违规批次趋向稳定(一)构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1、推行“公司+基地+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指导出口生产企业抓好质量源头,建立自属原料生产基地实施GAP、GMP、HACCP等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使企业与基地形成相对稳定、质量共保、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有机整体(一)构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1、推行“公司+基地+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符合中国的国情符合出口食品农产品的实际是出口产品质量的重要保障是指导企业走规模化、集约化和国际化发展之路的一个方向(一)构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2、实施十项检验检疫制度十项检验检疫制度源头监管三项工厂监管三项产品监管三项诚信建设一项检验检疫备案管理;疫情疫病监测;农兽药残留监控卫生注册制度;分类管理制度;大型出口企业驻厂检验检疫官制度检验检疫制度;质量追溯与不合格品召回制度;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制度出口企业质量承诺和红黑名单制度2.1管源头对种植养殖基地全面实施检验检疫备案管理制度、疫情疫病监测制度和农兽药残留监控制度,着力管住多年来最为突出的疫情疫病问题、农兽药残留问题。(一)构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2.2管工厂严格实施卫生注册制度,全面实行分类管理制度,稳步推行大型出口企业驻厂检验检疫官制度,着力提高对出口企业的监管水平,把住出口企业质量关。(一)构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2.3管产品建立在分类管理基础上的检验检疫制度,质量追溯与不合格品召回制度,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制度,着力提高风险控制的及时性、科学性和有效性,确保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构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2.4管诚信加强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全面实行出口企业质量承诺和红黑名单制度,着力强化企业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促进企业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觉诚信经营的良好机制。(一)构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二)与企业同甘共苦,全力以赴帮扶企业1.不断完善政策和扶持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实施出口免验。改进检管方式,实现快速验放。推进源头建设,改进生产模式。提高应对能力,攻克技术壁垒。发挥质检优势,提供技术服务。加强对外交涉,开拓国际市场。(二)与企业同甘共苦,全力以赴帮扶企业1.不断完善政策和扶持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实施出口免验本着鼓励诚信、扶优扶强、风险管理、公开公正、稳步推进的原则,对诚实守信,自律守法,生产规模大,管理水平高,产品质量优,社会认知度高的龙头企业的出口食品农产品实施免验管理,对经考核认定符合免验条件的出口食品农产品授予免验资格,免予出口检验检疫,免收检验检疫费用。2006年10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对出口食品、农产品试行免验制度的公告》(2006年第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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