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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化学清洗单位资质评审办法中国锅炉水处理协会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1锅炉化学清洗单位资质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锅炉化学清洗单位的资质评审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锅炉化学清洗单位的资质评审工作。第三条中国锅炉水处理协会(以下简称水协)为锅炉化学清洗单位资质评审机构,对申请资质的锅炉化学清洗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进行资质评审工作。第四条获得资质证的锅炉化学清洗单位,可使用资质证进行锅炉化学清洗投标,向检验机构申请锅炉化学清洗质量监督检验等。锅炉化学清洗单位资质级别和清洗范围见附件1。第五条资质评审分为首次资质评审、换证资质评审、级别变更资质评审。第六条申请首次资质评审或者级别变更资质评审的申请单位,在资质评审之前,应当在具有相应资质的清洗单位指导下或检验机构的全过程监督下进行了与申请级别相应的锅炉清洗。第二章锅炉化学清洗单位基本条件第七条申请锅炉化学清洗资质评审的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工商部门合法注册的企业;(二)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和作业指导书,并且有效实施;(三)具有与其承担的锅炉化学清洗级别相适应的操作人员、化验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四)具有与其承担的锅炉化学清洗级别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化验室、药品库房;(五)具有与其承担的锅炉化学清洗级别相适应的清洗装备和分析仪器;(六)熟悉和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建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七)具有相应级别的清洗业绩。具体条件见附件2。第三章资质评审程序第八条评审程序包括申请、受理、资质评审、审批与发证。第九条申请资质评审采取网上申请和书面申请二种方式。一、网上申请2申请单位登录水协网站(),下载并填写《锅炉化学清洗单位资质评审申请书》(见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书)。将申请材料发送至cbwqa2011@163.com信箱,附上以下扫描资料(PDF或者JPG格式)提出资质评审申请:(一)《申请书》,《申请书》封面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申请书》中的“申请人声明与签署”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现有资质证书(首次申请不需);(四)锅炉化学清洗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也可以为其他电子文档);(五)近三年清洗业绩表;(六)首次申请或者级别变更的单位,应提供一份完整的试清洗资料(包括:清洗方案、清洗过程记录、竣工验收报告、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报告等)。二、书面申请(一)提交《申请书》原件一份;(二)网上申请要求的(二)至(五)项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第十条水协应当在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阅申请资料,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符合要求,并且无第十一条情况的,向申请单位出具受理决定书;有第十一条情况的,向申请单位出具暂缓评审或不予受理决定书。第十一条申请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申请不予受理或改进后再评审:(一)未经工商部门合法注册;(二)基本条件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要求;(三)清洗技术人员、化验人员、操作人员未持证或持证人数不符合要求的;(四)无申请级别相应的清洗业绩;(五)其他影响申请受理的情况。第十二条清洗相关人员未持证或持证人数不符合要求的,应先进行所申请的相应级别的人员培训。经考核合格,满足要求后再进行评审。第十三条申请单位收到受理通知后,应当向水协书面或者电话确定约请资质评审时间。水协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做出资质评审工作日程安排,组成评审组,并与申请单位商定具体资质评审日期,寄发《清洗单位资质评审通知函》。第十四条现场资质评审工作由评审组进行。评审组一般由2~4名评审人员组成,评审人员应当与申请单位无直接利害关系,评审人员在从事资质评审工作时,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接受申请单位赠送的有价证券、礼品和现金;(二)不准要求申请单位报销由个人支付的票据;3(三)不准参加由申请单位付费的经营性娱乐活动;(四)不准泄露申请单位的商业和技术秘密;(六)不准参与申请单位的经营性活动;(七)不准借评审之机推销产品;(八)不准擅自增加或者减少资质评审内容,擅自提高或者降低资质评审要求;(十)不准超出确定的范围进行资质评审,或者不按照受理的级别进行资质评审。第十五条评审组实施现场资质评审时,若发现申请材料严重失实,评审组长在与水协沟通后,有权决定终止现场评审,并且在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水协。第十六条现场资质评审一般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主要评审工作内容如下:(一)核查申请单位提供的各项证明文件的真实性;(二)核查申请单位的人员、场地、清洗设备、分析化验仪器等资源条件是否满足所申请锅炉化学清洗级别的要求;(三)核查申请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是否符合锅炉化学清洗质量保证的要求;(四)核查已经实施的锅炉化学清洗工作质量;(五)考察申请单位的规模、能力和管理水平,确定是否符合所申请资质级别的要求。具体评审按照“锅炉化学清洗单位资质评审要点”(见附件4)进行。第十七条资质评审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保密的原则。第十八条现场资质评审工作结束时,评审组应当向申请单位通报现场资质评审情况。对于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在《锅炉化学清洗单位资质评审报告》(见附件5)的“锅炉清洗资质评审备忘录”中提出整改意见,并且告知其申诉权利和时限。申请单位如果对评审结论有异议,拒绝签署确认《锅炉清洗资质评审备忘录》,应当书面陈述理由,并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交评审组。第十九条评审组应当在现场资质评审结束后10日内,向水协提交现场资质评审报告及有关见证材料。第二十条申请单位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不符合项目的整改,其中申请换证资质评审的单位,应当在原资质证有效期满前1个月完成整改,并且向评审组长和水协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关见证材料。3个月内无法完成整改的,经水协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个月。申请单位逾期未完成整改工作的,原受理作废。第二十一条整改确认分为书面资料确认和现场确认。评审组长收到整改报告后,应当尽快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并出具整改确认报告。一般书面资料确认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确认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二十二条水协收到评审报告或整改确认报告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的审核工作,并根据以下情况做出决定:(一)评审结果符合或者整改后符合《办法》要求的,颁发相应级别《锅炉化学清洗单4位资质证书》(见附件6),并且在水协网站上公布;(二)评审结果不符合《办法》要求的,不予颁发《锅炉化学清洗单位资质证书》,并且书面告知申请单位;(三)资质评审资料不齐全或者资质评审过程不符合程序规定,应当要求评审组做出补充说明或者重新安排资质评审。第二十三条对于评审结果不符合原申请级别条件的,申请单位在评审结束前,可以提出降低资质级别的书面申请,评审组按照重新申请的级别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对于不愿降级或者降低级别也达不到评审条件的,不予发证。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锅炉化学清洗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为四年,持证单位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向水协提出换证申请。换证申请程序按本办法第四章规定执行。逾期不提出换证申请的,《锅炉化学清洗单位资质证书》在有效期满时自动失效。第二十五条持证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应及时向水协办理变更手续。技术负责人发生变化时,应向水协办理备案手续。第二十六条持有《锅炉化学清洗单位资质证书》的单位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TSGG5001《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和TSGG5003《锅炉化学清洗规则》的有关规定,确保清洗质量,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七条水协将不定期对持证单位的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对于清洗质量低劣、弄虚作假,或发生清洗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的清洗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锅炉化学清洗单位资质证书》。第二十八条资质证书不得转借或转让、擅自变更级别,一旦发现,取消清洗资质。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九条申请单位应当缴纳资质评审费用。第三十条本办法由水协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办法于2012年08月30日经水协第四届第三次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3年01月01日起实施。第七章附件5附件1锅炉化学清洗单位资质级别和清洗范围附件2锅炉化学清洗单位应具备的条件附件3锅炉化学清洗单位资质申请书附件4锅炉化学清洗单位资质评审要点附件5锅炉化学清洗单位资质评审报告附件6锅炉化学清洗单位资质证书附件1锅炉化学清洗单位资质级别和清洗范围清洗单位的资质划分为A、B、C、D、E五个级别,各个级别允许清洗的范围如下表:清洗单位资质评审级别划分和允许清洗范围注:A、B、C、D上级可以覆盖下级,E级是专项资质。附件2:锅炉化学清洗单位应具备的条件一、资源条件(一)工商部门合法注册的企业,并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清洗级别允许清洗范围A参数不限B额定工作压力不大于9.8MPa的各类蒸汽及热水锅炉及其附属设备C额定工作压力不大于2.5MPa的各类蒸汽及热水锅炉D额定工作压力不大于1.0MPa的各类蒸汽及热水锅炉E有机热载体锅炉及系统6(1)在工商部门合法注册的独立经济实体,具有适应锅炉清洗工作要求的组织机构,有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任命文件;(2)应规定其组织内部的职责和隶属关系,并形成文件;(3)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清洗的技术工作。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级别的清洗资质和清洗工作经历,并与清洗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二)有与申请级别相适应的注册资金。A级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B级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C级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D级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E级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三)有与所承担的化学清洗工作相适应的人员,各级清洗资质的持证人员至少应符合表1要求。表1各级清洗资质持证人员要求表资质级别人员要求ABCDE技术人员人员数6名4名2名1名1名职称、专业要求化学类和工科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其中化学专业和热能工程专业各1名高工化学类和工科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其中化学专业和热能工程专业高工各1名化学类和工科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其中化学专业1名化学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化学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化验人员人员数6名4名3名2名1名要求至少二名化学类大专以上学历至少一名化学类大专以上学历高中及以上学历清洗操作人员12名8名4名3名3名*项目负责人3名2名1名--*HSE管理人员3名2名1名--*电工3名2名1名--*对需进入石化行业获得检维修清洗资质的单位要求。其中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HSE管理人员应具有3年以上HSE管理工作经验,能够辨识施工现场HSE风险并能提出合理的整改方案;电工允许外协。(四)、具备与所承担的清洗资质级别相适应的清洗设备和分析仪器,各级资质的清洗设备和分析仪器至少应达到表2的要求,且各类检测分析仪器应计量合格。表2各级资质锅炉化学清洗设备和分析仪器及用房要求资质级别ABCDE7基本配置运输工具自备或租用清洗设备清洗泵流量≥250m3/h,扬程≥120m≥4台≥1台---流量≥100m3/h,扬程≥80m≥2台≥2台---流量≥50m3/h,扬程≥50m≥2台≥2台≥4台≥2台-清水泵:流量≥200m3/h,扬程≥20m≥2台≥1台--≥1台清洗箱容积≥20m3≥4台≥2台---容积3~20m3≥2台≥2台≥2台≥1台≥1台注酸装置(喷射器或耐酸泵)≥3套≥2套≥1套≥1套-对讲机(或载波电话)≥4个≥2个---超声波流量计≥2台≥2台--≥1台无铜耐腐蚀流量计≥6个≥4个≥2个--耐高温流量计(耐温不低于120℃)32--1红外测温仪(温度不低于120℃)≥2台≥1台--≥1台温度计≥6个≥4个≥2个≥1个≥1个压力表≥6个≥4个≥2个≥2个-法兰、盲板、管道、阀门规格、数量满足清洗工艺要求高压射流
本文标题:锅炉化学清洗单位资质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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