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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国泰新华公司安全环保部新疆国泰新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2-目录环保工作委员会制度…………………………………3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承包商安全管理度…………………………………………………18供应商安全管理制度………………………………………………21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24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31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33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制度……………………………………………40安全风险抵押实施办法……………………………………………42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44新疆国泰新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3-环保工作委员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充分发挥公司环保工作委员会的职能,切实承担起企业环保管理的主体责任,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环保工作委员会的主要任务:负责组织贯彻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党政班子的领导下,组织研究、审定公司环境保护规划、重大政策和措施;组织协调、检查和推动企业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协调发展。第二章环保工作委员会的组成第三条公司环保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公司各分管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各部门部长组成。第四条环保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环部。安环部部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环保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第三章环保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第五条研究制定企业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及目标。第六条分析公司的环保形势,组织研究、审定公司环境保护规划、重大政策和措施;第七条负责审定和下达公司年度环保工作考核目标。新疆国泰新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4-第八条指导各部门的环保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对于公司下达的各类环保工作决定、决议的执行情况。第九条负责与政府环保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第十条负责指挥、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第十一条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环保工作任务。第四章环保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第十二条负责研究、拟订环境保护政策、措施,提出规划建议,提交公司环保工作委员会审议。第十三条负责拟定公司环保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制定环保工作管理制度。第十四条负责公司环保会议的准备工作,负责组织调查和起草公司环保会议文件,并提前将文件送至环保工作委员会各成员。第十五条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部门各单位的环保工作。第十六条负责对各部门环保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新疆国泰新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5-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预防和控制污染,减少污染物的排放,给施工现场提供一个清洁、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国泰新华公司项目建设工地进行施工作业的承包单位和作业人员。第二章相关规定第三条各施工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在项目建设现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坚决杜绝环境污染。第四条各承包单位必须成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领导小组,建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明确环保职责分工,认真抓好环保过程控制和落实。第五条各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考虑环境保护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组织实施。第六条各承包单位应定期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利用宣传栏、标语等进行宣传,不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第七条各施工单位的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新疆国泰新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6-并及时清运出场。严禁随意抛散。清运垃圾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第八条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裸露的或集中堆放的土方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第九条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取覆盖或洒水措施;施工现场出口处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第十条施工现场的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降尘措施。第十一条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的要求。第十二条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有害废弃物、有害液体和施工垃圾。第十三条施工污水必须经沉淀或其它净化措施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相应的污水管网,污水严禁乱排乱放。第十四条施工现场所需的危险化学物品应存入专门的库房进行保管,废弃的危险化学物品要存入相应的密封容器内妥善保管,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和焚烧。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音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3—12524)制定降噪措施。第十六条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各承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最短时间内报告业主单位环保部门,同时采取制止事故扩大的措施,特别是对污染源进行控制,防止污染事故扩散。新疆国泰新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7-第十七条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应组织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新疆国泰新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8-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消防监督管理,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生产特点,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管理原则,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各级人员要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第二章相关规定第三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要求(一)新员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过程中,必须包含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二)各单位各部门应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防火、治火。可以通过举办消防知识宣传栏、举办消防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三)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四)消防队队员、易燃易爆岗位特殊工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第四条防火巡查、检查的要求(一)公司消防站应每日对生产区域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全公司进行一次消防综合检查。各单位各部门也应每日进行消防安全自查自检。(二)防火检查中或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要求受检部门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公司消防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新疆国泰新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9-(三)对消防部门通知的或自检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对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单位或部门,公司消防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整改,并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第五条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要求(一)各部门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二)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三)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四)严禁在生产作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五)严禁在生产作业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第六条消防队伍管理要求(一)公司消防员应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二)消防值班人员要及时处理消防报警电话,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履行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三)当班人员发现设备、器材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四)非工作所需,任何人员不得使用消防站内线报警电话,非消防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五)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报告公司生产调度中心,生产调度根据火灾情况决定是否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新疆国泰新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10-第七条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一)消防站内的消防设施与器材的日常使用管理由消防站负责;各单位各部门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本单位本部门安全员负责,具体包括: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完好。(二)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性能检测由公司消防站负责组织实施,消防站应定时查看消防设备运行记录,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状态。(三)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测试周期:1、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2、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排风系统每月检查一次。3、室内消火栓、喷淋水测试每季度一次。4、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四)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1、公司消防站每年两次定期对灭火器进行试压、换药。2、各单位各部门对所辖库房的消防器材应定期巡查,保证处于完好状态。3、发现消防器材发生丢失或损坏应立即向公司消防站汇报、并及时补充或更新。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安全员专人负责。第八条火灾隐患整改治理要求(一)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二)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三)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所在部门应当落实安全防范新疆国泰新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11-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直至当地政府报告。(四)对公安消防队或公司消防站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隐患所在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队或公司消防站存档。第九条用电、用火安全管理(一)用电安全管理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3、各部门下班后,办公室电脑、打印机等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二)用火安全管理1、动火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公司消防站申请《动火许可证》,并经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设备主管部门等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作业区域周围5m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动火作业现场配置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3、动火作业现场应配专人监督火情,高处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监督火情,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应予以记过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第十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符合安全要求的专用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新疆国泰新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12-(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四)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m2,垛与垛之间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5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六)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第十一条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一)义务消防员应在公司消防站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二)要结合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三)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消防应急预案,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四)义务消防队应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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