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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导游与领队人员管理制度知识要点掌握程度相关知识1、导游人员掌握导游人员的概念概念、分类2、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重点掌握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及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应具备的条件3、导游证书掌握导游证的含义和分类、领取导游证的条件、不得颁发导游证的情形、导游证管理办法4、导游人员的计分管理了解计分管理部门及其职责、导游人员计分管理的实施及其他规定5、导游人员的年审管理重点掌握年审管理部门及其职责、年审形式、内容和考评结论及其他规定6、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制度掌握导游人员等级划分及等级标准、导游人员等级的考核评定方法、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的管理办法7、导游人员应尽义务与法律责任重点掌握法律责任承担8、出境游领队人员管理了解领队的义务和职责履行技能要点能力要求应用方向1、导游人员的法律责任重点掌握确定法律责任承担案情简介:王某是某大学外语系学生,非常向往导游工作,业余时间对旅游方面的书籍借阅甚多,但是多次参加导游资格证考试都未合格。在一次旅游旺季,听说A旅行社需要兼职导游,所以前去应聘。由于时间比较紧张,A旅行社又急需用人,考虑到王某是知名大学学生,有一定的旅游方面知识,自身素质也非常不错,所以让王某带外国团队在市内旅游。在游览过程中,王某因业务流程不够熟悉,讲解不够流畅引起了外国客人的极大不满,最终遭到投诉。对于王某的无证导游行为,应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导入案例(案例来源:王志雄主编《旅游法规案例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1月第1版第47页,48页)问题1、王某能否担任团队导游?2、旅行社能否聘用王某这样条件的人做临时导游?案例评析要点:1、导游工作性质非常特殊,在工作中往往是单人行动,独当一面,为了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更好的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想要取得导游证,必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导游资格考试合格,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登记证明材料,向旅游行政部门申领导游证。本案例中,王某虽然阅读学习旅游方面书籍甚多,但是始终没有通过导游资格证考试,未取得导游证,故不能担任团队导游。2、从旅行社角度来讲,在旅游旺季游客数量增多时旅行社需要临时聘用一些持证导游,即依法取得导游证的人员。如果旅行社需要特殊语种的导游,但又缺乏这类人才该怎么办呢?为了规范行业秩序,保证服务质量,《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虽未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旅行社又需要聘请其临时从事导游活动的,应由旅行社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第7章旅行社管理制度7.1导游人员概述7.2导游人员的从业管理制度7.3导游人员应尽义务与法律责任7.4领队人员管理制度7.1导游人员概述导游人员是导游服务的主体,是旅游各项服务的具体组织者,是旅行社的窗口。特别是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导游人员的地位和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因此,为进一步提高导游人员的素质,加强对导游人员的法律管理,规范导游活动,保障旅游者和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基础知识概述7.1.1导游人员的概念《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导游人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7.1.2导游人员的分类1、按业务范围划分:境外领队;全程陪同导游人员;地方陪同导游人员;景点景区导游人员。2、按职业性质划分:专职导游人员;兼职导游人员。3、按工作语言划分:外语导游人员;中文导游人员4、按技术等级划分:初级导游人员;中级导游人员;高级导游人员;特级导游人员。7.2导游人员的从业管理制度我国实行统一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后可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再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申请导游证。此外,为加强导游队伍建设,提高导游人员的业务素质,建立导游人才市场,国家旅游局于1994年发布了《关于对全国导游员实行等级评定的意见》和《导游员职业等级准》,开始了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工作。这一制度在1999年发布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得以确认,从而成为一项法定制度。2005年6月国家旅游局又发布了《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了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制度。基础知识概述7.2.1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1、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考条件2、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管理3、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颁发7.2.2导游证管理制度1、导游证的含义导游人员证书简称“导游证”,是持证人依法进行导游注册、能够从事导游活动的法定证件。2、导游证的分类•(1)正式导游证,亦即导游证。它是指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并合格,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的导游证。•(2)临时导游证。所谓临时导游证,是指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虽未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但因旅行社需要聘请其临时从事导游活动,由旅行社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的导游证。3、导游证与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区别1)性质不同;2)颁证机构不同;3)领取程序不同;4)作用不同;5)期限不同。4、领取导游证的条件1)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2)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5、不得颁发导游证的情形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2)患有传染性疾病的;3)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4)被吊销导游证的6、导游证管理办法1)导游证的申领和发放;2)导游证的变更和换发;3)导游证的遗失和补发;4)导游证的监督检查。•1、计分管理制度概述•计分管理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导游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扣分处罚的一项管理制度。•2、计分管理部门及其职责•3、导游人员计分管理的实施•依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导游人员计分办法实行年度10分制,按照导游人员违规行为性质、情节轻重分别扣减不同分值。•4、导游人员计分管理的其他规定7.2.3导游人员的计分管理制度案例1案例1导游漏接旅游团案案情简介:2002年7月,上海某旅行社的导游郭某去火车站接来自福建的旅游团。导游郭某因自身的原因,事先未联系好接站时间,致使旅游团队到达后,在火车站等了近两个小时。导游郭某到达后,对漏接事故未向游客表示丝毫的歉意,好像接漏一事没有发生过。在送团时导游郭某又迟到了40分钟,且由于不会办理登机手续,又差点造成该旅游团队的误机事故。全团游客对该导游不负责任的行为进行联名起诉,认为该导游的业务素质、服务质量和服务意识太差,连最起码的工作都做不好,要求旅行社给予补偿。(案例来源:道客巴巴:)•问:•根据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制度,郭某应当扣除多少分?案例评析:《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6分:(一)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物品的;(二)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三)因自身原因漏接漏送或误接误送旅游团的;(四)讲解质量差或不讲解的;(五)私自转借导游证供他人使用的;(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救助的。”第十八条规定:“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2分:(一)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的;(二)10人以上团队未打接待社社旗的;(三)未携带正规接待计划;(四)接站未出示旅行社标识的;(五)仪表、着装不整洁的;(六)讲解中吸烟、吃东西的。”因此旅游投诉管理机关对郭某作出扣除8分的处罚,并要求该导游和旅行社向游客道歉,退还部分导游费。4.2.4导游人员的年审管理制度1、年审管理部门及其职责2、年审形式、内容和考评结论3、年审管理的其他规定4.2.5导游人员等级考核制度及标准1、导游人员等级划分及等级标准导游人员等级分为:2个系列,4个等级.2个系列:外语导游系列;中文导游系列。4个等级:初级导游员;中级导游员;高级导游员;特级导游员。等级标准为5个方面的要求:知识要求:技能要求:业绩要求:学历要求:资历要求:•2、导游人员等级的考核评定方法•导游人员等级的考核评定工作,按照申请、受理、考核评定、告知、发证的程序进行。•(1)特级导游员:采取论文答辩方式。•(2)高级导游员:采取笔试的形式。•(3)中级导游员:采取笔试的形式。•(4)初级导游员:采取考核方式。•3、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的管理办法•1)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工作原则•2)申报导游人员等级的条件•3)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机构•4)导游人员等级证书发放•5)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的评定命题4.3导游人员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导游人员的权利,是指导游人员依法享有的权能或利益。这种权能或利益表现为导游人员可以自己做出一定行为,也可以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一定的行为。这里所讲的导游人员的权利主要指《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力。导游人员的法律义务是指导游人员依法承担的必须履行的责任。同样,这里所讲的导游人员法律义务也主要是《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所规定的义务。基础知识概述7.3.1导游人员的权利1、导游人员享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2、导游人员享有履行职务权3、导游人员对旅游行政行为不服时,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权4、导游人员对旅游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享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权利5、导游人员享有的其他权利案例2案例2导游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案案情简介:某旅行社组织了黄山5日游团队,安排本社导游李某作全程陪同。李某是一名从事导游工作时间不长的女孩子,但组织能力较强、旅游知识丰富。旅游团是乘火车前往黄山的,在火车上,为活跃气氛,李某为大家唱了几首歌,并介绍了一些安徽的风土人情、风景名胜。但游客张某等几天却觉得不够刺激,非要李某讲几个“黄色”笑话,李某婉言拒绝,并提议大家参与做一个互动游戏,张某等人拒绝,并指责导游不能满足游客要求,遂产生怨气。到达黄山后,张某称自己的手机不见了,怀疑是导游李某拿错了,要检查她的包并要搜身。导游李某拒绝其无理要求,张某不肯罢休,还声称要投诉到李某所在的旅行社。(案例来源:道客巴巴:)•问:•1、导游拒绝为游客讲“黄色笑话”,是否属于服务缺陷?•2、游客张某为找到手机,要检查导游员的包并搜身,导游员李某应当怎么做?案例评析:1、《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不得迎合个别旅游者的低级趣味,在讲解、介绍中掺杂庸俗下流的内容。”本案例中,导游李某拒绝讲“黄色笑话”,符合导游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不属于服务缺陷。2、《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其人格尊严应当受到尊重,其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导游人员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侮辱其人格尊严或者违反其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在导游活动中,导游人员和旅游者扮演着不同的社会角色,但不意味着导游人员的人格低于旅游者。本案例中游客张某搜包搜身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导游李某的人格尊严,对其人身安全造成威胁,李某应当予以坚决拒绝,若其不听劝阻,可以向当地派出所报案。7.3.2导游人员的义务1、导游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2、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3、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4、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5、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待人,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习俗和生活习惯,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6、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7、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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