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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节经营计划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计划管理工作的任务:1.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为企业的发展方向、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提供依据,制定企业的长远规划,并通过近期计划组织实施。2.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能力,签订各项经济合同,编制企业的年度、季度计划,使企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和各项工作在企业统一计划下协调进行。3.充分挖掘并合理利用企业的一切人力、物力、财力资源,不断改善企业的各项技术指标,以取得最佳的经营效果。第二条企业各级部门的主要精力应放在各种计划的编制、执行、检查和考核上。第三条根据“统一领导,对应管理”的原则,全公司经营计划分总部、各部门车间、小组三级进行管理。企业计划管理部是全公司计划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各个职能科室分别是各种专业计划的相关管理部门。第四条为保证全公司计划工作的正常开展,应加强综合计划机构,提高它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各级计划部门和相关部门也必须根据计划工作的要求配备专职(或兼职)计划人员。第五条企业计划必须认真进行综合平衡,坚持“积极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不留缺口,不打“埋伏”。第六条企业的各项计划是市场经济计划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据,计划一经下达,各级各部门都必须发动职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计划的实现。第七条统计工作是企业的一项基础工作,是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的重要工具,应准确、及时、全面反馈计划执行情况,严禁弄虚作假。二、长远规划第一条长远规划是确定企业未来发展方向和奋斗目标的战略计划,通过年度计划的安排逐步实现,其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几个方面:1.企业产品的发展方向。2.企业生产的发展规模。3.企业技术发展水平,技术改造方向。4.企业技术经济指标将要达到的水平。5.企业组织、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安全环保等生产条件的改造。6.员工教育培训及文化设施建设。7.员工生活福利设施的改造和提高。8.能源及原材料的节约。2第二条编制企业长远规划的主要依据:1.经济发展的需要。2.市场需要。3.企业的生产技术条件。4.国内外科学技术最新成就和发展趋势。5.技术改进、引进和改善管理、提高职工技术水平以后所能提供的潜力。第三条长远规划的编制工作由分管计划工作的总经理主持。计划管理部负责汇总、综合平衡,提出总体方案并上报。各相关部门按规划要求负责搜集、整理资料,提出专业规划(草案)。长远规划经上级主管机关及总经理批准后分年度组织实施。三、年度综合计划第一条年度综合计划是企业全体职工在计划年度内的行动纲领,又是安排季度、月度计划的重要依据。因此,企业各个生产环节和各个方面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第二条年度综合计划采取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综合平衡的方法编制,由分管计划工作的总经理负责领导,各业务相关科室按“管什么业务,就编什么计划”的原则根据规定的计划表式,负责编制各专业计划,计划管理部门负责拟定编制计划的总进度,组织综合平衡,并于当年11月底前完成上报及下达工作。第三条年度综合计划编制的主要依据:1.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指令及指导性计划。2.总经理提出的年度方针目标。3.产品订货合同和市场预测资料。4.长远发展规划。5.前期预计完成数字及本企业历史统计资料。6.经审定的各种技术经济定额。第四条编制计划所需资料由各部门科室相互提供,任何科室都不得拒绝其他科室合理的资料借阅要求。第五条专业计划的编制,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主持,计划草案应认真听取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科室的意见,并按规定的时间报送计划管理部。报送的计划必须附文字说明,经经理和编制人签章后方才有效。四、指标管理第一条年度综合计划所规定的各项计划任务是通过一定的计划指标来表示的。计划指标是企业在计划期内生产经营活动应该达到的目标和水平。为全面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适当设置各种指标,建立健全企业的指标体系,完善计划管理工作。第二条计划指标应按平均发展水平来确定,一般应是高于上期实际达到的水平并且经过努力能够实现的。第三条计划指标实行分级管理。总指标由总部计划管理部门负责汇总、平衡、上报和下达,各业务部门负责对应管理。部门指标(分指标)由部门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负责管理,3班组级指标由班组长组织有关人员管理。第四条为使计划任务层层落实,计划指标必须进行层层分解。分解指标必须和总指标保持平衡和衔接,分解指标执行情况要按规定路线进行反馈。第五条总指标的设置由计划管理部门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内部管理工作的需要同相关部门商定。第六条次年企业年度经营综合计划须在当年11月底正式下达。五、计划指标的调整为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企业计划一经上级主管机关及公司领导批准下达后,必须严格执行,各相关部门和执行人均不得随意修改。如确因客观原因影响,经主观努力仍不能完成计划时,在有利于调动广大职工完成计划积极性的前提下,可以考虑调整计划指标。调整计划指标必须办理审批手续。第一条总计划指标调整时,由执行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送相关部门签署意见,经计划管理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属上级部门下达的计划指标还要报上级主管机关审批,在未批准前仍按原计划执行。第二条调整年度计划指标应提前一个季度申请,调整季度计划指标应提前一个月申请,调整月度计划指标应提前10天申请。第三条调整某一项计划指标,如需同时相应调整其他有关计划指标时,应一并上报,呈请审批,以保证计划的平衡、协调。第四条调整计划指标一律以书面批复为准,在未接书面批复以前,一律按原计划考核。六、计划的检查和考核第一条各级领导必须随时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问题,以保证计划的顺利完成。第二条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时应充分利用统计报表、会计报表、业务报表等资料。检查计划的实际完成数,一律以统计报表数为依据。第三条计划的考核必须与经济责任制考核相结合。考核的计划数,一律以上一级部门批准或下达的计划数为依据。
本文标题:第2节经营计划管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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