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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集团确立的总体战略规划目标及公司人力资源发展规划,为促进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规范人力资源管理行为,明确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各项职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人力资源管理基本的运行模式为:集中管理,统一调配,有偿使用,市场运作,双向选择,择优上岗。第三条本制度包括对人才的引进、录用、培训、考核、调配、人力资源开发基金的设立和使用、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费的缴纳、考核、退出等工作环节。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和各分公司(分公司以下统称为用人单位)。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能第五条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的规划、开发与协调、监管,人事制度的制定等工作。第六条为加强以关键岗位为重点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培养和用好各类人才,为人员的管理和流动创造条件,实行内部调配,人力资源管理部行使人力资源管理职能,根据工作需要有权调动公司每位员工。第三章管理的主要对象第七条下列人员属于公司管理的主要对象:1、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中、高层管理者;2、具有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者;3、具有初级职称以上任职资格者;4、虽无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也无专业技术职务,但在现专业技术职位上工作满三年,经考核认定业绩突出者;5、取得各种专业技术资格者;6、取得“九大员”上岗证者;7、取得特种作业(电工、焊工、起重工、架工)上岗证者;8、所有外聘人员。,第四章人才的引进和录用第八条公司按照下列要求和程序引进人才(一)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是公司对外引进人才的主要来源,也是培养公司后备人才队伍的重点所在。招收、录用的基本要求为:专业对口、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基本程序为:用人单位于每年十二月初根据下年度的整体工作安排,拟订人员配置需求,向公司报送人员需求计划(含学生招收计划);公司于每年一季度根据总体人才规划及各用人单位需求计划,结合人力资源存量现状,编制招收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报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二)通过人才市场等渠道从社会上引进、招聘公司急需的各类专业人才。招聘的基本条件为:思想品德好,专业对口并具有相对应的资格证书,综合素质高,年龄适中,身体健康,且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引进、招聘的程序与(一)相同。第九条新录用的人员统一由公司组织岗前培训。新录用职工持公司签发的“工作介绍信(工作联系函)’’到各用人单位报到。第十条新招收的职工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规定为: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为三个月,大专毕业生为六个月。新调入的职工试用期为六个月,特殊情况需减免试用期的,须各主管领导同意并报人事分管领导审核,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第十一条新招收、调入人员试用期满,由本人及用人单位填写《员工考核审批表》(附表一),参加人力资源管理部组织的考试及答辩,合格后办理正式录用手续。第十二条人才的引进和录用由公司统一组织,各用人单位不得私招乱用。原则上不允许使用外聘人员,如确系急需的专业性人才时,各用人单位应按第十三章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用人单位有人员需求意向时,需先填报《人员需求信息表》(附表二)上报人力资源管理部,由人力资源管理部在公司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各用人单位未经公司批准私招乱用每发现一例,罚款5000一10000元,由于私招乱用发生不良后果,由各用人单位自行承担。第五章对职工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逃?第十四条人力资源管理部围绕提高职工素质、工作绩效和工作质量,增强人才竞争优势,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和工作目标、任务,负责执行职工培训、教育工作的近期和长远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第十五条培训和教育工作以强化对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和各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为重点,以员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核心内容来进行。各用人单位应担负起培养和稳定员工队伍的义务,重视因自身管理因素引发的员工离职,由此产生的离职数量超过3%罚款3万元。第十六条积极组织自有职工参加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称评定。加强特殊工种的培养,全面执行管理人员持证执业和工人持证上岗制度。公司统一组织培训,培训费用由公司承担。对参加取证型委外培训的员工,如未能按要求取得合格成绩或证书,所产生的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第十七条继续抓好员工学历教育,鼓励自我深造,自学成才,争当知识化员工。第十八条对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和通过自学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的员工,经公司审核批准后,与同等正规学校毕业生同等待遇。第十九条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取得证件后,必须在公司服务满五年,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取得执业资格及各种证件、证书后,必须由公司统一保管、注册和使用。第六章人才的内部调配第二十条用市场手段配置人力资源,强化并实行人力资源的集中统一管理,支持人才在公司内部合理有序流动。公司内部员工应该遵循每一次流动都是以前工作经验的再利用、再发展的规律,实现员工与公司的共同增值,将无效流动带来的损耗降至最低。第二十一条分公司对自己所属项目部人员可以自行进行调配(但不得转变岗位),并在每月30日前上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人员动态表一份进行备案。第二十二条人才在公司内部流动须按规定履行调动审批手续。各用人单位之间以及与集团公司内部其他兄弟单位之间不得自行调动。如确因工作需要招用集团内部其他兄弟单位人员时,需先报告人力资源管理部,由人力资源管理部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经批准,并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后,由人力资源管理部出具员工工作介绍信,用人单位方可接收。未经公司同意就私自接收,每发现一例,对接收单位罚款2000—3000元。第二十三条员工在内部调动之前均须办理好工作移交,与原单位(部门)结清一切相关手续。移交时间,本市内3个工作日,外地5个工作日。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不能进入新岗位。办理内调超过时效按作废处理,发生的费用由员工个人承担。担。第二十四条员工办理内调,以人力资源管理部出具的员工工作介绍信为准。各项费用的收取以每月15日为界(含15日),15目前由调入单位交纳,l6日以后由调出单位交纳。第二十五条为促进人才流动与更新,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提高整体竞争力,对有下列情形者,公司将给予辞退和裁员: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2、无故连续旷工5天者,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l5天的;3、工作疏忽而使集团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4、不服从工作分配擅自离开岗位的;5、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或刑事犯罪的;6、挪用公款、行贿受贿的;7、在外兼营、影响公司利益的;8、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条件的;9、有其它违纪行为的。第七章人力资源开发基金的设立和使用第二十六条用市场手段配置人力资源的方向,实行人才有偿使用。公司向用人单位按不同的标准收取人才管理费,收取的管理费主要用于支付集团公司和公司待岗人员待(转)岗培训、招聘人才等专项费用。第二十七条收费范围和标准规定如下:(一)从事建造师岗位工作,取得一级建造师任职资质?者,每月收取200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质者,每月收取150元;未取得建造师资质者,每月收取l00元。(二)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每月收取200元;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者,每月收取150元;未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者,每月收取100元。(三)从事“九大员”和会计员、测量员、试验员岗位工作,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每月收取100元;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者,每月收取80元;未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者,但取得上岗证,每月收取50元;既无专业技术职称,也无上岗证,每月收取30元。(四)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电工、焊工、起重工、架工),取得上岗证者每月收取50元;未取得上岗证者,每月收取30元。(五)中专以上毕业生(含技校生)工作时间不满一年,一律不收管理费。(六)退休返聘人员,经公司批准并办理返聘手续者,按现从事岗位收费标准的50%收取费用;否则,一经发现则全额收费。(七)社会聘用人员,经公司批准,并签订聘用合同者,按现从事岗位收费标准的50%收取费用;否则,一经发现则全额收取。(八)甩人单位退人需先打报告说明原因,经公司批准后颍九己?者,每月收取200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质者,每月收取150元;未取得建造师资质者,每月收取l00元。(二)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每月收取200元;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者,每月收取150元;未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者,每月收取100元。(三)从事“九大员”和会计员、测量员、试验员岗位工作,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每月收取100元;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者,每月收取80元;未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者,但取得上岗证,每月收取50元;既无专业技术职称,也无上岗证,每月收取30元。(四)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电工、焊工、起重工、架工),取得上岗证者每月收取50元;未取得上岗证者,每月收取30元。(五)中专以上毕业生(含技校生)工作时间不满一年,一律不收管理费。(六)退休返聘人员,经公司批准并办理返聘手续者,按现从事岗位收费标准的50%收取费用;否则,一经发现则全额收费。(七)社会聘用人员,经公司批准,并签订聘用合同者,按现从事岗位收费标准的50%收取费用;否则,一经发现则全额收取。(八)甩人单位退人需先打报告说明原因,经公司批准后颍九己?方可办理退场手续并填写《职工调离退场单》(附表三),否则人力资源管理部将不予接收,对在册不在岗人员在公司未正式接收前,各项保险及人才管理费由用人单位承担。第二十八条管理费的收取按月计算,按季度缴费。第八章劳动合同管理第二十九条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书》。第三十条人力资源管理部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公司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第三十一条劳动合同管理的有关事项按《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执行。第九章社会保险费的缴纳第三十二条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公司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企业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工作。第三十三条五项保险及公积金由公司统一造表,分公司在每日20目前将五项保险及公积金的电子版报人力资源管理部审核,由人力资源管理部报送财务。分公司于每月10日前足额交纳各项费用,各用人单位要强化缴费意识,履行缴费义务,自觉按时足额缴纳单位应缴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对欠费超过一个月的单位,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由公司财务管理部代扣代缴。第三十四条各类保险金的缴纳按相关程序和规定标准办理。第十章员工人事考核第三十五条人事考核是通过对员工在一定时间内所表现出来的工作业务能力以及努力程度的评价,促进入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公正和高效,提高员工工作热情和工作效率,增强公司竞争力。·第三十六条考核原则实事求是原则:考核以日常管理中的观察、记录为基准,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强调以数据和事实说话。区别对待原则:相对于绩效考核而言,对员工的人事考核是综合考核,需要对其任职状况、劳动态度和工作绩效等做全面的评价。考、评结合原则:员工的考核,以季度绩效考核与年终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价,力求客观、公正、全面。第三十七条考核内容1、员工人事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主要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绩效和企业文化适应性考核。2、建造师任职资格详见六建集团《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3、公司员工岗位任职资格标准及公司项目管理部主要岗位人员任职资格标准详见公司《工资分配方案》及2005年山西第六建筑有限公司《管理制度汇编》。+第三十八条考核结果将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教育培训,员工自我开发;2、合理配置人员;3、员工职位、工资的升降;4、年终员工荣誉评定的参考。第十一章对待岗、转岗、脱岗、私自挂靠人员的管理第三十九条为了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使各类人员在公司范围内合理配置,有序流动,充分做到人尽其才。1、分公司及公司各部门因组织机构变化等因素而产生的无确定岗位人员统一称为待岗人员。待岗人员由公司统一管理,不允许分公司内部滞留待岗人员。分公司及部门因各种原因需退回人员时,应以书面形式报知人力资源管理部,说明清退原因,经人力资源管理部调查属实、批准后,分公司及部室需退回人员方可办理退场手续。2、待岗人员
本文标题:管理制度汇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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