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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讲比较选举制度•1、教学目标•要求学生了解选举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以及选举制度的存在意义,初步掌握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各主要国家具体的选举程序,并能够对现代西方选举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做出客观而公允的分析。•2、教学的重点和难点•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选举过程和程序、多数代表制以及比例代表制。•一、选举制度概述•二、选举原则•三、选举过程•四、中外选举制度比较分析•思考:•1、选举是达到公平正义的最佳形式吗?•2、选举的异化问题如何规避?•3、选举是否必然蕴含着民主的意义?•4、如果说具有形式的选举是没有意义的,那么为什么还需要选举呢?一、选举制度概述•(一)选举制度的相关范畴•1、选举(election)•选举实质上是实现民主的一种过程,人们通过选举活动,表达自己参政的一种愿望和行动。按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的解释:选举“是一种具有公认规则的程序形式,人们据此而从所有人或一些人中选择几个人或一个担任一定职务。”•选举是指推选、荐举、推举、选择等,它由主体、客体、目的、程序等一系列要素组成。2011年12月10日俄2.5万人在莫斯科市中心举行集会,抗议俄国家杜马(议会下院)选举舞弊,示威反“假选举”。•选举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选举,泛指对一切社会组织的管理者的选举活动,包括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选举产生自己的领导成员。而狭义的选举,是指对国家代议机关和某些国家领导人的选举活动。•2、选举权(suffrage)•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主要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或其他国家机关领导人的权利。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一组相联系的概念。妇女选举权之母埃米琳·潘克赫斯特在1914年伦敦街头游行中被警察强行拘捕美国黑人积极参加政治活动美国“民权运动之母”罗莎·帕克斯•3、选举法(electionlaw)•选举法是指规定选举制度的法规。它包括选举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国家元首和各级政府首脑等不同方面的选举法。•选举法也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选举法是除了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通过的法律外,还包括有关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的关于选举工作的一系列法令、条例、决议以及地方权力机关所颁布的选举有关细则等派生性文件资料。而狭义的选举法是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制定的国家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组织程序的法律。•(二)选举制度(electoralsystems)•1、选举制度的概念•选举制度是指按照法律规定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制度。其具体内容包括选举原则、选举程序、选举方法、选举组织、选举经费、确定选民和候选人资格、选票的计算等。•2、选举制度的产生•选举作为一种社会性活动方式,在原始社会就存在;作为一种参与社会政治的方式,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罗马和中世纪欧洲。•公元前594年,梭伦建立了一种规范的有关选举的制度。•公元前509年,克里斯梯尼进一步完善了雅典的选举制度。•古罗马曾实行一种以财产为基础的不平等的选举制度。第六代王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中世纪的欧洲,选举尚有保留,但已经没有民主意义。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教皇、拥有自治权的城市议会议员、封建王权下第三等级等。梭伦(Solon,前638年-前559年),古代雅典的政治家,立法者,诗人,是古希腊七贤之一。克里斯提尼(Cleisthenes),古代雅典政治家,属于被诅咒的阿尔刻迈翁家族。陶片放逐法也被翻译为“陶片放逐制”、“陶片流放法”、“贝壳放逐法”或“贝壳放逐制”等。陶片放逐法是古希腊雅典等城邦实施的一项政治制度,由雅典政治家克里斯提尼于公元前510年左右创立,约公元前487年左右陶片放逐法才首次付诸实施。雅典公民可以在陶片上写上那些不受欢迎人的名字,并通过投票表决将企图威胁雅典民主制度的政治人物予以政治放逐。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ServiusTullius),(?-前534年),罗马王政时代的第六任君主,伊达拉里亚人。他统治时期曾对古罗马进行改革,运用依靠新的地域格局取代了传统血缘部落,通过财产的多少将公民划分为5个不同等级,创立森都利亚大会等新的措施使古罗马逐渐开始向国家过渡。另外他还是首位在亚苏丁山修建拉丁保护神狄安娜的庙宇的古罗马国王。公元前534年为其女儿、女婿所谋害。•3、选举制度的发展(教材PP141-145)•(1)英国•具有某种承前启后的作用,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①反封建过程中;②工业革命后;③20世纪后。•对不合理的选举制度,英国进行了三次比较有影响的改革:①1832年改革;②1867年的改革;③1872-1885年的改革。1872年《秘密投票法》1883年《取缔选举舞弊法》1884年《人民选举法》1885年《议席重新分配法》•1928年《人民代表制法》,承认30岁以上妇女的选举权,并取消复数投票制;•1928年《男女平等选举法》•1969年,将成人年龄从21岁降低到18岁,最终在英国确立了普选制。•思考:(1)为什么英国极力压制妇女的选举权?(2)如何认识英国所确立的普选制的本质?2011年2月17日,英国议会经过激烈讨论,以221票对153票通过了选举改革法案,并定于同年5月5日对该法案进行全民公投。按照这一法案,可选择投票制(AlternativeVote,又称排序复选制)将代替简单多数制(FirstPastThePost),议员将从650人减少到600人,选区根据登记选民平均人数进行重新分配等。•(2)美国•美国建国之前的13个殖民地存在三种不同的选举制度:①自治殖民地;②业主殖民地;③直辖殖民地。•独立战争之后,1787年宪法确定了新的选举制度→选民资格问题和各州选举制度问题◆选民的财产资格限制问题◆黑人选举权问题◆妇女选举权问题◆选民的年龄资格限制“终结者”施瓦辛格2003年11月17日宣誓就任加利福尼亚州第38任州长,但是作为来自奥地利的移民,施瓦辛格没有资格竞选美国总统,因为美国宪法规定“总统必须是土生土长的美国人”。•(3)法国•1791年法国制定了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规定只有积极公民才有选举权。•1793年雅各宾派上台制定了新的宪法,实行男子普选制和直接秘密投票制。•此后,法国经历了两次封建复辟、两次帝制、五次共和制,先后颁布了十几部宪法,选举制也多次变化。•直到1875年,选举机构的地位才得以恢复。•1945年妇女取得了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1974年选民年龄降低到18岁。法国新总统朗索瓦·奥朗德,他是一个未婚的四个孩子的父亲。法国著名女政治人物、社会党2007年总统选举候选人罗亚尔,现任法国总统奥朗德的前女友,其四个孩子的母亲,两人有着30多年的同居关系。2007年6月,罗亚尔在总统大选中败给萨科齐后不久,两人分手。•(4)俄国•1918年《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对选举制度做了规定。•1936年宪法•1977年宪法对选举制度做了新的规定•1988年,对1977年宪法进行修正,实行竞选的选举制度•1993年,俄联邦通过现行宪法•1995年《俄罗斯联邦联邦会议国家杜马代表选举法》《俄罗斯联邦联邦会议联邦委员会组成程序法》•俄罗斯选举制度发展的特点:•①由苏维埃选举制度向西方民主选举制度转变;•②俄罗斯选举制度的发展主要表现在选举机构的地位和议员对政治生活实质性影响力的发展方面,而不是主要表现在普选制的发展方面。戈尔巴乔夫2013年近照叶利钦在坦克上演说造势戈与叶就是否停止俄共活动的问题发生争执•(5)中国•选举制度在中国以法律形式确立经历了艰难的过程→《中华民国临时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国选举制度的真正发展可以追溯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的选举1953年选举法1979年选举法1986年对选举法进行了修改1995年人大选举法的修改2010年6月19日,为表达对政制发展的诉求和冀盼,支持香港特区政府就2012年行政长官及立法会产生办法提出的修改建议方案,香港出版印刷唱片界国情班同学会、香港奎霞同乡会、香港中华文化总会、中国高等院校校友会联合会等一百多个香港爱国进步团体参加了由政制向前走大聯盟举行的“为普选撑政改”游行活动。集会要求六十位立法会议员在本月二十三日投下负责任的一票,通过政改方案,实现普选目标。据悉,此次方案行政长官委会和立法会直选都扩大了规模,政改方案朝着扩大民主成分迈开了一大步。1997年6月30日深夜,末代港督彭定康与女儿挥别香港。•4、选举制度的作用(教材P161)•(1)政治录用方式•(2)实现代议制的方式•(3)政府权力交替的方式•(4)政府合法化的方式•5、选举制度的意义•(1)赋予政治权力合法性•马克斯·韦伯认为,政权合法性的获得,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选举以及选举过程是否正当合理。•(2)形成并表达民意•通过定期选举,把分散、混沌的民意集中起来,变为公共的、多数人赞成的民众意愿,这正是林肯所言“民治、民有、民享”的民主精神的充分反映,在当今公民参与政治活动多种形式中,选举制度所提供的这种公民通过选举来参与的方式仍然是最有效和最重要的,是其他方式无法替代的。•(3)对未来的公共政策的实施产生预警作用•候选人在选举中要不断地宣传自己的治国之策,宣传自己未来的公共政策,选民在投其票的时候实际上也是选择其主张的公共政策的过程。•(4)提高公民的参与意识•不少选民甚至对选举保持着中立的态度,因而选举几乎成为唯一能使全体公民一致行动的活动。•6、选举制度的局限性(教材P162)•(1)选举中的金钱控制问题•(2)选举迎合选民问题•(3)选举地理问题•(4)选举的实际影响的减弱趋势问题美国总统选举向来被美国一些媒体称为“烧钱游戏”,金钱在选举中发挥的作用不可低估。2012年3月13日奥巴马宣布美国将和欧盟、日本一起就中国稀土政策向WTO提起诉讼。美国选举选区划分中的“格里蝾螈(Gerrymandering)”现象选区划分中的“田忌赛马”•(三)关于选举制度的思考•1、民主、代表和选举•在形式性代表体制下,代表通过普遍的、自由的、竞争性的选举产生出来。•现代人们一想到挑选代表,自然就会想到选举,认为这是最恰当的方法。其他选人的方式,比如继承、拍卖、推举、考试等这几种方式,在形式性代表体制下被认为是不恰当的、不公正的。•汉娜·皮特金(HannaPitkin)认为民主与代表之间是一种“麻烦的联姻(UneasyAlliance)”。•民主和代表之间的关系是不是天然的?民主必须经过代表吗?如果必须经过代表,形式性代表可以承担实现民主的重任吗?如果形式性代表不堪重负,那应该是什么意义上的代表?汉娜·皮特金(HannaPitkin)•选举本身有很多特征使得它无法产生有代表性的代表,因而无从实现任何意义上的民主。•威廉·瑞克(WilliamH.Riker)在《自由主义对抗民粹主义》(LiberalismagainstPopulism)一书中论证了两个看法:第一,同样的选民,同样的偏好,在不同的投票制度下,选举的结果不一样。因此,选举(他称之为民主)是不准确的。第二,在同一种投票制度下,投票的结果是可以操控的。而且由于无从了解公开行动背后的私人动机,区分操控的结果与非操控的结果几无可能。因此,选举是无意义的。理性选择理论大师威廉·瑞克(WilliamH.Riker,1920-1993)•用选举这种方式产生代表、实现民主听起来非常天然、自然,但实际上这三者间存在着非常复杂的关系。选举的特性,包括目的之模糊性、可操纵性、投票的策略性、不合比例性、有限选择性、容易出错性、选票不宜解读性、自然贵族性、正当性,加到一起就使人不得不问,以选举为支撑的形式性代表体制到底能不能实现民主的理念?这是一个大问号。•(2)选举与抽签•抽签这种方式背后的假设是什么呢?抽签假定任何人只要愿意参与抉择,都有能力在其中做出贡献。这与精英政治选举政治的假设是背道而驰的。•用抽签方式来实现民主,是一种更公平的方式。选举具有目的的模糊性,而抽签则不模糊,这种方法尤其适用于挑选作为人民代表的决策者。实际上早在古希腊时期的民主,抽签就是选取官员的主要做法。雅典时代用石头做的抽签仪,具有一些技术含量,现收藏于希腊的碑铭
本文标题:第5讲比较选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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