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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第04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第四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教学目的和要求]明确制度基本的含义和作用;掌握各项基本制度的具体内容;正确适用基本制度的法律规定。本章涉及法律及司法解释1、《民诉法》第10,39—47条。《人民法院组织法》第7,9,11,15,37条。《民诉法解释》第43—49条2、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200505013、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200208174、最高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201002015、最高法《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0613本章涉及法律及司法解释6、最高法《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201102107、最高法《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199903088、最高法《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200706049、最高法《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0112民事审判基本制度概述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是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所必须遵循的起关键性作用的审判制度。《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1、具体VS抽象;2、微观操作性VS宏观指导性;3、主要针对人民法院这一主体作出规定VS全部主体民事审判制度与基本原则不同:第一节合议制度合议制(各级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审判组织形式独任制(基层院一审)#注意:审委会不是审判组织形式一、合议制度的定义合议制度,是指由三名以上的审判员或者审判员与陪审员组成合议庭,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二、合议庭的组成1、人数必须是3人以上的单数;2、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陪审员不得担任审判长。3、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4、见下页图。合议庭第一审民事案件审判员+陪审员审判员第二审民事案件审判员发回重审案件按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案件原来是一审按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二审或上级法院提审按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第二节回避制度一、回避制度的定义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通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对某一案件审理或与审理有关的活动的制度。二、回避的适用对象1、审判员和陪审员;执行员。2、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3、检察人员。二、回避的情形(《民诉法》第44条)(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前三项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解释》第43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近亲属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本规定所称近亲属,包括与审判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违反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一)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二)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三)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受托人报销费用的;违反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四)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索取、接受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民诉法解释第44条(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三、回避的方式与程序自行回避回避的方式申请回避回避的方式《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0613)第三种方式:决定回避(指令回避)第四条:审判人员应当回避,本人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应当决定其回避。决定回避《民诉法解释》第四十六条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回避的方式第四种方式:离任回避《回避规定》第八条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本条所规定的离任,包括退休、调离、解聘、辞职、辞退、开除等离开法院工作岗位的情形。本条所规定的原任职法院,包括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曾任职的所有法院。回避的方式第五种方式:任职回避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其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职业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回避的程序1、申请回避,可采用口头或书面两种方式,均应当说明理由。2、回避的决定权审委会院长院长审判人员(陪审员)审判长其他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回避的程序当事人申请3日内决定停不服申请复议3日内复议决定不停问题:是否应当赋予回避主体(法官等或对方当事人)以复议申请权?10/3/37单选.关于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当事人申请担任审判长的审判人员回避的,应由审委会决定B.当事人申请陪审员回避的,应由审判长决定C.法院驳回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当事人不服而申请复议,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理工作D.如当事人申请法院翻译人员回避,可由合议庭决定10/3/37单选答案A.当事人申请担任审判长的审判人员回避的,应由审委会决定B.当事人申请陪审员回避的,应由审判长决定C.法院驳回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当事人不服而申请复议,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理工作D.如当事人申请法院翻译人员回避,可由合议庭决定第三节公开审判制度一、公开审判制度的定义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宣判应当依法公开进行的制度。二、公开审判制度的内容1、法庭组成人员公开;2、当事人公开和社会公开;(允许群众旁听,允许记者采访)3、公开审判的案件,除合议庭评议不公开外,整个审判的过程均应当公开,尤其是举证、质证、辩论、宣判应当公开。4、人民法院审理的所有案件应当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公开审判的具体要求:第一,开庭前的通知和公告:《民事诉讼法》第136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公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定于2014年02月10日09:00在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原告:青岛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青岛东鑫诚房地产有限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买卖合同纠纷原告:济南市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被告:威智远东有限公司;第二十六审判庭2014-03-2510:00公开审判的具体要求:第二,庭审前当事人双方均有权了解已经提交法院的所有诉讼资料:诉讼文书、证据材料等。第三,当事人双方均有充分参与庭审过程的能力:即,赋予双方当事人以充分的程序参与机会,使之能充分的行使当庭举证、质证、辩论,甚至当庭接受裁判的权利。公开审判的具体要求:第四,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审判过程向群众、社会公开,允许群众旁听、新闻记者采访报道、允许电视直播或转播,及其他媒体渠道的信息介入;第五,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双方有权阅读庭审笔录、查询全面的案卷记录。三、公开审判的例外(一)法定不公开: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二)经申请可以不公开: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或离婚案件。(三)调解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应当准许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07/3/35单选.关于民事诉讼中的公开审判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群众、社会公开B.公开审判是指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的制度C.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D.离婚案件,属于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法院决定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A.案件的审理、合议庭的评议、判决的宣告应当公开B.对于涉及国家秘蜜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宣判要公开C.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D.离婚案件只能不公开审理03/3/79多选.下列有关民事诉讼中实行公开审判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03/3/79多选答案.79.ACD单选12/3/36.唐某作为技术人员参与了甲公司一项新产品研发,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服务与保密合同。合同履行1年后,唐某被甲公司的竞争对手乙公司高薪挖走,负责开发类似的产品。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唐某承担违约责任并保守其原知晓的产品。关于该案的审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只有在唐某与甲公司共同提出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不公开审理B.根据法律的规定,该案不应当公开审理,但应当公开宣判C.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但应当公开宣判D.法院应当公开审理此案并公开宣判36答案.C.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但应当公开宣判凡应当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没有公开审理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处理:(一)当事人提起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提起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二)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再审;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再审。上述发回重审或者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依法公开审理。第四节两审终审制度一、两审终审制度的含义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就告终结的制度。两审终审制的例外1、最高院受理的一审民事案件;2、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3、依照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4、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5、小额诉讼案件。(山东≤10000元)第五节陪审制度2004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单行法规的形式明确将陪审制作为我国司法审判的一项基本制度。一、陪审制度的定义陪审制度,是指审判机关吸收法官以外的公民参与案件审判活动的制度。陪审制度的两种基本类型:1、陪审团制2、参审制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人民陪审员的回避,参照有关法官回避的法律规定执行。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时,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的,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必要时,人民陪审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
本文标题:第04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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