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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政治制度(ComparativePoliticalSystem)第二讲代议制度比较主要内容一、几个概念的界定二、代议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三、代议制的组织结构四、代议机关的职权五、代议机关的议事规则和程序六、中外代议制度比较分析一、几个概念的界定1、代议制度代议制度,亦称为代议制(representativesystem)、代议民主制。代议民主制是直接民主制的对立,是近现代国家广泛实行的政治统治形式。在这种制度下,公民通过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履行对国家事务的管理。代议制不同于一般的代议,它有自己特有的规定性。这些特有的规定性主要体现在它的具体运作形态——代议机关上。(一)代议机关是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不是社会团体和组织。代议机关通常行使立法权、财政权、监督权等国家权力。(二)代议机关的组成人员主要由选民选举产生,这为代议机关及其活动提供了合法性。代议机关的组成人员,特别是两院制代议机关中的下院,主要是由选民选举产生的。(三)代议机关有法定的任期。各国代议机关的任期长短不一,但都有法定的时限。每届议会任期届满,都必须重新选举,组成新的代议机关。(四)代议机关通过会议,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代议机关的组成人员在法律上是完全平等的,所有议案都必须由议员以会议的形式讨论和审议,按法定程序通过议案和决议。(五)代议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权力、义务及相互关系,都由宪法和法律加以规定。非依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它们的关系不得更改。2、议会制度议会制度(parliamentaryinstitutions)是资本主义国家代议制的普遍形式。即由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议会作为代议机构,议员享有某种特权,并以一定的形式实行立法和行政分工的制度。它是资本主义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资产阶级民主制的核心和主要标志。(议会制度与政党制度、选举制度一道构成了西方民主制度的三大支柱)西方议会制度几种基本模式模式特征政体形式美国模式三权分立总统制法国模式行政半总统制英国模式议会议会制瑞士模式议会委员会制3、议会制议会制(parliamentarysystem)是资产阶级国家政体的一种类型,它是与总统制、半总统半议会制和委员会制相区别的一种政体形式。它的一般特征是:以议会为国家政治的中心,政府由议会选举产生并对议会负责,国家元首则不掌握实际权力,政府的权力来自议会的授予,相当一部分内阁成员同时是议员,政府的执政以获得议会多数支持为条件。因此,议会制也称为议会内阁制、责任内阁制。英国是议会制的发源地,也是议会制的典型。议会制同代议制和议会制度的区别:首先,议会制不等同于代议制。代议制属于民主这个大范畴体系,它是间接民主的一种形式,与直接民主相对,体现的是公民和国家之间的关系。议会制属于政体的范畴体系,它主要考察的是议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两者之间显然是有区别的,不能互相替代。代议制是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实行的一种国家制度,而议会制只是部分国家实行的一种政体。代议制国家可以采用议会制政体,也可以采用总统制、半总统半议会制、委员会制政体,还可以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一府两院”体制;而议会制国家则不能采用其他的政体。其次,议会制也不等于议会制度。议会制度是代议制的一种具体形式,属于民主的范畴体系。它涵盖了所有以议会作为代议机关和国家立法机关的制度。议会制度不是一个关于政体的概念,在实行议会制度前提下,可以实行多种政体,可以是议会制政体,也可以是总统制或者其他政体。议会制度是西方民主的支柱之一,所有西方国家都实行议会制度,但并不是所有西方国家都实行议会制。因此,要明确区分议会制和议会制度,不能混为一谈。4、人大制度人大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简称。人大制度除了包括人大自身的制度之外,还包括人大与人民的关系、人大与其它国家机关的关系,以及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等一套规定和制度。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社会主义代议民主共和制政体,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二、代议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一)议会的起源Parliament(英国议会)Congress(美国国会)古希腊雅典、罗马共和国和中世纪时期公民大会和等级会议议会最早来源于英国的封建等级会议议会之母-英国(二)英国议会制度的产生和发展(1)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theMagnaCarta)从议会产生的角度看,《大宪章》具有四个方面的意义:①它宣告国王无权擅自征税,除非得到大会议的一致同意;②它宣告国民有被协商的权利,在有关征税、立法等条款中都规定与国民普遍协商,征得全国普遍同意;③它宣告王权应受制约以及人民有权合法驱除暴君;④它宣告国民享有人身自由的权利等。(2)1265年“等级代表会议”的召集1265年召集了有封建领主、骑士和城市市民等参加的“等级代表会议”。这次等级代表会议被视为近代英国议会的雏形。上院,即贵族院(HouseofLords,由大贵族、大僧侣组成)下院,即平民院(HouseofCommons,由骑士和市民组成)(3)1689年《权利法案》和1701年《王位继承法》①肯定了议会享有立法权、预算控制权和决定国家其他重大问题的权力;②规定了下院议员由资产者选民选举产生和议员在议会中言论自由、辩论自由等原则;③确立了国家管理的“法治原则”和“公民权利不可侵犯原则”,等等。1701年《王位继承法》英国《权利法案》英国议会(二)法国议会的形成与发展1、法国三级会议第一等级是僧侣,第二等级是贵族,第三等级是市民。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国民议会——近代法国议会的开端。法国三级会议波旁宫-法国国民议会所在地2、与英国相比,法国议会制度不仅建立较晚,也相当不稳定,从1789年国民议会起,其间经历了第一共和国、第二共和国、第三共和国、第四共和国,到1958年第五共和国宪法颁布,变更20次。1958年,戴高乐政府通过了“第五共和国宪法”,规定国会采用两院制,下院称国民议会,议员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上院称参议院,议员由人民间接选举产生。随着总统权力加强,议会权力相应被削弱。(三)美国国会的产生与发展美国国会是在独立战争胜利后建立起来的。1787年5月25日,各州代表在费城召开会议,新宪法于9月17日被正式通过。新宪法第一条就规定把最高立法权赋予合众国国会。至此,美国国会正式产生。美国国会大厦美国国会现状:根据美国宪法,国会每两年举行一次选举,2014年11月的中期选举将改选参议院100席中的33席以及众议院全部435席。依据以往经验,入主白宫的政党在中期选举大多会流失议席。众议院控制权掌控在共和党手中,美国民主党目前控制着参议院。不少专家认为,美国国会最终的权力分配或许将取决于总统的民意支持度。根据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的最新民调,奥巴马目前的支持度为46%。(四)德国议会制度的形成与发展1、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帝国立法机关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组成。联邦议会由各邦任命的代表组成。它有权提出和通过法案,颁布某些行政命令,也是政府的审计机关和国家的最高法院;帝国议会通过的法案,要得到联邦议会的批准;它还有权决定帝国的财政。2、1919年的“魏玛宪法”,规定是国家的立法机关,实行两院制,下院的基本功能是制定法律,国会上院在立法方面拥有较多的权力。按照魏玛制宪会议的构想,新建立的政府,是以民主的国会为中心,国会的地位与责任一方面是将人民意志转化为法律,另一方是通过责任内阁制对政府作必要的控制。魏玛宪法确立的宪政体制,在希特勒上台后遭到全面摧毁。3、1949年,根据德意志联邦基本法,联邦德国公民选举产生了最高立法机构——国会。国会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成。1950年,根据民主德国宪法,东德经过普选产生了第一届人民议院。1990年两德合并后,对原《基本法》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基本法》规定德国实行联邦与各州的分权体制,给予各州较多的自治权力;吸取魏玛宪法的教训,削弱总统权力,把实权总统变为虚位元首。德国议会大厦(五)日本议会制度的形成日本国会是在明治维新以后开始设立的。根据1889年宪法(即《明治宪法》),1890年第一次“帝国议会”,日本议会制度形成。帝国议会由贵族院和众议院组成。天皇独揽统治大权,天皇有权召集和解散国会。战后,制定了《日本国宪法》,将“宪国议会”改为“国会”,并根据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原则使国会的权力得到了某种扩大,确立了两院制的代议制度。日本议会三、代议制的组织结构(一)代议制组织结构的类型:一院制、两院制与多院制(二)代议机关的内部组织1、一院制概念:所谓一院制是指议会只拥有一个议院并由它行使议会全部职权的制度。目前,在设有议会的164个国家和地区中,有111个国家实行一院制(unicameralsystem),53个国家实行两院制(bicameralsystem),分别占总数的68%和32%。一院制和两院制的分布特点:*联邦制——单一制国家;*西方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大国——小国。2、两院制(1)概念:两院制指议会设有两个议院并由两院共同行使议会职权的制度。具体名称:贵族院和平民院(英国)参议院和众议院(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意大利等)联邦参议院和联邦议院(德国)参议院和国民议会(法国)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俄罗斯)联邦院和人民院(印度)(2)两院制的优点:(1)削弱议会的权力,成为防止议会专制的保障;(2)两院制有利于缓和议会与行政机关的矛盾;(3)由于两院对立,可以使代表激进、革新倾向和代表慎重、保守倾向的双方得到协调,从而有助于政治上的渐进发展;(4)能够纠正一院所犯的错误;(5)能够代表国内存在的各种利益和阶层。尤其在联邦制国家,可由上院代表各成员国,或在上院采取所谓职能代表制。(3)两院制的类型:“非平衡的两院制”:指两院的职权大小不对称,强弱不均匀。英国是“非平衡的两院制”的典型;德国、法国、日本都仿效英国建立起“非平衡的两院制”。“平衡的两院制”:美国是“平衡的两院制”的典型。美国的参议院和众议院的地位和权力是同等的,两院共同行使立法权,任何一院通过的法案必须送交另一院通过才能成为法律,任何一院对另一院通过的法案都拥有绝对的否决权。(4)最新解释:一种观点认为:多元分歧社会大多采取两院制,而一院制比较适合同质社会。另一种观点:即一个国家的人口大小和国家结构决定采用一院制还是两院制。人口越多、实行联邦制的国家,其议会形式更倾向于两院制。(三)多院制1、概念:议会是由多院组成的一种议会制,是国家代议机关的特殊组织形式。它包括三院制、四院制、五院制,又称为“复合结构”。议会的职权由多个议院共同行使。2、典型例子1789年之前法国的三级会议类似三个议院1867年前的瑞典议会,曾实行四院制20世纪60年代的南斯拉夫联邦议会曾实行五院制1984——1994年南非创立三院制,分别由白人议院、有色人议院和亚洲人(印度人)议院组成。从西方各国议会发展的历史看,一个国家的议会采用什么组织形式,不仅仅受该国占主导地位的政治思想的理论指导,更重要的是由该国的国情、阶级力量对比和政治统治的现实需要等因素决定的。采纳一院制的实际因素典型国家:亚非拉新独立国家及原东欧国家原因:(1)民选的议会反映了公民的意愿,不应当受到第二院的牵制和约束。(2)新生的国家政权不稳定,完全照搬两院制不利于控制和稳固政权。(3)一院制与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相适应,有利于维护政治稳定和提高立法、行政效率。(4)国家的人口规模较小。中国国会英国采纳两院制的主要原因:(2)让民选的平民院对提出的议案进行第一次考虑,设立贵族院对平民院通过的议案进行第二次考虑。(1)设立贵族院(也称上院)和平民院(也称下院)是英国资产阶级与封建贵族妥协的产物,其目的是实现立法机关内部的阶级分权。(3)贵族院在改革中开始吸收和罗致各种政治家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专家,反映出一种新型的社会特殊利益和
本文标题:第二讲代议制度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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