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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防火责任制度做好安全防火工作是保障人身安全生产及杜绝事故发生的重要前提,特制定制度如下:一、全矿职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生产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矿山安全规程和公司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人身设备及火灾事故的发生。二、矿每月开一次安全防火工作会议,班组每月开一次安全活动会议,做到有内容、有要求、有成效。三、防火用具器材和设备,由运行人员负责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有违反者运行人员有权制止。四、因工作需要安置的临时电源,其电源线表皮无破损,开关完好,熔丝符合要求。工作结束时立即拆除。五、矿内的永久设备,电源开关及导线等,均应符合要求,防止短路引起火灾。六、易燃、易爆物品(如油、油漆、炸药.硫酸等),必须由有关班组由专职人员负责,严加管理。不得随意摆放,严禁放在有烟火及产生火花的电源开关附近。七、冬季取暖用的电炉,均由供应设备科批准许可,统一管理,发现缺陷应立即整改。八、休息室、办公室特别是倒班室,冬季取暖电炉必须做到人离开时拉断电源开关,关闭照明。九、全矿职工都是义务防火和义务消防员,发现不安全的因素,及时主动地向有关人员汇报。矿山安全防火工作实施细则一、总则1、根据国家和公司有关消防法规和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矿实际情况,为做好防火工作,保护企业和个人的生命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我矿防火工作实施细则。2、防火工作要重点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火灾隐患消灭于未然。3、本细则在矿长统一领导下,由矿防火领导小组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二、火灾预防1、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仓库、车库、油库等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必须按着国家有关规定(消防法规)执行2、物资仓库、油库、车库及存有其它易燃、易爆物资的库房、场地、要设有严禁明火和禁止吸烟的标志。3、厂房、车间、仓库、油库、车库、船只、车辆及存有易燃易爆物资的库房、场地,根据存放不同性质的易燃物资,要配备相应足够的消防器材等灭火设施。4、露天堆放的物资、设备,不准堵塞消防通道。5、易燃易爆物资要有专库保管,严禁同其它物资混放在同一库房。6、需用明火的生产单位、车间、部位,要严守防火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在生火前要严格检查用火部位周围是否有易燃物,如发现有易燃物资,清除后方可点火生产。用完火要立即将火熄灭,同时要认真检查是否有余火隐患,发现问题要立即排除,人走火灭。7、一切用电设施统由矿供应设备科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严禁擅自安装、增设和拆卸电器设备。8、职工使用的液化气罐,有关部门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并交有关部门处理。9、冬季取暖设施,在点火前要经安全检查,符合防火要求后方可生火。同时要明确防火负责人,制定防火制度,落实防火岗位责任,做到生火有人管,人走火灭。10、各部位配备的消防器材、设备、工具等,平时不准任何人和任何单位动用。11、各单位对所属部位配备的消防器材要经常检查、保养和定期更换,时刻保持有效状态。12、矿区或各工业场所,应设禁火禁烟标志。13、防火工作人人有责。全矿职工要自觉遵守防火规定,积极主动维护防火规定,发现火灾隐患和违反防火规定的要立即报告、处理和制止。三、防火领导组织和抢救1、矿内设防火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局防火工作。防火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科,负责处理日常工作。2、各科室、各车间、组室,均为灭火抢救组织,各部门的领导均系灭火抢救组织领导。一旦发生火警各部门的领导要立即组织本部门职工进行扑救。3、党委所属党支部的党员、青年,救火抢险突击队。一旦发生火警党委和党支部领导要立即组织党员、青年进行抢救。4、各单位领导均系为本部门的防火负责人,各部门的直接用火者及当班班长、车间负责人均为直接用火责任者。各部门的领导要经常教育本部门职工做好防火工作。各部门的直接用火责任者要严格履行用火用电操作规程和防火制度。5、矿区设兼职职护火员、矿区家属住宅区设专职治安防火员,负责所管区域的防火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6、在火灾现场进行灭火抢救时,一切要听从公安消防人员的指挥;如公安消防人员不在,火警现场人员要果断采取灭火措施,立即组织抢救和报告。四、火灾处理1、发生火灾时,除立即组织扑救外,并要维护火灾现场的治安程序和保护好火灾现场。2、发生火灾事故后,要积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进行火灾调查和报告火灾事故。3、对受灾者,要做好善后处理。如实报告灾情。五、奖励与惩罚1、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单位和个人,由主管部门报请局或者公安消防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1)、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措施落实的好,有制度、有措施,能积极消除火灾隐患,无火灾事故的单位。(2)、发现火警,能及时组织扑救,避免重大损失发生做现贡献者。(3)、模范地遵守消防法规和局制定的防火实施细则,敢于向违反防火规定的人做斗争,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避免火灾发生者。(4)、对防火工作研究和消防技术革新有显著成绩者。2、违反消防法规和本实施细则,有下列情行之一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经济处罚:(1)、不按消防规定办事,无防火制度、措施,对消防工作极不重视的单位;(2)、发生火警、火灾不组织扑救和逃避救火者;(3)、防火负责人不履行职责,不进行防火工作监督检查,发生火警和火灾事者;(4)、家长对未成年子女不进行防火教育、不监护,经常玩火并造成损失者,罚监护人;(5)、平时擅自动用消防器材、消防工具和防火标志影响救火者;3、违反消防法规和本细则规定,造成火灾事故损失,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职工家用电器及生活用火管理1、家用电器(电视机、电饭锅、电熨斗、电褥子、收音机、录音、录像机等)送电后不准离人,用完后要立即切断电源。电视机在雷雨天不要使用,同时要关闭接收器,以防雷击起火。2、各用电户要经常检查所使用的电器、电源线路是否有破皮漏明线现象,如发现有漏电现象要立即提出修理,以防触电伤人或短路起火。3、各住户做饭、冬季取暖生火后不能离人,人走要将炉火熄灭。4、各住户储备的烧柴堆在距住宅三十米经外的安全地区。由用户自己看管好。5、使用液化气罐的住户,如发现室内有液化气味时要立即打开门窗通风放气,在室内没有放完液前严禁明火和打灯,以防爆炸起火。6、各住户使用的液化罐,要正立放在通风处,不准倒放、倾斜、捣罐、火烤加热和自行倒放发液。7、各住户家长要严格管理自己未成年的子女不要玩火和搬动液化气罐阀门。不掌握使用液化气安全知识的,严禁点火动用。8、各住户及独身职工禁使用电炉子,以免电源线超负荷运行,造成短路起火。9、在家属住宅区及放有易燃物资的地方,严禁在露天明火和随地扔烟头。10、各住户要高度重视自己家、本栋房、本区域的防火工作,对防火工作要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到互相关照互相监督,把防火工作做好。各住户平时都要备有防火水,一旦发生火警要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扑救。11、发现火警,要立即报告。
本文标题:矿山安全防火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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