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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进出口贸易管理制度•学习目标•本章介绍我国主要贸易管制的具体管理措施和报关规范。通过本章学习,掌握我国对外贸经营者管理、货物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出口收付汇、进出口贸易管理的主要工具和报关规范以及对外贸易救济措施等内容。第三章进出口贸易管理制度含义对外贸易管制即进出口贸易的国家管制,是为了国家宏观经济利益和国内外政策的需要,履行所缔结或加入国际条约的义务,确立实行各种对外贸易制度并采取有效管理和规范对外贸易活动的总称。对外贸易管制是政府的一种强制性行为。对外贸易管制概述对外贸易管制目标的实现海关监管是实现对外贸易管制的重要手段报关是海关确认进出口货物合法性的先决条件对外贸易管制的法律体系框架只限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国际条约。不包括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地方条例和单行条例3.1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管理制度1、管理原则2004年7月1日正式生效的《对外贸易法》相关规定,我国对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管理,实行备案登记制。2、进出口经营权对外签订进出口贸易合同的资格,又称对外贸易经营权。3.2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3.2.1货物进出口管理•(一)禁止进出口1.具体范围《禁止进口货物目录》及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四氯化碳、犀牛角、虎骨、旧机电、废物、废旧金属、来自疫区或不合标准的动物,动物产品、其他。《禁止出口货物目录》及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包括有防风固沙作用的发菜、麻黄草、木炭、未命名或新发现的野生动物、劳改产品等。2.管理原则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任何对外贸易经营者不得经营进出口,一旦发现,海关有权采取相应行政措施,触犯刑法的追究刑事责任。(二)限制进出口•1、具体范围黄金白银、农牧渔、国家金融地位、国际收支等相关的实施进口限制。保护环境、国内短缺、输往国家市场容量有限、我国缔结的国际条约等情况实施出口限制。•2、管制原则有数量限制的进出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其他限制性进出口货物,实行许可证件管理。限制进出口货物管理方式示意图许可证件管理进口关税配额—配额税率管理(相对数量限制)限制进出口货物配额许可证管理(直接分配)配额限制出口配额招标—许可证管理非配额限制—许可证件管理*许可证与许可证件管理*•许可证是指国家批准外贸经营者进出口某些货物或技术的证明文件。发放主体是商务部授权的许可证局。•许可证件管理不仅包括进出口许可证,而且包括《对外贸易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许可性质的证明、文件。如国家各相关主管部门签发的特定种类货物进出口的黄金产品出口准许证、音像制品进口批准单、进口废物批准证书等。发放主体是国家有关经济职能管理部门,有对外贸易管理机构,又有国家环保总局、林业局、药监局等相关部门。(三)自由进出口•1.具体范围除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外的其他货物。•2、管制原则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指在任何情况下对进口申请一律予以批准的进口许可制度。是一种在进口前自动登记性质的许可制度,便于国家统计和监督。所有自由进口货物都要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吗?注意:进口列入目录的商品,但免交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情形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并复出口(原油、成品油除外)外商企业投资进口或者投资额内生产自用的(旧机电产品除外)货样广告品、试验品进口,每批次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暂时进口货物进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仓库、保税物流中心的属于自动许可管理的货物和其他国家规定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情况3.2.2技术进出口管理•(一)禁止进出口1.具体范围《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钢铁冶金技术、石油化工技术、有色金属冶金技术、电工技术、印刷技术等26项。《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核技术、测绘技术、地质技术等31项、•2、管制原则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海关法相关规定处罚。(二)限制进出口•1、具体范围《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包括生物技术、石油炼制技术、造币技术等16项。实行目录管理,关于核出口、生物两用品、导弹及相关物项等。•2、管制原则实行许可证管理,进出口申报时需主动递交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否则承担相应责任。(三)自由进出口•1.具体范围除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技术以外的其他技术。•2、管制原则实行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管理。向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委托的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登记,外贸主管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颁发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3.3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1、进出口商品检验涉及面广,最为重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检验法》;为保障国家安全、国民健康保护动植物和环境。•2、动植物检疫依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对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等过程实施检疫;为防止传染病及有害生物的传入、传出国境。•3、国境卫生监督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对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及口岸管辖区的公共场所、生活设施进行的检查;为防止传染病传入、传出。*商品检验、动植物检疫和国境卫生检疫的区别*•1.法律依据不同•2.检验检疫范围和检查的重点不同商品检验侧重商业性要求。动植物检疫、国境卫生检疫侧重卫生要求。范围稍小于商品检验。•3.检查要求不同商品检验分为法定检验和非法定检验,检验主体可以是国家商检部门,又可以是经商检部门许可的检验机构后两者都属于法定性质的检验检疫,不存在自行选择的情况。检验检疫主体只能是国家卫生检疫或国家动植物检疫部门。1.进出口化妆品必须经过标签审核,取得《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后方可报检。进出口化妆品原料及半成品,亦需报检。2.进出口食品的经营者或其代理人在进出口前,应当向指定检验检疫机构提出食品标签审核申请。3.进出口药品的质量检验、计量器具的量值检定、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检验、船舶(包括海上平台、主要船用设备及材料)和集装箱的规范检验、飞机(包括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的适航检验以及核承压设备的安全检验等项目,由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机构实施检验。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检疫管理的其他规定4.进出境的样品、礼品、暂准进出境的货物以及其他非贸易性物品,免予检验。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5.国家对出口煤炭实行出口质量许可制度。6.国家对进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卫生注册登记管理。7.对于动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等)、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动物尸体以及土壤,国家规定一律禁止进境。3.4进出口收付汇制度•1.出口收汇:防止出口企业将外汇留在境外,提高收汇率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发“出口收汇核销单”,外汇部门凭海关签注的出口外汇核销单和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核销联收汇核销。•2.进口付汇:防止汇出外汇而实际不进口商品的逃汇行为。进口单位或代理人填写“进口付汇核销单”3.5我国贸易管制主要管理措施与报关规范•3.5.1进出口许可证管理•适用范围:属于国家限制进出口管理范畴。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发布年度《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报关规范:进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原则实行“一批一证”、“一证一关”制度。对不实行“一批一证”的商品,发证机关在签发进口许可证时必须在备注栏中注明“非一批一证”字样,在其有效期内最多可使用12次。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一年,跨年度使用不得超过次年3月31日;出口许可证有效期6个月。3.5.2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适用范围:部分自动进口货物,涉及管理目录是商务部公布的《自动许可管理货物目录》。2006年实行的自动进口许可是按一般商品、机电产品、重要工业品三个目录的形式进行管理。•报关规范:自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6个月,“一批一证”、“一证一关”,对实行“非一批一证”的商品,累计使用不得超过6次。1.2011年进口许可证适用范围列入《2011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有重点旧机电产品和消耗臭氧层物质2种,共计135个10位HS商品编码。2.进口许可证的申领和签发对外贸易经营者申领进口许可证时,应当认真如实填写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并加盖印章。发证机构严格按照商务部发布的年度《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和《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的规定,签发相关商品的进口许可证。进口许可证管理实行“一证一关”管理。(一)进口许可证管理一般情况下进口许可证为“一批一证”,如要实行“非一批一证”,应当同时在进口许可证备注栏内打印“非一批一证”字样。“一批一证”指进口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一次报关使用;“非一批一证”指进口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可多次报关使用,但最多不超过十二次,由海关在许可证背面“海关验放签注栏”内逐批签注核减进口数量。对外贸易经营者申请进口许可证符合要求的,发证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放进口许可证。特殊情况下,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3.进口许可证的有效期进口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进口许可证当年有效。特殊情况需要跨年度使用时,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次年3月31日。进口许可证因故在有效期内未使用完的,经营者应当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内向原发证机构提出未使用部分的延期申请,发证机构收回原证,在发证系统中对原证进行核销,扣除已使用的数量后,重新签发进口许可证,并在备注栏内注明延期使用和原证证号。进口许可证只能延期一次,最长不超过三个月。1.2011年出口许可证适用范围列入《2011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共49种,分别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和出口许可证管理。①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是:玉米、大米、小麦、玉米粉、大米粉、小麦粉、棉花、锯材、活牛(对港澳)、活猪(对港澳)、活鸡(对港澳)、煤炭、焦炭、原油、成品油、稀土、锑及锑制品、钨及钨制品、锌矿砂、锡及锡制品、白银、铟及铟制品、钼、磷矿石。②实行出口配额招标的货物是:蔺草及蔺草制品、碳化硅、滑石块(粉)、轻(重)烧镁、矾土、甘草及甘草制品。③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是:活牛(对港澳以外市场)、活猪(对港澳以外市场)、活鸡(对港澳以外市场)、冰鲜牛肉、冻牛肉、冰鲜猪肉、冻猪肉、冰鲜鸡肉、冻鸡肉、消耗臭氧层物质、石蜡、锌及锌基合金、部分金属及制品、铂金(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摩托车(含全地形车)及其发动机和车架、天然砂(含标准砂)、钼制品、柠檬酸、维生素C、青霉素工业盐、硫酸二钠(二)出口许可证管理2.出口许可证的申领和签发对外贸易经营者申领出口许可证时,应当认真如实填写出口许可证申请表(正本)1份,并加盖印章。各发证机构按照商务部制定的年度《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和《出口许可证管理分级发证目录》的要求,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发相关出口货物的出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管理实行“一证一关”制、“一批一证”制和“非一批一证”制。《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下列情况实行“非一批一证”制,签发出口许可证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非一批一证”:(1)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2)补偿贸易项下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3)其它在《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中规定实行“非一批一证”的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实行“非一批一证”制的出口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可以多次报关使用,但最多不超过12次,由海关在“海关验放签注栏”内逐批签注出运数。3.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出口配额的有效期为当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另有规定者除外,经营者应当在配额有效期内向发证机构申领出口许可证。各发证机构可自当年12月10日起,根据商务部或者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下发的下一年度出口配额签发下一年度的出口许可证,有效期自下一年度1月1日起。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且有效期截止时间不得超过当年12月31日。二、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一)自动进口许可的管理机构《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根据监测货物进口情况的需要,对部分进口货物实行自动许可管理,并至少在实施前21天公布其目录。商务部授权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以及部门和地方机电产品进出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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