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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序号11_1_6适用事项:11.1.6承办部门:资本项目科联系电话:68058613境外投资外汇资金(资产)来源与汇出审核、登记核准流程图企业向外汇局提出相关业务申请材料审核审核申请事项是否需要行政许可,是否属于本局职权范围,以及申请材料是否合格受理审查属于不需取得行政许可的事项或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事项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当面告知或发出《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当面告知或在收到材料后5日内发出《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当面告知或在收到材料之日起5日内发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不同意同意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在决定中说明理由,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审批表序号11_1_6适用事项:11.1.6承办部门:资本项目科联系电话:68058613境外投资外汇资金(资产)来源与汇出审核、登记行政许可项目序号及名称实施机关设定依据办理依据具体业务办理期限需提供的申请材料(或应具备的条件)境外投资外汇资金(资产)来源与汇出审核、登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1996第193号令);2、《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1989】汇管条字第118号)。1.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1、投资主体填写的《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申请表》;2、可行性研究报告;3、营业执照;4、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5、外汇资金来源证明(使用自有外汇的,应提供有关外汇账户的开户核准件和最近一期的银行外汇账户对账单,使用国内商业银行外汇贷款的,应提供投资主体与贷款银行签定的贷款意向书或贷款银行的确认文件;使用政策性外汇贷款的,应提供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使用该项政策性资金的批准文件);6、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1996第193号令);2、《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1989】汇管条字第118号);3、《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89】汇管投字第381号);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120号);5、《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2.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1、《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2、审批部门颁发的《境外投资企业批准证书》;3、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4、境外投资企业的章程、合同;5、境外投资企业董事会构成及人员名单;6、外汇局出具的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批复文件;7、以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出资的,提供投资所用实物、无形资产等的清单及其价格资料;8、国家战略性境外投资项目应当提供国务院的批准文件,援外项目应当提供外经贸部下达的援外任务书;9、境外企业的海外注册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10、境外企业账户开立情况,包括开户银行及账号;11、针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题的通知》(汇发【2002】77号);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资并购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11号)。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扩大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35号)。3.境外投资资金汇出核准3.1投资外汇资金汇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1、书面申请;2、《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3、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3.2开办费项下的前期资金汇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1、书面申请(包括支付事由、收款人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币别、支付金额、开办费使用清单等内容);2、外汇局出具的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3、境外有关机构出具的说明确需支付开办费的证明材料;4、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3.3境外投资履约保证金项下前期资金汇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1、书面申请(说明开户银行、账号、汇款金额、汇款用途等);2、对拟收购的资产或股权的情况说明;3、境外有关机构出具的确需交纳履约保证金的证明等材料;4、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4.境内居民为换取境外公司股权凭证及其他财产权利而出让境内资产和股权核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协议或者合同文本
本文标题:境外投资外汇资金(资产)来源与汇出审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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