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第十二讲承上启下的唐代制度
第十二讲承上启下的唐代制度一、政治制度及其变迁二、军事制度及其变迁三、财政制度及其变迁四、法律制度及其变迁承上启下的唐代制度政事堂议政尚书省执行门下省审核颁布出令中书省唐前期的三省制决策系统皇帝政事堂会议是唐初协助皇帝统治全国的最高决策机构。承上启下的唐代制度宰相与中枢决策承上启下的唐代制度一、政治制度及其变迁唐初,尚书、中书、门下三省并立,中书掌定旨出命,门下给事中掌封驳,尚书受而行之。宰相权析而为三,以三省长官侍中、中书令、左右仆射为宰相正官。太宗时起,又有以他官为宰相的记载。一种情况是以资历较浅的官员带“参议朝政”、“参知政事”、“参知机务”等名号预宰相事;一种情况是给元老重臣加“平章事”、“同三品”等名号,使其继续参与宰相决策。高宗以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和“同中书门下三品”几乎固定为宰相名号。安史之乱后,“同平章事”几乎成为唯一的宰相名号。唐代中书省和门下省共掌中枢决策,号称两省,又合称北省。宰相既为“委员制”,则其议政办公之地就是政事堂。政事堂初设在门下省,高宗时裴炎由门下侍中迁中书令,政事堂迁至中书省。玄宗时,政事堂改称“中书门下”,设置吏房、枢机房、兵房、户房、刑礼房等五房。至此,政事堂(“中书门下”)成为名副其实的宰相机关。议政宰相中有一位首席宰相,称“执政事笔”,负责主持政事堂会议,承宣接旨,而且值宿于政事堂中,处理日常工作,权力很大。肃宗时,一人主十日;德宗时,改每日一人轮流执笔。唐代皇帝为最高决策者,其与臣下议政有常朝议政、入阁议政、延英议政等基本形式,形成决议后以诏命颁布。随着政事堂制度的发展,唐代中书省和门下省的枢机地位受到严重削弱,但仍保留了两省重要官员参与决策的职权。中书舍人有拟定初步意见和“封还词头”之权,给事中则有“封驳”之权。为避免决策过程的失误,唐代两省还设有一批谏官,即左右散骑常侍、左右谏议大夫、左右补阙和拾遗,“左”隶中书省,“右”隶门下省。谏官具有先他官言事的优越权。宰相与中枢决策承上启下的唐代制度唐“中书省之印”承上启下的唐代制度行政系统各一员或二员从六品上员外郎各一员或二员正五品上或从五品上郎中各一员或二员正三品、正四品六部尚书六部侍郎各一员正四品、从五品上、从六品上左右丞、左右司郎中、员外郎各一员从二品左右仆射一般空缺正二品尚书令尚书省唐初文官俑承上启下的唐代制度行政系统虞部、水部工部、屯田工部比部、司门刑部、都官刑部驾部、库部兵部、职方兵部膳部、主客礼部、祠部礼部金部、仓部户部、度支户部司勋、考功吏部、司封吏部尚书都省唐初文官俑承上启下的唐代制度唐武德贞观已来,尤重其职。吏兵部为前行,最为要剧。自后行改入,皆为美选。考功员外专掌试贡举人,员外郎之最望者。司门、都官、屯田、虞水、膳部、主客,皆在后行,闲简无事。时人语曰:司门、水部,入省不数。角觝之戏,有假作吏部令史与虞部令史相逢,忽然俱倒,良久起云:冷热相激,遂成此疾。——《太平广记》卷二五○《尚书郎》承上启下的唐代制度尚书省有都堂(即大厅),以左、右仆射为领袖。下分六部:东为吏、户、礼三部,左丞主之。西为兵、刑、工三部,右丞主之。共二十四司,分曹共理,全国政务毕萃。诸司官兼知政事者,午前议政事于朝堂,午后理务于本司。开元以来,宰相员少,资地崇高,又以兵、吏尚书,权位尤美,宰相多兼之。但从容衡轴,不自铨综。其选试之任,皆侍郎专之,尚书通署而已。承上启下的唐代制度九寺将作监军器监都水监少府监国子监太府寺司农寺鸿胪寺大理寺太仆寺宗正寺卫尉寺光禄寺太常寺三监(五监)行政系统承上启下的唐代制度其选授之法,亦同循前代。凡诸王及职事正三品以上,若文武散官二品以上及都督、都护、上州刺史之在京师者,册授。五品以上皆制授。六品以下、守五品以上及视五品以上,皆敕授。凡制、敕授及册拜,皆宰司进拟。自六品以下旨授。其视品及流外官,皆判补之。凡旨授官,悉由于尚书,文官属吏部,武官属兵部,谓之铨选。──《通典》卷一五《选举三》承上启下的唐代制度三省制的特点:三省各有分工而又互相依存,成为一个按职能和政务处理程序分工的有机整体。三省长官在政事堂讨论,形成决策,由中书省起草的诏令要经过门下省下发,尚书省的奏案要经过门下省省读。在三省制的体制下,政事堂是最高的决策机构,尚书省是最高行政机构,决策与行政是分开的。承上启下的唐代制度唐玄宗开元十一年(723)“改政事堂号‘中书门下’,列五房于其后:一曰吏房,二曰枢机房,三曰兵房,四曰户房,五曰刑礼房,分曹以主众务焉”。——《新唐书》卷四六《百官志》刑礼房户房兵房枢机房吏房中书门下三省制的瓦解承上启下的唐代制度“中书门下”不仅继续具有原来政事堂的决策的功能和权力,而且由于五房等办事机构的设立,中书门下也具有行政权力。因此,政事堂改中书门下后,中书门下掌握了从决策到执行的全部权力,成为最高的决策兼行政机关。唐初以政务处理程序分工、决策与行政分离的三省制名存实亡了。这也预示了此后中国古代中枢机构的演变方向。吴宗国主编承上启下的唐代制度监察机构——御史台《通典》卷二四《职官六》“唐自贞观初以法理天下,尤重宪官,故御史复为雄要”。监察御史。对地方官的监察,同时还要监察中央的六部官员。察院殿中侍御史。对百官在宫内违法或失礼的行为或言论进行监察。殿院侍御史。对中央官进行监察和纠弹,并且参与疑难案件的审理。台院长官:御史大夫副官:御史中丞睿宗桥陵獬豸承上启下的唐代制度光宅元年(684年),武则天改御史台为左肃政台,增设右肃政台。左台监在京百官和监军,右台按察州县,巡省风俗,扩大了编制,强化了其监察职能。玄宗时恢复御史台建制。唐地方的采访使、观察使本来也是监察官,安史之乱后逐渐成为一级地方行政长官,将对州县官的监察变成了统辖。唐后期方镇节度使观察使也带御史大夫、中丞称号,方镇幕府和度支盐铁巡院的僚佐也带御史官衔,他们也行使监察职能,被称为外台。这并不意味着御史台组织的发展,恰恰是御史台权利被削弱的表现。承上启下的唐代制度勾检制度:北朝开始出现,唐代得到充分发展,是监督各级政府部门按照法令及时无误地处理公务的一种机制。唐在各级各类官府都设置了勾检官(又叫勾官、勾司、勾曹),其基本职责是:勾检稽失、省署抄目、受事发辰。唐中央勾检机构有两个系统:一是行政勾检系统,由尚书都省负责,主要勾检全国各级各类行政管理部门的官文书及其主管官吏;一是财务勾检系统,由尚书刑部比部司负责,主要审计中央和地方财务行政,同时要制定财务审计(勾检)制度,推行全国。承上启下的唐代制度使职差遣的流行所谓使职差遣,本指临时派某官离开其原来的职守去任某事,事罢复命于中央。唐代有许多临时差遣的使职,但也有很多重要使职出现了固定化和普遍化的倾向,这是唐后期职官制度的一个突出特点。使职差遣的流行,不仅适应了职官制度本身变化的需要,也反映了唐朝廷内部的权力斗争。唐后期中央官制的重要变化,一是翰林学士的固定化和日益重要,二是财经部门出现了固定的使职即度支、户部和盐铁转运使。三是宦官职事的使职化(左右神策军中尉、观军容使、枢密使等)。而这些变化大多自玄宗朝滥觞。承上启下的唐代制度使职差遣的流行《唐国史补》卷下:“开元以前,有事于外,则命使臣,否则止。自置八节度、十采访,始有坐而为使,其后名号益广。大抵生于置兵,盛于兴利,普于衔命,于是为使则重,为官则轻。”观察处置使枢密使观军容使度支使户部使盐铁使节度使承上启下的唐代制度唐代地方行政制度州(郡)县两级制唐代地方行政最低级为县,全国凡一千五百七十三县。(天宝初年数。贞观十三年,有县1511)较西汉略多二百余县,所增不到六分之一。武德初,上县六千户以上,中县二千户以上,下县一千户以上。开元中,改上县六千户以上,中县三千户以上,未满三千户为下县。汉制则以万户以上县为“县令”,万户以下县曰“县长”。县以上为州或郡。全国州府凡三百五十八(贞观十三年数),较西汉增至两倍。州长官为刺史,郡长官为太守。自汉季以来,刺史总统诸郡赋政于外,犹如后代之巡抚、总督,较之汉代仅属司察之任者大异。而隋唐刺史,则犹后代之知府及直隶知州,与太守仅为互名,已无分别。此为隋唐减削地方政权之一例。又唐制四万户以上为上州,二万户以上为中州,二万户以下为下州。西汉太守一郡户口有多至二百万以上者。西汉一县户口,亦有四、五万以上者。可见汉、唐太守权位之迥然不同。上州刺史只从三品,中、下州刺史正四品。刺史的地位权任,既远非汉比,又掾吏辟署之权亦削,大部均归中央。于是,中央政务日繁,地方事权日轻。(牛弘(545—610,在隋曾任吏部尚书)问刘炫:“魏、齐之时,令史从容而已,今则不遑宁处,其事何由?”炫曰:“往者州惟置纪纲,郡置守、丞,县惟令而已。其具僚则长官自辟。受诏赴任,每州不过数十。今则不然,大小之官悉由吏部,纤介之迹皆属考功,所以繁也。”)这又是隋唐大统一政府与秦汉不同一要点。承上启下的唐代制度唐代地方行政制度道的设立与行政区划化贞观十三年(639),分天下为关内、河南、河东、河北、山南(因在终南山华山之南,故名。辖境包有今湖北长江以北、汉水以西、陕西终南山以南、河南嵩山以南、四川剑阁以东、长江以南之地)、陇右、淮南、江南、剑南、岭南十道,时派黜陟使或观风俗使分巡各道,但十道只是依山河形势划分,并非行政区域。及至开元二十一年(733年),唐玄宗将山南、淮南、江南、剑南、岭南均各分为东西二道,因而共有十五道,每道置采访使,从此道逐渐形成为行政单位,采访使、观察使逐渐成为常驻的地方长官,于是,在州之上又多了一级地方行政机构。承上启下的唐代制度唐代官吏选拔制度学校和贡举唐代学校分两大类:一是国子监主管的六所国家学校(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算学)和门下省下属的弘文馆、东宫附设的崇文馆两所贵族学校。二是专门技术学校,如太常寺太医署(医学、针学、按摩学、咒禁学),太卜署(卜筮学),太仆寺(兽医学),司天台(天文学、历学、漏刻学)等。地方学校也可分两类:一类是以儒家经典为主的州县学,一类是医科学校。唐代学校主要培养官僚预备队伍。承上启下的唐代制度唐代官吏选拔制度唐代官员的入仕途径1、科举入仕。2、门荫入仕。3、流外和杂色入流。承上启下的唐代制度唐代官吏选拔制度唐代的科举制度科举制度是隋唐以后中国重要的选官制度,具有文官选拔考试制度的性质,是由中央统一举行,定期、分科的考试。每年冬季十一月,官学负责把毕业学生贡于尚书省,私学学生则由州县推举入京赴考。考生由州县进者称为“乡贡”,由国子监所属各学保送者称为“生徒”。科举考试最初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主持。玄宗时期,改由礼部侍郎主持。礼部试毕及第,须再经吏部考试,考试内容包括身(体貌壮伟)、言(言辞辩证)、书(楷法遒美)、判(文理优长),合格后,方得授官。唐代的科举考试分为常举与制举两类。承上启下的唐代制度唐代官吏选拔制度唐代的科举制度常举是定期举行的考试,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道举、童子等科。其中常设的有明经和进士两科。明经考试的内容有贴经、经义、时务策,以贴经墨义为主,着重儒家经典的背诵;进士考试的内容在高宗前仅为时务策,后来加试杂文,即诗、赋等,以杂文为主,着重于文采词章。经义全赖背诵,诗赋则需发挥,因此中明经易,中进士难,当时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之说。进士及第后升迁很快,时人目为“士林华选”,在社会上有很高的声誉,“缙绅虽位极人臣,不由进士者,终不为美。”承上启下的唐代制度唐代官吏选拔制度唐代的科举制度制举是由皇帝亲自主持的不定期考试,科目往往临时设置,著名者如贤良方正、直言极谏、博通坟典、详明政术、军谋宏远等科,目的在于召求急需人才,平民及官吏皆可应试。考中后,有官者升迁,无官者由吏部授官。制科不常举行,每次录用的人数也很少,在科举制度中不占重要地位。武周时,还创立武举,选拔军事人才,由兵部主持。承上启下的唐代制度《唐摭言》卷一进士科始于隋大业中,盛于贞观、永徽之际。缙绅虽位极人臣,不由进士者终不为美,以至岁贡常不减八九百人。其推重谓之“白衣公卿”,又曰“一品白衫”。其艰难谓之“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其有老死于文场者,亦无所恨。故有诗云:“太宗皇帝真长策,赚得英雄尽白头。”承上
本文标题:第十二讲承上启下的唐代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0010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