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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第29-30讲民法原则与基本制度
民法1986年4月12日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7年1月1日施行。共9章,15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内容:一、民法概述二、民事主体制度三、民事行为制度四、民事权利制度五、民事义务制度六、诉讼时效1、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包括财产所有关系、财产流转关系、智力成果支配和利用关系以及遗产继承关系。这些关系在民事权力上的体现就是所有权、债权、知识产权和继承权、人身关系只是那些与特定人身关系密切相关且无直接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主要有两类这种关系具有非财产性质以及与特定人本身不可分离两个特点。如人格、身份、不是物质财富,没有直接经济价值,也不可转让和放弃。一是基于公民和法人的人格产生的人身关系。在民事权利上体现为公民的姓名权、生命权、继承权、肖像权,法人的名称权,公司与法人的名誉权、荣誉权。一是基于公民和法人的一定地位和资格而产生的人身关系,如身份权、署名权。2、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案例1:某房产物业管理处未与居民协商,就以水费亏损为由,擅自将执行几年的“抄表到户,计量向用户收费”改为“只抄单元总表,并强制要求居民轮流收费,否则就停止供水”。居民不满,多次要求物业纠正强制住户按楼道收取水费的做法,物业管理处置之不理,居民起诉至法院。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原则公平:本着公平的观念实施及处理民事纠纷自愿: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依法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诚实信用:讲诚实,守信用,以善意的方式履行义务,不得规避法律等价有偿:按照价值规律要求进行等价交换,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案例2:某人在招待所登记住宿了14天,支付住宿费用700元。某日,招待所在于邮局结算电话费时,发现该名旅客在住宿期间,频繁用房内电话拨打信息咨询声讯电话,通话时间6016分钟,话费5800元,招待所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所支处的电话费。请问此案如何判决,依据是什么?案例3:何某欲买房,张某欲卖方,两人协商过程中,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一日,何某见张某患病无力,迫使张某在准备好的合同上签字。何某的行为违背的是哪项民法原则。案例4:贾某与村委会口头约定,由贾某打农用机井9眼,工程款共计4500元。根据当时情况,每打一眼井,县财政局播发补助款500元,故双方约定等上级补助款播发时支付工程款。但补助款一直未播发,贾某多次催要均因此因而被拒付。一晃6年过去了,贾某情急之下,将村委会诉至法院,请问此案如何审理?依据是什么?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原则案例6:全国首例“二奶”状告死者发妻争夺遗产案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二、民事主体制度1、公民(自然人)(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且一律平等。公民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2)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1、能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地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2、对自己的违法行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以人的认识能力为依据,民事行为能力分为: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①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②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精神正常、智力健全、能完全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和后果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①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案例7:甲十七岁,以个人积蓄1000元,在慈善拍卖会拍的某明星表演用过的道具,市价约100元。事后,甲觉得道具价值与价格不符,很后悔,但请问,这一交易行为有效吗?案例8:中学生王某,13岁,不慎将12岁的同学张某致伤,花去医疗费、交通费1200元。王某本人有稿费600元,对于张某的损失,如何赔偿?案例9:甲某,1982-9-2出生,于2000-7-4无照驾驶将乙撞伤,致使乙花去医药费3000元。甲于2000-9毕业,在一家餐馆工作。2001-2,乙起诉要求甲赔偿医药费。该民事责任由谁来承担?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①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民事活动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设立监护制度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其父母无民事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监护人是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近亲属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2、法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是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己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团体。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法人成立的条件:依法成立(程序、内容均合法)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开展活动、方便管理、参与民事诉讼必要条件)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要求和标准)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债务责任只有法人承担)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始于法人产生,终于其消亡民事权利能力取决于其性质、活动范围、社会职责。只能在核准登记的范围内活动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在范围上一致三、民事行为制度1、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整的,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具有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案例10:以下哪种行为是获得民法支持的民事行为?1、甲答应乙一同看演出,但迟到半个小时。乙要求甲赔偿损失。2、甲听说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涨,便告诉乙,乙信以为真,大量购进,事后该股票大跌。乙要求甲赔偿损失3、甲与其妻约定,如因甲出轨导致离婚,甲应补偿乙50万元。后二人果然因此离婚。乙要求甲依约赔偿。4、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乙出国旅游时甲将陪同。后乙果然夺冠,甲失约。乙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领域内基于其意志所实施的能够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2、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依照法定的形式意思表示是指表意人将其期望发生某种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外部表示与内心的意思表示一致,为意思表示真实。若民事主体对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等发生误解、或受胁迫、受欺诈而作违心表示的行为,是可撤销的或无效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为的④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⑤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⑥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案例11:请判断如下民事行为中,哪些是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①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②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案例12:某房产公司预售期房,甲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近。8000万,但房产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甲乙等人多次集体与公司交涉无果。面对疯涨的房价,甲乙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与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量巨大的李茜、违约金支付要求,领回了购房款。经咨询,甲乙等人将公司起诉至法院。请问该协议书的签订是否是有效民事行为?3、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本人(被代理人)名义向第三人(相对人)进行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而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本人(被代理人)第三人代理人代理权限以“本人”名义表达意思意思表示受领意思1、法定代理代理权直接根据法律规定产生,是为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设立的。如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2、指定代理代理权是根据法院或者其他机关的制定而产生的。如法院及村民委员会有权为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指定监护人。代理种类:3、委托代理:代理权是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而产生的代理。如中介服务机构的代理。授权形式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被代理人(委托人/本人)代理人(受托人)第三人(相对人)比如:甲委托乙代买一台电脑,乙在甲的授权范围内,以甲的名义同丙达成买卖协议。授权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的,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转委托:案例13:甲委托乙将一卡车香烟运送到广州,路途中,乙突发急性阑尾炎而将此事委托给丙。丙车开至广州,由于南方气候潮湿,有两箱香烟发霉变质,损失5000余元,请问此损失由谁负责?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做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没有代理权、越权代理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无权代理:下列情形没有代理权限:四、民事权利制度民事权利: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具体权益1、财产所有权民事权利3、人身权2、债权1、财产所有权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所有权包括四项权能:占有:权利主体对物的实际控制使用:为获得经济利益有效使用收益:在物之上获得经济利益处分:所有人对其财产依法处置案例15:李某出国留学,将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黄某保管。之后黄某一直将字画挂在家中欣赏,让人误以为该字画是黄某的。后来黄某因生意急需用钱,将字画以5万价格卖给了张某。李某回国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归还字画,请问是否能胜诉?2、债权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发生的根据: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自愿进行管理或者服务,使他人受益的行为。无因管理人是债权人,有权请求偿还管理行为支出的费用或因此遭受的损失。受益人是债务人,负有偿还和补偿无因管理人费用的义务。案例16-17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基于其人格或身份而依法享有的,以其人格利益或身份利益为客体的民事权利。3、人身权(人格权与身份权)人格权生命权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婚姻自主权健康权名称权隐私权案例20-22案例23-26《民法》第106条:归责原则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五、民事责任制度民事责任种类1、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案例272、侵权的民事责任:法律规定,因实施损害他人财产、人身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案例28一般侵权是指行为人因过错实施某种行为致人损害的。其构成要件为:损害事实、损害与行为间的因果关系、行为的违法性、行为人主观过错——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没有直接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照法律规定,与造成损害有关的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他适合特殊的民事责任特殊侵权主要内容如下:产品有缺陷致人损害的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在公共场所以及建筑搁置物、悬挂物倒塌、坠落致人损害的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特殊侵权:过错推定原则: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并给他人造成损害,推定其主观有过错,承担民事责任。如施工队未采取必要措施致人损害;建筑物等设施发生倒塌、脱落、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适用无过错原则:不论行为人主观是否有过错,只要实施了不法行为并产生了损害结果,行为人就应承担责任。如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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